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新能源與中國電建集團訂立若干份EPC及設備購買協議

協鑫新能源(00451)發佈公告,5月26日,該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與中國電建集團訂立以下協議:

該公司附屬汾西協鑫與中國電建的附屬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就汾西項目訂立的汾西PC協議,估計代價為人民幣5.35億元。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作為客戶)、該公司附屬南京協鑫新能源(作為供應商)及汾西協鑫(作為發包人)訂立的汾西設備購買協議,內容有關出售及購買若干光伏發電站設備供汾西項目所用,代價為人民幣約4.57億元。

該公司附屬石城協鑫(作為發包人)與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作為承包人)就石城項目訂立的石城PC協議,估計代價為人民幣3.37億元。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作為客戶)、南京協鑫新能源(作為供應商)及石城協鑫(作為發包人)訂立的石城設備購買協議,內容有關出售及購買若干光伏發電站設備供石城項目所用,代價約為人民幣2.84億元。

該公司附屬芮城協鑫(作為發包人)與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作為承包人)就芮城項目訂立的芮城PC協議,估計代價為人民幣5.51億元。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作為客戶)與南京協鑫新能源(作為供應商)及芮城協鑫(作為發包人)訂立的芮城設備購買協議,內容有關出售及購買若干光伏發電站設備供芮城項目所用,代價約為人民幣1.19億元。

該公司附屬寧夏中衛協鑫(作為發包人)與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作為承包人)就寧夏中衛項目訂立的寧夏中衛EPC協議,估計代價為人民幣4842.95萬元。

根據設備購買協議,南京協鑫新能源銷售若干光伏發電站設備予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總代價約為人民幣10.42億元。

公告稱,作為光伏發電站項目開發商,該集團須委聘承包人提供EPC服務以及技術及設計服務,以興建其發電項目。中國電建集團為知名的EPC服務供應商,並擁有豐富的當地資源。該集團相信中國電建集團可提供符合集團預期質量標準的服務。

根據汾西PC協議、石城PC協議、芮城PC協議及過往鹽邊PC協議,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工程局按設備購買協議項下應付代價溢價約3.52%向該集團回售該等光伏發電站設備。董事認為該溢價優於該集團可取得的現行市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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