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麥積區法院宣判一起傷害11人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刑法 經濟 天水 甘肅 每日甘肅網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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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肅網天水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劉東亮)近日,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郭某、白某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認定三被告人為“惡勢力”,判決三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三年十個月、三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郭某、白某無視國法,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麥積區轄區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多次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連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7起,被害人多達11名,其中6名系未成年人,並造成2人輕傷、4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惡勢力”認定標準,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3被告人逞強耍橫,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審理中,麥積區法院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嚴格落實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認為被告人徐某糾集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應酌情從重處罰;犯罪對象部分為未成年人,對三被告人亦應酌情從重處罰。但鑑於3被告人均認罪、悔罪、積極賠償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均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麥積區人民法院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涉惡案件,已審理惡勢力犯罪案件3案12人,有力地打擊了惡勢力犯罪,維護了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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