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潛入宿舍猥褻女生獲刑 被禁止再入教育相關行業

刑法 四川 不完美媽媽 自貢 封面新聞 2019-06-02

封面新聞記者 吳柳鋒 實習生 王鈺

5月31日,“六一”兒童節前夕,四川省高院發佈四起兒童權益刑事司法保護案例。其中,某學校保安潛入宿舍猥褻女生被判刑後,還被禁止再入教育相關行業。而在另一案件中,男子用金錢引誘,對11歲女孩實施猥褻後,還將其裸照到處張貼,男子最終被法院判刑。

四川省高院稱,四川法院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堅持依法從重懲處的原則,對犯罪性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嚴重該判處重刑的,堅決依法判處。在對侵犯未成年權益犯罪始終保持嚴懲高壓態勢的同時,全面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和利益。31日,四川省高院發佈四起兒童權益刑事司法保護案例。

猥褻女童還四處貼裸照 男子被判刑

2017年12月24日14時許,劉某某以金錢引誘的方式,將被害人馮某(女,11歲)帶至當地高速公路收費站東側橋下一廢舊床墊處實施猥褻,並用手機為馮某拍攝裸照。後劉某某讓馮某寫下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字樣的紙條。2018年2月底至3月中旬,劉某某將手機中馮某的裸照沖洗為彩色照片數張,連同馮某所寫紙條的複印件,在馮某所居住的住處周圍公開張貼。

2016年上半年,劉某某採用金錢引誘的方式,用手機為被害人魏某某(女,10歲)拍攝數十張裸照,對魏某某實施猥褻,並讓魏某某寫下其自願發生性關係的紙條。最終,劉某某犯猥褻兒童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保安猥褻女童被判刑 並禁入教育相關行業

胡某某在某小學擔任保安職務,於2018年6月26日凌晨,潛入女生宿舍對被害人王某某實施猥褻。被害人將被侵犯之事電話告知其母親,其母聞訊後趕至學校質問,被告人胡某某予以否認。被害人母向學校領導反映情況後報警,被告人胡某某於2018年6月2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判處胡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後,胡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經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外,胡某某還被嚴禁再次進入校園、培訓機構等與接近未成年人有便利條件的工作單位。

搶劫在校生手機 一位未成年人被判刑

2016年6月19日,劉某某與牟某某(案發時13歲)分別邀約牟某某(另案處理,15歲)、周某某(另案處理,14歲)共同搶劫在校學生的手機。當日晚上,四人在瀘州市某區分別搶劫了被害人白某某(中學學生,14歲)、周某(中學學生,13歲)、帥某某(中學學生,16歲)的手機等物品。

一審判決劉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對被告人劉某某的違法所得25元及手機1部繼續追繳。

多次盜竊摩托車 自貢四位未成年人被追究刑責

2017年,未成年人江某、宋某某、楊某某、鄭某某多次在自貢市盜竊摩托車。最終,楊某某構成盜竊罪。鑑於被告人江某、宋某、鄭某某、鄧某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緩刑並賠償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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