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中院簽發首份民事訴訟證據律師調查令'

新疆 民法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西部法制經濟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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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發出首份民事訴訟證據律師調查令,及時調取了關鍵證據材料,確保案件順利審理。

據悉,該案是由昌吉州中院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施工單位主張發包方支付涉案工程尾款,因發包方拒絕提供涉案工程審計報告,導致涉案工程總價款數額不明,故施工單位的委託代理律師申請了律師調查令。

法官收到申請後,結合案件實際,考慮到施工單位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查取證,該證據屬案件查明事實之必需,且出具涉案工程審計報告的工程造價諮詢公司總部在北京,遂根據《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調查令的若干規定》作出《律師調查令》,指定施工單位的委託代理律師持令調查取證,最終調取了關鍵證據,為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律師調查令是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證據,經申請由人民法院批准並簽發給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的法律文件。當前在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全面推行律師調查令新舉措,有利於發揮律師的作用,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推進訴訟便利化,更好地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王建武 趙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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