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人判了!假冒記者敲詐勒索'

府谷 榆林 攝影 新聞 法制日報 巍巍上郡風一平安榆林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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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榆林市府谷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假記者敲詐勒索案公開宣判。

據介紹,被告人李某和馬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先後多次冒充是新華法制網的記者,以拍照和視頻舉報府谷縣工礦企業開採不正規等方式為要挾,向被害人索取錢財。其中,被告人李某參與作案十次,(單獨作案四次,與被告人馬某共同作案三次,與李某共同作案三次),敲詐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3.87萬元;被告人馬某參與作案五次,(與被告人李某共同作案三次,與張某共同作案一次,與郝某共同作案一次),敲詐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8.4萬元。

府谷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馬某冒充新聞記者,以損害被害企業的名譽,準備曝光被害人企業不利情況相要挾,多次敲詐被害人錢財,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成立,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被告人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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