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為何以猥褻兒童罪被批捕,而非強姦罪?專家解讀來了

備受關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周某涉嫌猥褻兒童一案有了最新進展。經上海市公安機關調查,根據現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其他證人證言等證據,王某、周某行為涉嫌構成猥褻兒童罪。7月8日,當地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某、周某批准逮捕。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對該案正在進一步開展深入調查。

(涉事酒店 央視記者陳風辛拍攝)

圍繞此事件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央視記者採訪了法學專家。

【什麼是猥褻兒童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阮齊林: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猥褻兒童罪指的是為了滿足性刺激而對兒童進行性侵犯的行為,或者叫做猥褻行為,基本上分兩個方面,一個方面主觀上是帶有一定的滿足性刺激的動機,或者說傾向,那麼客觀上他對兒童有性侵的行為。

犯猥褻兒童罪的,會依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從重處罰。如果被認定為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何會以猥褻兒童罪批捕,而非強姦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阮齊林:兩個罪名共同點是都具有性侵的性質,不同點就在於強姦是以性交的方式進行性侵,而猥褻則是以這之外的方式進行性侵。

如果他不是以性器官去接觸或者說是插入,這種情況下,那麼他以其他的比如說這個手或者以其他的器物去侵犯性器官,這種情況之下,那就不屬於強姦的性交,而屬於強姦之外的性侵行為,也就是猥褻。

(涉事酒店 央視記者陳風辛拍攝)

【為什麼以猥褻兒童罪批捕,這是否意味著嫌疑人只涉嫌猥褻?】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阮齊林:可以說這是因為很多人對司法操作程序不瞭解,作為公安機關立案他要快,很多事情沒有查清的時候,它往往就比較穩當的來立案,先把案子立出來,然後再來查。

至於最後定什麼罪,如果符合強姦罪特徵的,那麼再定強姦罪。甚至於如果符合兩個罪特徵的,也不排除數罪併罰。如果進一步偵查,發現他以前還有什麼猥褻行為,那還可能進行補罪,所以這完全是個技術性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劉靜坤:他們隨著訴訟的推進,如果到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案件情況發生變化,比如說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可以由檢察機關補充起訴,這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障礙的。

【為什麼猥褻強姦類犯罪,很難快速查清?】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劉靜坤:由於它通常發生在隱蔽的空間,所以調查取證面臨一定的難度,猥褻兒童案件一般只發生在犯罪人和被害人在場的情況下,沒有其它證人,而被害人由於年齡小,也不知道自己受到了傷害,不懂得保留證據,且對事物的敘述表達能力欠缺,再加上一些案件犯罪痕跡已經消滅,這些因素都增大了取證的難度。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阮齊林:從是否有同類案件來看,因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有的還是兒童,所以他可能回家沒有跟家長說,或者跟家長說得不清楚,或者家長沒有注意,那麼就導致什麼?導致這樣的案件沒有被發現,以至於犯罪分子逃脫了懲罰。另外,家長知道以後也可能隱忍,怕敗壞自己孩子的名譽,他也不好意思說,那麼導致這樣的案件不能夠被及時地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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