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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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日前,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和相關黨內法規、法律規定,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全疆各地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1據瞭解,容錯糾錯是指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過程中,非因主觀故意出現偏差失誤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組)、黨的工作機關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督促當事人予以整改和糾錯糾偏,關心和保護幹部銳意進取、勇於創新的行為。

《辦法》指出,

容錯糾錯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正確把握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敢於擔當、銳意進取、改革創新的幹部撐腰鼓勁,積極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良好氛圍。

《辦法》強調,

容錯糾錯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堅持事業為上、鼓勵創新;堅持依紀依法、審慎穩妥;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堅持容糾並舉、有過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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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日前,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和相關黨內法規、法律規定,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全疆各地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1據瞭解,容錯糾錯是指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過程中,非因主觀故意出現偏差失誤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組)、黨的工作機關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督促當事人予以整改和糾錯糾偏,關心和保護幹部銳意進取、勇於創新的行為。

《辦法》指出,

容錯糾錯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正確把握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敢於擔當、銳意進取、改革創新的幹部撐腰鼓勁,積極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良好氛圍。

《辦法》強調,

容錯糾錯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堅持事業為上、鼓勵創新;堅持依紀依法、審慎穩妥;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堅持容糾並舉、有過必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資料圖片

《辦法》適用於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幹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辦法》還對容錯糾錯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堅持的判斷標準、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可以容錯處理的情形及不得容錯的行為、容錯的認定程序等進行了明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教育引導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調動和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新疆社會大局持續和諧穩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和相關黨內法規、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容錯糾錯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正確把握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敢於擔當、銳意進取、改革創新的幹部撐腰鼓勁,積極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良好氛圍。

第三條 容錯糾錯是指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過程中,非因主觀故意出現偏差失誤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組)、黨的工作機關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督促當事人予以整改和糾錯糾偏,關心和保護幹部銳意進取、勇於創新的行為。

第四條 容錯糾錯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堅持事業為上、鼓勵創新;堅持依紀依法、審慎穩妥;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堅持容糾並舉、有過必改。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幹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第六條 容錯糾錯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堅持以下判斷標準:

(一)主觀動機是出於公心還是假公濟私、以權謀私,分清是無心之過還是明知故犯;

(二)履職取向是開拓進取還是無視紀律規矩、急功近利,分清是積極作為還是好大喜功;

(三)工作依據是界限不明還是故意曲解、隨意變通,分清是先行先試還是肆意妄為;

(四)決策過程是民主決策還是個人專斷、一意孤行,分清是依規履職還是濫用權力;

(五)問題性質是探索創新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誤錯誤還是違紀違法;

(六)糾錯態度是及時補救還是消極應對、漠視損失,分清是主動糾錯還是敷衍塞責;

(七)後果影響是輕微可控還是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分清是主動消除還是視而不見。

第七條 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容錯處理:

(一)在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過程中,執行反恐維穩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以及面臨突發事件時臨機處置,出於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考慮,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錯誤、引發矛盾或引起非議行為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創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管服”改革、財稅金融改革、國企國資改革以及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尚無明確限制、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錯誤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三)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汙染防治三大攻堅戰以及抓好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旅遊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點工作中,敢於決策、大膽履職、攻堅克難,因創造性開展工作出現一定失誤錯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四)在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中,因著眼於提高效率,精簡環節、優化流程,實施服務機制和模式創新,出現一定失誤錯誤或引發矛盾的;

(五)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中擔當作為、敢抓敢管,工作中出現一定失誤錯誤的;

(六)在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推進幹部能上能下、關心關愛幹部、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創新,出現一定失誤錯誤或引發非議的;

(七)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因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確、不統一、不銜接,出現失誤錯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立足維護穩定和全局利益,勇於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

(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上級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十)工作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十一)按照事發當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應追究責任或可以從輕追究責任的;

(十二)其他符合容錯情形的。

第八條 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容錯處理: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落實總目標的組合拳陽奉陰違、敷衍了事、工作棚架的;

(三)散佈“雙泛”思想、宗教極端思想的;

(四)在反分裂鬥爭等大是大非問題上不講黨性原則,對黨偽忠誠、假忠誠,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的;

(五)借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侵害群眾利益的;

(六)管轄範圍內發生暴恐案件、環境汙染事件、安全責任事故、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

(七)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違背民主決策程序的;

(八)工作中因同一事由重複出現失誤錯誤的;

(九)對失誤錯誤行為思想認識不到位,在具備糾錯條件的情況下,未積極主動採取必要措施挽回損失或消除負面影響的;

(十)其他不符合容錯情形的。

第九條 容錯認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組)、黨的工作機關在幹部問責追責、責任調查等工作中,同步考慮是否存在容錯情形,幹部本人也可主動提出容錯申請。

(二)容錯申請受理後,相關問責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聽取有關單位和個人意見,並與紀委(紀檢監察組)、組織部門和所在單位綜合研判,提出免責、從輕減輕的容錯意見。對於不符合容錯情形的,相關問責機關在核實結束後給予書面答覆。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相關問責機關將容錯意見提交同級黨委(黨組)研究認定。

(四)認定結論作出後,及時反饋給個人,並通報其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和紀委(紀檢監察組)、組織部門,給予幹部免責的,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十條 根據認定結論,對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由相關問責機關向所在單位和本人發送糾錯通知書,說明糾錯事由,提出糾錯要求,跟蹤督查督辦,推動問題整改。

第十一條 涉及失誤錯誤問題的單位黨委(黨組),應當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相關制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糾正偏差失誤。黨委(黨組)應採取談心談話或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等方式,幫助失誤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引導,防微杜漸。

第十二條 經認定屬於免責的幹部,在以下方面不受影響、不作負面評價:

(一)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目標責任考核、任期考核等各類考核;

(二)評先評優、表彰獎勵;

(三)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及工資、績效、獎金;

(四)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

對給予容錯酌情從輕減輕處理的幹部,相關問責機關應跟蹤回訪。有一定影響期的,影響期結束後提拔任用不受影響,改錯態度好和工作實績突出的,可以向組織部門推薦提拔任用。

第十三條 相關問責機關對反映問題失實或受到錯告誣告的幹部,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澄清正名、消除顧慮,讓其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並嚴肅追究誣告陷害者的責任。

第十四條 相關問責機關應當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嚴肅查處,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對以容錯糾錯規避或代替紀律處分和組織調整,為依規依紀依法應當受到處理的幹部開脫的,嚴肅問責追責。

第十五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商自治區紀委監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承擔。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2019年7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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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日前,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和相關黨內法規、法律規定,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全疆各地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1據瞭解,容錯糾錯是指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過程中,非因主觀故意出現偏差失誤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組)、黨的工作機關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督促當事人予以整改和糾錯糾偏,關心和保護幹部銳意進取、勇於創新的行為。

《辦法》指出,

容錯糾錯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正確把握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敢於擔當、銳意進取、改革創新的幹部撐腰鼓勁,積極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良好氛圍。

《辦法》強調,

容錯糾錯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堅持事業為上、鼓勵創新;堅持依紀依法、審慎穩妥;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堅持容糾並舉、有過必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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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適用於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幹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辦法》還對容錯糾錯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堅持的判斷標準、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可以容錯處理的情形及不得容錯的行為、容錯的認定程序等進行了明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教育引導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調動和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新疆社會大局持續和諧穩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和相關黨內法規、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容錯糾錯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正確把握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為敢於擔當、銳意進取、改革創新的幹部撐腰鼓勁,積極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良好氛圍。

第三條 容錯糾錯是指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過程中,非因主觀故意出現偏差失誤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組)、黨的工作機關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督促當事人予以整改和糾錯糾偏,關心和保護幹部銳意進取、勇於創新的行為。

第四條 容錯糾錯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堅持事業為上、鼓勵創新;堅持依紀依法、審慎穩妥;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堅持容糾並舉、有過必改。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幹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第六條 容錯糾錯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堅持以下判斷標準:

(一)主觀動機是出於公心還是假公濟私、以權謀私,分清是無心之過還是明知故犯;

(二)履職取向是開拓進取還是無視紀律規矩、急功近利,分清是積極作為還是好大喜功;

(三)工作依據是界限不明還是故意曲解、隨意變通,分清是先行先試還是肆意妄為;

(四)決策過程是民主決策還是個人專斷、一意孤行,分清是依規履職還是濫用權力;

(五)問題性質是探索創新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誤錯誤還是違紀違法;

(六)糾錯態度是及時補救還是消極應對、漠視損失,分清是主動糾錯還是敷衍塞責;

(七)後果影響是輕微可控還是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分清是主動消除還是視而不見。

第七條 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容錯處理:

(一)在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過程中,執行反恐維穩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以及面臨突發事件時臨機處置,出於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考慮,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錯誤、引發矛盾或引起非議行為的;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創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管服”改革、財稅金融改革、國企國資改革以及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尚無明確限制、先行先試出現探索性失誤錯誤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三)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汙染防治三大攻堅戰以及抓好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發展旅遊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點工作中,敢於決策、大膽履職、攻堅克難,因創造性開展工作出現一定失誤錯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四)在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中,因著眼於提高效率,精簡環節、優化流程,實施服務機制和模式創新,出現一定失誤錯誤或引發矛盾的;

(五)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中擔當作為、敢抓敢管,工作中出現一定失誤錯誤的;

(六)在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推進幹部能上能下、關心關愛幹部、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創新,出現一定失誤錯誤或引發非議的;

(七)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因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確、不統一、不銜接,出現失誤錯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立足維護穩定和全局利益,勇於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

(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上級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十)工作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十一)按照事發當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應追究責任或可以從輕追究責任的;

(十二)其他符合容錯情形的。

第八條 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容錯處理: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落實總目標的組合拳陽奉陰違、敷衍了事、工作棚架的;

(三)散佈“雙泛”思想、宗教極端思想的;

(四)在反分裂鬥爭等大是大非問題上不講黨性原則,對黨偽忠誠、假忠誠,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的;

(五)借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侵害群眾利益的;

(六)管轄範圍內發生暴恐案件、環境汙染事件、安全責任事故、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

(七)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違背民主決策程序的;

(八)工作中因同一事由重複出現失誤錯誤的;

(九)對失誤錯誤行為思想認識不到位,在具備糾錯條件的情況下,未積極主動採取必要措施挽回損失或消除負面影響的;

(十)其他不符合容錯情形的。

第九條 容錯認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監察組)、黨的工作機關在幹部問責追責、責任調查等工作中,同步考慮是否存在容錯情形,幹部本人也可主動提出容錯申請。

(二)容錯申請受理後,相關問責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聽取有關單位和個人意見,並與紀委(紀檢監察組)、組織部門和所在單位綜合研判,提出免責、從輕減輕的容錯意見。對於不符合容錯情形的,相關問責機關在核實結束後給予書面答覆。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相關問責機關將容錯意見提交同級黨委(黨組)研究認定。

(四)認定結論作出後,及時反饋給個人,並通報其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和紀委(紀檢監察組)、組織部門,給予幹部免責的,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十條 根據認定結論,對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由相關問責機關向所在單位和本人發送糾錯通知書,說明糾錯事由,提出糾錯要求,跟蹤督查督辦,推動問題整改。

第十一條 涉及失誤錯誤問題的單位黨委(黨組),應當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相關制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糾正偏差失誤。黨委(黨組)應採取談心談話或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等方式,幫助失誤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引導,防微杜漸。

第十二條 經認定屬於免責的幹部,在以下方面不受影響、不作負面評價:

(一)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目標責任考核、任期考核等各類考核;

(二)評先評優、表彰獎勵;

(三)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及工資、績效、獎金;

(四)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

對給予容錯酌情從輕減輕處理的幹部,相關問責機關應跟蹤回訪。有一定影響期的,影響期結束後提拔任用不受影響,改錯態度好和工作實績突出的,可以向組織部門推薦提拔任用。

第十三條 相關問責機關對反映問題失實或受到錯告誣告的幹部,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澄清正名、消除顧慮,讓其放下包袱、輕裝上陣,並嚴肅追究誣告陷害者的責任。

第十四條 相關問責機關應當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嚴肅查處,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對以容錯糾錯規避或代替紀律處分和組織調整,為依規依紀依法應當受到處理的幹部開脫的,嚴肅問責追責。

第十五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商自治區紀委監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承擔。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2019年7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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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幹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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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鬥,現就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教育引導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幹部頭腦,增強幹部信心,增進幹部自覺,鼓舞幹部鬥志。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教育引導廣大幹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以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盡職、為民造福的政治擔當,滿懷激情地投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教育引導廣大幹部深刻領會新時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標提出的新要求,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勇立潮頭的歷史擔當,努力改革創新、攻堅克難,不斷銳意進取、擔當作為。教育引導廣大幹部不負黨和人民重託,以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的責任擔當,在其位、謀其政、幹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無愧於歷史的業績。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發揮示範表率作用,帶頭履職盡責,帶頭擔當作為,帶頭承擔責任,一級帶著一級幹,一級做給一級看,以擔當帶動擔當,以作為促進作為。

二、鮮明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堅持好乾部標準,突出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堅持從對黨忠誠的高度看待幹部是否擔當作為,注重從精神狀態、作風狀況考察政治素質,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擔當,又看大事要事難事中的表現。堅持有為才有位,突出實踐實幹實效,讓那些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有機會有舞臺。堅持全面歷史辯證地看待幹部,公平公正對待幹部,對個性鮮明、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幹部,符合條件的要大膽使用。堅持優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對巡視等工作中發現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等問題,組織部門要及時跟進,對不擔當不作為的幹部,根據具體情節該免職的免職、該調整的調整、該降職的降職,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

三、充分發揮幹部考核評價的激勵鞭策作用。適應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切實解決干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突出對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考核,制定出臺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改進年度考核,推進平時考核,構建完整的幹部考核工作制度體系。體現差異化要求,合理設置幹部考核指標,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增強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調動和保護好各區域、各戰線、各層級幹部的積極性。完善政績考核,引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防止不切實際定目標,切實解決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強化考核結果分析運用,將其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使政治堅定、奮發有為的幹部得到褒獎和鼓勵,使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受到警醒和懲戒。加強考核結果反饋,引導幹部發揚成績、改進不足,更好忠於職守、擔當奉獻。

四、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各級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妥善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並舉等原則,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後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對給予容錯的幹部,考核考察要客觀評價,選拔任用要公正合理。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違紀違法行為必須嚴肅查處,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幫助幹部汲取教訓、改進提高,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引導幹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幹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幹事創業、建功立業。

五、著力增強幹部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本領能力。按照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要求,強化能力培訓和實踐鍛鍊,提高專業思維和專業素養,涵養幹部擔當作為的底氣和勇氣。加強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培訓,促使廣大幹部全面提高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群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注重培養專業作風、專業精神,引導廣大幹部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幹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突出精準化和實效性,圍繞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堅戰等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幫助幹部彌補知識弱項、能力短板、經驗盲區,全面提高適應新時代、實現新目標、落實新部署的能力。優化幹部成長路徑,注重在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地區培養鍛鍊,讓幹部在實踐中砥礪品質、增長才幹。

六、滿懷熱情關心關愛幹部。堅持嚴格管理和關心信任相統一,政治上激勵、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增強幹部的榮譽感、歸屬感、獲得感。完善和落實談心談話制度,注重圍繞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等重大任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為幹部釋疑解惑、加油鼓勁。健全乾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健全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做好平時激勵、專項表彰獎勵工作,落實體檢、休假等制度,關注心理健康,豐富文體生活,保證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權益。要給基層幹部特別是工作在困難艱苦地區和戰鬥在脫貧攻堅第一線的幹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動排憂解難,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給予傾斜,讓他們安心、安身、安業,更好履職奉獻。

七、凝聚形成創新創業的強大合力。各級黨組織要深刻把握新時代新使命新徵程,切實增強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精神、偉大奮鬥精神、偉大團結精神、偉大夢想精神,讓廣大幹部聰明才智充分湧流,讓各類人才創造活力競相迸發,形成銳意改革、攻堅克難的良好社會風尚。加強科學統籌,制定和執行政策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引導和保障支持作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基層結合實際探索創新,充分調動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加強黨內政治文化建設,弘揚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引導幹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不斷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加強輿論引導,堅持激濁揚清,注重保護幹部聲譽,維護幹部隊伍形象。大力宣傳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先進典型,激勵廣大幹部見賢思齊、奮發有為,擼起袖子加油幹,奮力譜寫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徵程的壯麗篇章。


來源/新疆日報、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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