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威脅姦殺?編造“狼來了”後果很嚴重'

刑法 性侵犯 法律 傳染病 樂清 環球網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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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惡劣案件。

7月11日,安徽馬鞍山女子裴某發佈一段視頻,哭訴遭遇男子郭某楠長期騷擾卻多次報警無果,事情隨後引發網友關注。

7月16日,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區分局官方微博發佈警情通報,稱該女子裴某在視頻中所稱被威脅、性騷擾,公安機關對其報警不予受理等相關言辭,均為編造;相關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目前,裴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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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惡劣案件。

7月11日,安徽馬鞍山女子裴某發佈一段視頻,哭訴遭遇男子郭某楠長期騷擾卻多次報警無果,事情隨後引發網友關注。

7月16日,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區分局官方微博發佈警情通報,稱該女子裴某在視頻中所稱被威脅、性騷擾,公安機關對其報警不予受理等相關言辭,均為編造;相關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目前,裴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女子被威脅姦殺?編造“狼來了”後果很嚴重

或許,在“精明”的裴某看來,自己在網絡上無事生非、肆意造謠,就算被公安機關發現,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的,也不過“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輕”,只需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問題是,她的這番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惡劣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人格權利,也削弱了公安機關權威、擾亂了社會秩序。相關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足以證明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多麼惡劣而嚴重。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這一司法解釋出臺時間為2013年,而兩年後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則明確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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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惡劣案件。

7月11日,安徽馬鞍山女子裴某發佈一段視頻,哭訴遭遇男子郭某楠長期騷擾卻多次報警無果,事情隨後引發網友關注。

7月16日,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區分局官方微博發佈警情通報,稱該女子裴某在視頻中所稱被威脅、性騷擾,公安機關對其報警不予受理等相關言辭,均為編造;相關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目前,裴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女子被威脅姦殺?編造“狼來了”後果很嚴重

或許,在“精明”的裴某看來,自己在網絡上無事生非、肆意造謠,就算被公安機關發現,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的,也不過“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輕”,只需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問題是,她的這番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惡劣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人格權利,也削弱了公安機關權威、擾亂了社會秩序。相關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足以證明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多麼惡劣而嚴重。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這一司法解釋出臺時間為2013年,而兩年後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則明確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女子被威脅姦殺?編造“狼來了”後果很嚴重

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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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惡劣案件。

7月11日,安徽馬鞍山女子裴某發佈一段視頻,哭訴遭遇男子郭某楠長期騷擾卻多次報警無果,事情隨後引發網友關注。

7月16日,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區分局官方微博發佈警情通報,稱該女子裴某在視頻中所稱被威脅、性騷擾,公安機關對其報警不予受理等相關言辭,均為編造;相關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造成嚴重惡劣社會影響。目前,裴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女子被威脅姦殺?編造“狼來了”後果很嚴重

或許,在“精明”的裴某看來,自己在網絡上無事生非、肆意造謠,就算被公安機關發現,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的,也不過“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輕”,只需要“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問題是,她的這番顛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惡劣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人格權利,也削弱了公安機關權威、擾亂了社會秩序。相關視頻點擊量達5000多萬次,足以證明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多麼惡劣而嚴重。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這一司法解釋出臺時間為2013年,而兩年後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則明確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女子被威脅姦殺?編造“狼來了”後果很嚴重

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

女子被威脅姦殺?編造“狼來了”後果很嚴重

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看,對於此類犯罪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論處。比如,樂清市發生“失聯男孩”事件,今年4月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成立,判處被告人“失聯男孩”母親陳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這樣“違法必究”的刑事處罰,無疑是對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懾。對於廣大公眾而言,也應受到警醒和教育。儘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才構成犯罪,但並不代表傳播網絡謠言就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傳播網絡謠言者作出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有證據證明,對虛假信息明知而散佈等,到達一定的入罪標準,有關人員更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根據《侵權責任法》,造成了對方權利受損,還需要承擔一定民事責任。所以,對於信源不可靠的網絡信息,網友在瀏覽和轉發時,還須睜大眼睛,避免淪為造謠者的轉發工具。

網絡時代同樣是法治時代。網絡造謠行為不僅浪費了公共資源,更擾亂了社會秩序,必須依法予以懲處。裴某哭訴遭性騷擾報警無果,假扮網紅、倒打一耙的小算盤,終究是傷人傷己,必將為此付出沉重的違法代價。隨著司法、執法機關鐵拳出擊,澆滅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我們的網絡空間才會變得更為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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