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刊財經」銀隆新能源前總裁孫國華:董明珠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新能源 董明珠 新能源汽車 能源 夏利 紅刊財經 2018-12-02
「紅刊財經」銀隆新能源前總裁孫國華:董明珠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文/趙康傑

·編者按·銀隆新能源前董事長魏銀倉、前總裁孫國華和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之間正陷入訴訟戰,真相最終將由法庭揭開。

在這種非常時刻,遠在香港的魏銀倉靠網絡發聲,孫國華則帶著自證清白的材料去政府以及和媒體溝通銀隆新能源的前前後後。

孫國華在11月29日上午與《紅週刊》記者取得聯繫,並向《紅週刊》提供了自己的材料和他視角下的銀隆困局脈絡。

在孫國華看來,董明珠和銀隆新能源創始團隊的關係最初是“一見傾心”,接著是“摩擦不斷”,再到今天是“仇人見面”。孫國華承諾,他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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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孫國華介紹的情況和材料,如董明珠入股銀隆新能源初始資金的來源、董明珠等人有意“接盤”魏銀倉股權、格力系控制銀隆新能源等問題,《紅週刊》記者於11月29日下午和11月30日多次撥打董明珠和格力電器媒介負責人郭言虎的手機,都是拒接狀態,本刊記者也通過短信聯繫,也未獲回覆。記者向格力公司發送的郵件和傳真,截至記者11月30日晚上6點發稿,也都沒有獲得迴應。

「紅刊財經」銀隆新能源前總裁孫國華:董明珠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孫國華)

董明珠是銀隆的“隱形董事長”?

銀隆新能源大股東是魏銀倉,但魏銀倉指董明珠是公司的實控人。孫國華顯然是站在魏銀倉的一邊,他說,僅目前銀隆新能源管理團隊,從格力辭職過來的大概就有300多人,原班人馬基本已經被全部替換。

《紅週刊》:您覺得是誰在控制銀隆新能源?

孫國華:董明珠是實際控制人,這是毋庸置疑的。今年3月,我的出局就意味著銀隆新能源的創始團隊徹底失去了公司的控制權,公司所有的經營事務都是“格力”方面在操盤。我在離職之前,雖然表面上是由我來負責,但實際上公司的很多決策都在直接向董明珠彙報。而在這個過程中,夏利收購案的流產是能夠體現出“格力”對銀隆新能源控制力的標誌性事件。去年9月,一汽夏利與格力電器傳出緋聞,其實是銀隆新能源想要入股一汽夏利。當時,夏利急需尋找資源“轉型自救”;而銀隆則是需要尋找乘用車資質,夏利正好是個很好的殼資源。(我們)計劃以30多億元收購,資金都籌集齊了,結果董明珠非要跟魏總(魏銀倉)叫板。對於這起收購案,董明珠就是不同意,她說“我不同意,你們就不能做”。

《紅週刊》:那麼,就銀隆新能源的控制權問題,您和魏銀倉先生是否與董明珠女士簽訂過某種協議?

孫國華:我們之前沒有就銀隆的經營權問題做過任何討論,因為那個時候覺得不管什麼樣的財務投資者進來,把企業做下去是大家的一致目標。其實,在與格力的重組方案以失敗告終以後,銀隆就開始謀求獨立IPO。2017年3月完成股份制改革,5月份接受上市輔導,本來可以順理成章地上市。

格力電器作為國有性質的上市公司在管理上比較規範,把它們的管理優勢引入銀隆是件好事。所以,在人員出現變動的時候,我和魏總沒有提出過多異議,只要是董明珠推薦的人,我們基本照單全收。我在今年3月從銀隆新能源離職,離職之前,公司7位副總裁中有5位已經換成了格力的人。尤其在我離開以後,管理團隊的人員調整更加頻繁。我最近聽說,僅目前銀隆新能源管理團隊當中,從格力辭職過來的大概就有300多人,原班人馬幾乎全部被替換。

《紅週刊》:可否理解為,為了讓銀隆新能源順利上市,所以您和魏銀倉先生當時才默許格力系人員進入銀隆新能源並擔任要職?

孫國華:也不是為了上市才答應的。對於進入銀隆的格力人員,我們兩個人雖然初期心裡面有些不太舒服,但起碼沒有牴觸情緒。那個時候就覺得只要是從外面引進來的人才,我們都是歡迎的。我們沒想到這種滲透最終演變為公司控制權的更迭。

《紅週刊》:銀隆新能源管理團隊的更迭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了怎樣的影響?

孫國華:格力管理團隊進入銀隆新能源帶來的弊病就是用空調行業的管理模式往汽車行業上套,雖然空調和汽車都是製造業,但兩者無論是從前端採購,還是生產理念都是完全不同的,生搬硬套導致銀隆出現了很多問題。舉例來說,格力電器本身的體量非常龐大,它在採購的時候就站在一個非常主動的位置。對於格力的生產線來說,只要開足馬力生產即可,銷售不成問題。

但銀隆不一樣,銀隆新能源的訂單大部分都是定製化產品。定製化訂單就決定了新能源車的生產不是一個常規化的流水線作業。從下訂單到生產的環節上,就完全不能以格力的模式照搬照抄。銷售環節同樣如此。銀隆新能源車不是一個民用化產品,公司與政府部門打交道比較多,這也就意味著企業不能太強勢,而且還要處處考慮政府的難處,如地方政府財力都比較緊張。所以我們一直採用10年租賃的模式,正好銀隆的鈦酸鋰電池壽命比較長,這種技術模式就決定了走10年租賃是可行的。而且,銀隆一直奉行“四方共贏”的商業模式,政府採購零首付,爭取在政府、公交、車企、金融機構實現利益平衡。

不過,“格力”進來以後,基本上就把之前的這種銷售模式全部給推翻了。董明珠提出要在不考慮“國補”的基礎上,實現30%的淨利。我覺得這種要求根本達不到,就算考慮“國補”,淨利都很難達到30%。另外,董明珠要求籤訂單的時候,必須要付30%的預付款,交車的時候必須全額付清,這對車企來說真的做不到。在我離開銀隆新能源以後發生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但我敢拍著胸脯說,這樣的要求(30%預付款銷售模式)根本實現不了。

《紅週刊》:魏銀倉先生是銀隆新能源第一大股東,之前也是公司董事長,他的話語權應該是最大的。即便格力系在銀隆新能源擔任要職,魏銀倉先生是否可以動用大股東權利以尋求上述任命無效?

孫國華:大股東是有這種權利的,但如果因此給銀隆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就有些得不償失了。無論是董明珠讓魏總負責產城融合,還是魏總從董事長的職位上退下來將董事長轉交給我,再或者是我離開銀隆新能源,一直都是大家在商量著辦事。只是有一兩個所謂的財務投資者,他們利用資本市場的常用手法,跟我們玩公司法、玩投票,我們搞工廠出身的人哪懂這些?

銀行抽貸直接引發“銀隆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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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銀倉)

銀隆新能源去年3月完成股份制改革後一度向IPO發起衝刺,但在接受上市輔導的8個月之後,銀隆新能源停止上市。緊接著,銀隆新能源開始爆出各種壞消息,其各地產業園停擺以及被曝光拖欠多家供應商合計12億元貨款等。孫國華說,銀隆新能源的“爆雷”與董明珠有莫大關係。

《紅週刊》:在年初傳出魏銀倉先生辭任董事長時,他有沒有提出附帶要求?

孫國華:在魏總卸任之後,他提出了3點要求:第一,不管未來誰接手銀隆新能源,上市的時候,肯定要把股權和經營權的關係釐清。董明珠是實際控制人,但不是第一大股東,股權與經營權的不對應肯定會影響企業未來上市。所以,魏總表示他可以出讓一部分股份,既然董明珠要接手銀隆新能源,就由她來當第一大股東好了。第二,從魏總個人角度來講,他目前所擁有的股份幾乎都是舉債形成的,那個時候他是董事長,我是總裁,我們兩人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所有的貸款我們兩人都是提供無限連帶責任的,在我印象裡,他最多的時候負有80多億元的債務清償義務,我最多的時候也有60多億元。所以,魏總提出,既然他不再擔任董事長,就不要再讓他揹負這種風險。第三,魏總提出,對於他過往的經營工作,要給出一個階段性的結論,避免以後再有什麼不必要的麻煩,就像類似出現今天這樣的情況。

董明珠跟魏總說,“股權的事情我想辦法解決,後面兩點要求就沒必要再提了。債務又不可能讓你一個人承擔,只是借用一下你的名字而已。因為貸款都是1年期的,到期以後就不需要你再做擔保了。第三點要求就更不用提了,大家都是股東,秋後算賬這種事情是不存在的。”那個時候,大家的關係還都不錯。所以,後面兩點要求從那以後就沒再提,只想著解決魏總提出的第一個要求。

《紅週刊》:對於魏銀倉先生提出的第一點要求,董明珠女士是如何解決的?

孫國華:當時我已經接替魏總擔任銀隆新能源的董事長,董明珠跟我說,以她現在的身份肯定無法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董明珠希望我與魏總簽訂協議,將魏總持有的銀隆新能源股份全部收回。經過商討,我跟董明珠說魏總希望定在200億元的估值,董明珠認為200億元太貴,後來又經過幾番協調,最終把估值定在180億元。

在與魏總簽署完協議之後,董明珠就著手安排解決融資問題。當時有兩種融資途徑,除了與銀行合作,銀隆新能源一位擅長投資業務的小股東提出可以通過陝煤融資。因為他當時答應董明珠,如果資金由陝煤來出,表決權可以交給董明珠,投資收益權也可以給予董明珠一部分。所以,董明珠對這個方案很感興趣。不過,在後續的溝通過程中,這位小股東首先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認為180億元的估值還是太貴,150億元相對合理。董明珠對估值可能沒有太明確的概念,但一聽小股東說貴,董明珠也隨聲附和說她也覺得有些貴,希望能夠把估值降至150億元。我當時想,協議都已經簽完了,除非再重新回去和魏總談,但以我這麼多年對魏總的瞭解,這件事情肯定談不妥。而且把估值從200億元降低到180億元的時候,我還從中做了一些變通——在銀隆新能源上市之後,由我來給魏總補齊這20億元的估值差價。他們繼續壓低估值,總不能讓我再去補齊這幾十億吧?但是我後來一想,不這樣做也不行,我就跟他們說,如果認為150億元估值可以,30億元由你們在上市之後補齊,剩下的20億元還是由我來補。

那位小股東聽了以後還是覺得不行,他說,有這麼多錢直接增資擴股就可以了。我一聽,感覺談話的味道已經變了,不再是奔著解決問題去的。本來,收購魏總股份的意義除了滿足大股東的個人需求,還有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增資擴股沒有解決任何問題,魏總還是第一大股東,除非增資能夠超過魏總。從這開始,我們之間就有些不太愉快。當時,這位小股東跟我說,只要我同意,增資擴股的事情就能做成。因為我和魏總的持股合計佔比超過1/3,當我們兩個人一致行動的時候,他們就做不了增資擴股。我跟他們說,這件事情我不會這麼做,我跟魏總一起共事近20年,影響他切身利益的事情,我是不能同意的。

《紅週刊》:所以,對於收購魏銀倉先生股權一事,雙方始終沒能達成一致?

孫國華:沒有達成一致,後來我們就不歡而散了。回去之後,我把情況跟魏總說了一下,他很生氣,寫了3個方案讓我去找董明珠談。第一,董明珠繼續把收購魏總股份的事情做完;第二,銀隆新能源終止上市;第三,如果前兩個方案都行不通,魏總出高價收購董明珠的股份。結果,這個方案捅了馬蜂窩,徹底惹惱了董明珠。董明珠給銀行打了電話,第二天早上,所有的銀行都來圍攻我,意思是董明珠說她不幹了,銀行要提前抽貸。

正好那個時候,銀隆在天津和成都有兩個基地共計48億元貸款,中信銀行馬上就要走放款流程了,結果因為董明珠一句話也被迫停貸了。直到今天,抽貸的影響也沒有完全消除。這兩個基地就要投產了,現在固定資產貸款被停掉,只能從總部抽調流動資金頂上去。所以,今年各基地連續出現的產業園停產停工、供應商上門討債等事件集中引爆的原因也在於此。這是董明珠自己造成的。

《紅週刊》:你們為什麼沒有利用多數股權的權利,來促成銀隆危機的解決?

孫國華:我和魏總合計持有股權佔比超過1/3,但是沒有過半。由於董明珠的個人影響力,目前小股東更偏向董明珠一邊,即使投票估計現在也沒有多少勝算。

董明珠使用兩種資金 支付10億元股權轉讓款

董明珠最早入股銀隆新能源時需要支付10億元股權轉讓款。孫國華說,董明珠入股資金有7.5億元來自格力經銷商,剩餘2.5億元則是問自己借的,由於董明珠遲遲拖欠欠款不還,也讓自己背上了高利貸,最終孫國華被迫承擔4000萬元利息。

《紅週刊》:對於董明珠入股銀隆新能源的資金來源,您是否知情?

孫國華:董明珠最初投資銀隆新能源的10億元當中,有7.5億元來自格力電器經銷商,分別為北京盛世恆興格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湖北盛興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因為董明珠當時說她不方便出10億元,我就同意替她接收了這7.5億元入股資金,剩餘的2.5億元又通過魏總向另一位合作伙伴挪借。

(湖北盛興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進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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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世恆興格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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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時候,我跟這位合作伙伴說借款期限為兩個月,他當時覺得銀隆新能源應該馬上就能上市,所以也答應把資金先借給董明珠。不過,到了快過年的時候,我們與董明珠的合作已經不是很愉快了,我就去找董明珠要錢,要的急了,董明珠就向東莞晟世欣興格力貿易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渠道提了2億元還給我們,其中東莞晟世欣興還款1億元,還有5000萬元董明珠一直未能還。因為借款期限已經遠遠超出了兩個月,借給我錢的合作伙伴就鬧得有些凶了。其實,如果還錢,我們連本帶利要還將近3億元。當時簽訂的借款利息比較高,但也是考慮到只有兩個月的借款期限,我就替董明珠承擔了利息,結果到最後我一共替董明珠承擔了高達4000多萬元的利息。

(銀隆集團收到董明珠還款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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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剩下5000萬元債務最終由拓金資本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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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週刊》:如果董明珠女士在入股銀隆新能源時是透過格力經銷商的通道,你們自己是否認為這樣做是合適的?

孫國華:說句實話,到今天為止,估計不只我不清楚,可能大部分人都說不清楚格力與經銷商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關聯關係。這裡面涉及的問題很複雜。

董明珠說要入股,我們都主動跑去給她借了2.5億元回來,那個時候我也沒有意識到董明珠的入股程序是否合規合法的問題,更不存在我明知道違規還故意默許她做這件事情。你站在我當時的立場上就能明白,公司在去年3月要進行股份制改革,2月就要急著把錢籌集到位,時間已經很緊張了。更何況,我們不會去想誰能以億為單位做一些不合規的事情。

《紅週刊》:您能否對以上您所說的內容的真實性做個保證?

孫國華:以上這些我保證是真實的。

(文中截圖單據和票據均來自孫國華)

(本文已刊發於2018年12月1日出版的《紅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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