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輔警不是警察為由辱罵推搡輔警,一男子被廣東法院判刑

刑法 肇慶 廣東 法律 環球網 2019-06-12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報道:以輔警不是警察為由,不配合詢問,還出言辱罵推搡輔警!記者今天(6月10日)從肇慶市端州區法院瞭解到,一男子被法院判刑。

2018年10月,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黃崗派出所接110警情報後,派出所的輔警和民警前往一工地附近處警。

輔警陳某表明身份並向王某(報案人)瞭解情況時,王某以輔警不是警察為由,不配合詢問,還出言辱罵和推搡輔警陳某,致陳某倒地手部擦傷。

隨後,增援民警林某等三人到場,表明身份後將被告人王某帶回派出所調查。途中,王某將民警林某的右下頜部咬傷。

經鑑定,陳某的損傷程度未達到輕微傷,林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2018年12月,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向端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律,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本院予以支持。鑑於被告人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據瞭解,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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