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男子當街暴打女孩”涉何罪名:有依法從重情節

性侵犯 刑法 服裝 法律 中國青年網 2019-06-29
律師解讀“男子當街暴打女孩”涉何罪名:有依法從重情節

6月24日,一則“女孩深夜街頭遭一名男子重擊頭部、撕扯衣服、猛踹拖行”的視頻引發關注。

25日15時20分,大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稱,經核實,網傳“女子半夜遭毆打”視頻,系6月22日凌晨1時許,發生在甘井子公安分局華東路派出所轄區的一起警情。

最新通報,6月25日晚22時許,警方將網傳“女子半夜遭毆打”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1歲,大連人)抓獲。

經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與其女友感情糾紛情緒波動,酒後於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吳某,對其使用暴力並強制猥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通報稱,經醫院診斷,被害人吳某臉部軟組織挫傷,經治療已出院。

施暴男子涉嫌何罪名,將受到何種處罰?記者為此採訪吉林銘靖成律師事務所畢魏魏律師。

畢魏魏律師表示,犯罪嫌疑人男子涉嫌的罪名與男子的犯罪主觀方面以及女子最後傷情鑑定結果有關係。

若該名施暴男子在動手隨意毆打他人的時候主觀上是傷害被害人的故意,在毆打過程中又產生了強制猥褻被害人的故意,那麼施暴男子應當分兩種情況予以數罪併罰。

1.被害人未構成輕傷,則施暴男子則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尋釁滋事罪與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予以數罪併罰,尋釁滋事罪中構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情況,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件發生的場所是公共場所,強制猥褻罪則應當視是否構成當眾強制猥褻,如果不認定為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婦女,則施暴男子此罪名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能夠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的,則可能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若被害人構成輕傷,則施暴男子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與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予以數罪併罰,施暴男子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行為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若該名施暴男子是以強制猥褻被害人為目的,以暴力行為使被害人無法反抗為手段,則該名施暴男子可能只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視是否屬於當眾在五年以上或者五年以下進行量刑。根據現場視頻證據情況,此種可能性較小。

畢魏魏律師表示,本案視頻和被害人證言顯示,施暴男子和被害人素不相識,僅因為發洩個人情緒就隨意對無辜路人進行毆打,情節惡劣,造成其他人恐慌等不良影響,社會影響較大,這些都是法律上的從重處罰情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造成對自身控制能力的降低並不對其量刑的影響。

律師建議,該名施暴男子面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儘量消除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並對被害人的傷情予以積極醫治,並儘量爭取被害人的諒解。

此外,該段視頻在網上流傳很廣,對視頻中的人物並沒有馬賽克等技術處理,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身體自由權、隱私權和名譽權,在司法審判中亦屬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請社會公眾注意對被害人個人隱私的保護。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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