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一男子酒後騎車身亡,酒局組織者被索賠39萬元

邢臺縣 裝修 法律 邢臺 民法 摩托車 燕趙都市報 2019-06-20

邢臺一男子酒後騎車身亡,組局者被索賠39萬元,後經法院綜合各方過錯程度,組織者最終被判承擔事故責任的5%。

邢臺一男子酒後騎車身亡,酒局組織者被索賠39萬元

被告楊某家裝修房屋請朋友周某幫忙,在連續幹了三天後,楊某覺得要裝修的房屋基本完工了,一連讓周某幹了三天活,心裡有些過意不去,就在次日的中午,請周某在飯店吃飯。周某覺得楊某比較實在,在吃飯時就與楊某多喝了幾杯。酒後周某騎摩托車回家,途中撞到了路邊的一塊石頭摔倒在地,經過路群眾報警後被送往醫院治療。最終,周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周某的家屬認為周某義務為楊某幫忙裝修房屋,喝酒是由被告安排的,作為共同飲酒人,楊某對周某產生酒後安全注意義務,但其未盡到相關義務,存在過失,並以此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賠償其各項損失396633元。

邢臺縣法院審理認為,周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對自己的飲酒能力、過量飲酒及酒後駕駛摩托車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有充分的認知,但其卻放任了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其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楊某在共同飲酒過程中未盡到或未完全盡到勸阻、照顧、護送及通知等注意義務,與周某的死亡後果之間存在間接的因果關係,對周某飲酒導致死亡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酌定楊某承擔事故責任的5%。綜合各方過錯程度,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楊某賠償周某家屬各項損失21832元。

案例警醒:在酒席上勸酒是我國的傳統風俗,但根據法律規定,由於勸酒人勸酒致使被勸酒人人身受到損害,即使勸酒人沒有犯欲傷害對方的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廣大熱情又愛勸酒的朋友,感情表達到就好,喝多喝少莫多勸。同時,如飲酒者有醉意時,就應盡到照看義務,而不是放任飲酒者不管;如果飲酒者出現意外,同飲者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最後提醒廣大朋友,飲酒必須把握好分寸,千萬不要貪圖一時的痛快而造成悲劇的發生。

(燕都融媒體記者 張會武 通訊員 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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