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區法院發佈5個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例,家長們都應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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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召開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會上,民四庭副庭長陳剛介紹了利用網絡交友強姦案、猥褻兒童案和未成年人搶劫案的三起刑事案件;民四庭副庭長周奕介紹了涉及撫養費糾紛和教育機構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糾紛的兩起民事案件。

河西區法院發佈5個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例,家長們都應來看看


攝影:李倩

案例1: QQ交友不慎被強姦

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明(53歲)利用其QQ賬戶,編造其為某中學初三學生的虛假身份,與未成年被害人劉某某(女,時13週歲)加為好友進行聊天。在聊天期間,被告人王某明多次索要並得到被害人多張裸體照片。

同年8月26日,被告人王某明謊稱其手機被他人搶走,並以該人掌握了被害人的裸照為由,迫使被害人通過QQ添加該人為好友。隨後被告人王某明利用該虛假身份與被害人聊天,並以發佈被害人裸照相威脅,多次要求與被害人見面。

2017年9月16日,被告人王某明將被害人從圖書館帶至一住宅小區房間內,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滿十四周歲幼女的情形下仍以脅迫手段對被害人進行侵害,並錄製了視頻影像。同年9月24日,被告人王某明採用相同手段將被害人從圖書大廈帶至一民宅內再次進行侵害。同年10月7日,被害人家長到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王某明遂被抓獲,後經偵查成案。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採取脅迫手段對被害人實施侵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王某明以發佈被害人裸照相威脅邀被害人見面並進而將被害人帶至民宅內以實施犯罪,在犯罪時雖未實施肢體暴力,但使用了言語威脅迫使被害人就範,達到了犯罪目的,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較大。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網絡聊天誘騙取得幼女裸照,並以此相威脅邀約被害人見面,進而實施性侵犯罪的案件。幼女,乃至於未成年少女的身心、智力等方面發育尚未成熟,自身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低下,對事物的認知能力不強,易輕信人,遇事怯場,容易遭受犯罪侵害。本案被告人就是利用了被害人的上述特點而騙取的被害人裸照,繼而以發佈裸照相威脅而邀約見面,最終又採用言語脅迫手段對被害人實施了性侵犯罪。

案例2:父母沒看好,8歲孩子被猥褻

2017年6月,被告人汪某酒後在本市河西區鬱江道與五號堤路交口處的梅江公館AB座大廈通道內,以跳舞做遊戲為名,採取摟抱、用手摳摸陰部和臀部等方式對被害人劉某(女,時8週歲)進行猥褻。小區保安通過監控錄像發現了汪某的不法行為,進行了制止。在通知被害人家屬後,被害人家屬報警,公安機關經偵查成案。後被告人汪某主動投案。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目無國家法律,為滿足個人慾望,對未滿十四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汪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這是一起反映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對幼兒由於監護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典型案例。案發地點系公共場所,案發時間系晚上7點左右。案發時沒有任何監護人看管被害人,父母監護的缺位給了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可乘之機。同時,本案中小區保安通過監控錄像發現犯罪並及時制止,進而使案件及時偵破,說明了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監控設備及加強安保措施的必要性。盡職的安保人員、有效的監控系統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3:生了二胎,老大受冷落走上犯罪道路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楊某輝、楊某、陳某、孫某、李某某、林某某預謀採取“仙人跳”的方式實施犯罪作案。其中由李某某、林某某負責通過“陌陌”聊天尋找目標、當雙方見面開房後通過微信報信,楊某輝、楊某、陳某、孫某某接到信息後進入房間,以解決問題為由強索對方財物,同時,約定了事成後幾人的分贓比例。

同年4月2日至4月26日間,被告人楊某輝、楊某、陳某、孫某某、李某某、林某某組成犯罪團伙,採取上述方式,在本市河西區、南開區共計實施惡勢力犯罪作案七起,搶劫財物28000餘元。2018年4月27日,公安人員經偵查將被告人楊某輝、楊某、陳某、孫某某、李某某、林某某抓獲歸案。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輝、楊某、陳某、孫某某、李某某、林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實施惡勢力犯罪,採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楊某輝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林某某犯罪時均系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孫某某、李某某、林某某的家屬庭審期間,退賠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依據刑法有關規定,楊某輝等六名被告人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至十五年不等,並分別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和罰金。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生活在二胎家庭,家庭環境優越,備受家長寵愛,但在其父母生育了二胎後,當時13歲的被告人一時無法接受,心理髮生極大變化,對父母產生隔閡,早早輟學,脫離了父母監管。在被告人楊某的哄騙下成為其女友,進而參與犯罪活動當中,最終釀成大錯。本案警示,對於想要生育二孩的父母,一定要做好各個方面,尤其是頭胎子女思想工作的準備。

河西區法院發佈5個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例,家長們都應來看看

攝影:李倩

案例4:生了孩子自己管,祖輩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原告王某之子與被告許某於2010年登記結婚,2013年婚生一子。2015年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子由原告之子撫養,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教育費雙方共同支付。但2016年初開始被告不再支付撫養費。

同年原告之子因病去世。自被告停付撫養費始至原告起訴之日止,婚生子的撫養費和教育費一直由原告墊付,共計70000餘元。就此費用的承擔,原、被告雙方協商未果,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此費用。法庭審理中,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辯稱自己沒有支付撫養費是因為原告不讓自己探視孩子,同時自己沒有經濟收入無力支付撫養費。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自原告之子去世後,被告作為母親,系婚生子的唯一法定撫養義務人,依法應承擔撫養和教育婚生子的全部義務,因此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被告負擔。原告作為孩子的祖父對孩子並沒有法定的撫養教育義務。原告在被告未履行法定撫養教育義務的情況下,代其撫養婚生子並由此支付的撫養教育費用,被告應當予以返還。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支付撫養、教育費用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故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該費用。

這是一起因老人撫養未成年人而發生撫養費糾紛的典型案件。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出於有利於未成年人和血緣親情考慮,我們鼓勵有撫養能力的老人幫助未成年人父母撫養孩子,以使孩子具有更好的成長環境,但這不是老人的法定義務,未成年人父母不能因為有老人撫養孩子而逃避其所應當負有的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

案例5:幼兒園管理不善孩子摔傷,負法律責任

原告王某系學齡前兒童。之前在被告某教育機構經營的幼兒園接受學齡前教育。2018年6月的一天,幼兒園在園內教學樓和大門之間的過道上對學齡前兒童進行體育測試。安排測試時,之前安排的都是兩名兒童並排進行跑步測試,最後一波安排了原告在內四名兒童一起跑步測試。原告在跑步過程中因擁擠失去平衡而摔倒。送醫院就醫後,經診斷為“右側橈骨遠端骨折”。

後原告監護人以幼兒園管理不善導致原告受傷,並因疏忽導致原告未能及時就醫為由,將被告訴至法院。法院審理期間,經當事人申請,對原告傷殘情況進行了鑑定,鑑定結論為傷殘等級十級。

該案經過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通過協商自行和解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1000元。後被告及時履行了賠付義務。

本案警示,學校在組織孩子進行體育活動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孩子的身體發育尚未成熟,在進行較劇烈活動時或者情緒較緊張時,身體動作未必能做到協調和靈活,容易發生受傷事件。孩子在校發生事故後,應及時帶孩子至醫院進行檢查,不能僅憑表象處理,甚至馬虎了事,同時,應及時通知家長,配合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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