'“浙大女生遇害案”判了,“被告人手段極其凶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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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杭州西湖靈隱景區內發生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7月26日一審宣判,被告人熊志城被判處死刑。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9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殺人、強制猥褻一案,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案發前,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並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後方離開。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峰景區,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後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並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凶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7月9日,因案情涉及強制猥褻,杭州中院對“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柳斌當日告訴澎湃新聞,被告人熊志城在庭審中沒有表現出悔意。

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級本科生譚餘敏在靈隱景區附近出現後失聯。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發現了她,經醫務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徵。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縣抓獲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歲,廣西人)。杭州市檢察院隨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一審開庭前,被害人家屬已放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希望法院儘快判處被告人死刑。”柳斌告訴澎湃新聞。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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