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光毅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10月4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楊光毅看到被害人楊某某(歿年10歲)獨自一人外出賣百香果,遂產生姦淫楊某某的念頭,並在楊某某返家途中必經的一竹叢中守候。
當楊某某走到竹叢時,楊光毅攔住楊某某並將楊某某抱上附近的瘦沙嶺,使用暴力手段對楊某某實施姦淫,最終致其死亡,並拋屍。
"7月18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光毅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10月4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楊光毅看到被害人楊某某(歿年10歲)獨自一人外出賣百香果,遂產生姦淫楊某某的念頭,並在楊某某返家途中必經的一竹叢中守候。
當楊某某走到竹叢時,楊光毅攔住楊某某並將楊某某抱上附近的瘦沙嶺,使用暴力手段對楊某某實施姦淫,最終致其死亡,並拋屍。
遇害女童。
"7月18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光毅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8年10月4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楊光毅看到被害人楊某某(歿年10歲)獨自一人外出賣百香果,遂產生姦淫楊某某的念頭,並在楊某某返家途中必經的一竹叢中守候。
當楊某某走到竹叢時,楊光毅攔住楊某某並將楊某某抱上附近的瘦沙嶺,使用暴力手段對楊某某實施姦淫,最終致其死亡,並拋屍。
遇害女童。
警方找到女童的屍體。
該案發生後,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大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光毅姦淫幼女,致人死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強姦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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