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成“賭場” 賭了240萬'

刑法 微信 上海 不完美媽媽 杭州 長沙 肅寧普法 2019-08-14
"

案情:2018年10月17日至12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夥同趙某某等4人(另案處理),在微信上建立“鳳城國際”賭博群,先後在上海、杭州、南昌、長沙、北京等地開賭,賭資達2424331元,王某某非法獲利3萬元。

案情回放

2018年10月17日至12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聯絡趙某某等4人(另案處理),用微信建立“鳳城國際”賭博群開展賭博活動。

五名被告人佔股比例分別為20%、20%、25%、25%、10%。,賭博群採用莊家與閒家“鬥牛”比大小的方式進行賭博,在莊家上莊時抽頭5%,每把“鬥牛”結束後,若莊家贏,再抽頭莊家約定比例的莊分和人頭費(低於5000分不抽),一莊分等於一元。

被告人王某某負責出資、準備微信和支付寶賬號、拉賭客進群參賭、出資賠付賭客、向賭客催債、參與分紅,趙某某為總賬財務,負責拉賭客進群參賭、統計輸贏、抽頭、與賭客對賬和結算、出資賠付賭客、向賭客催債、發放工作人員工資、參與分紅,其他3名被告人負責相應工作。

賭博群僱傭鄭某某(另案處理)購買機器激活碼、發紅包,工資為500至1000元每天,僱傭常某某(另案處理)操作機器人,工資為1000至1200元每天。

在上述期間,王某某先後在上海、杭州、南昌、長沙、北京等地開賭,招攬二十餘名賭客參賭。經核算,“鳳城國際”賭博群賭資2424331元,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獲利3萬元,后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現場

開設賭場系掃黑除惡九類犯罪之一,網絡賭博破壞了社會風氣,影響家庭穩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夥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開設賭場,組織人員賭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證實被告人犯罪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被告人王某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宣讀了證人證言,出示了書證、搜查筆錄、電子證據等。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網上開設賭場事實及罪名,被告人王某某當庭均不持異議。王某某表示,2018年10月,他與趙某某等一起商議在網上開設賭博群。第一次開賭時間是2018年國慶節以後,當時,他與趙某某、鄭某某在上海租房開賭,因為朋友不給錢,開賭只維持了兩天。在此期間,他們均拉人進群參賭。賭博群的微信群名為“鳳城國際”。對賭博群的收益,他們一共進行了三次分紅,第一次是2018年10月29日,第二次是2018年11月6日,第三次是2018年11月7日,他分得收益合計3萬元。賭博群的賭資合計240多萬元,其獲得的3萬元收益又投進去賠付賭客賭資。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王某某協助抓捕同案犯,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王某某有前科,酌情從重處罰;王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從輕處罰。綜上,建議對被告人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之間,並處罰金5萬至8萬元。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辯論,主要有以下兩個爭議焦點:一是被告人王某某是否為主犯,二是對被告人王某某是否可適用緩刑。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某在此次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應當是主犯。經過綜合平衡,王某某與趙某某等其他四人協助開設賭場犯有所區別,王某某起主要作用,而趙某某等其他四人的作用、地位相當,並非主犯。

辯護人認為,結合被告人王某某相關供述內容,在案涉賭博群中五名被告人的作用、地位相當。另結合出資情況,王某某出資額不到20%,起訴書中認定王某某負責出資與客觀事實不符,被告人王某某不應當以主犯定論。

公訴機關認為,開設賭場屬於掃黑除惡九類犯罪之一。被告人王某某曾因賭博被公安機關罰款500元,曾因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被公安機關罰款200元,具有前科。在開設賭場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其代付了一定費用,系維護賭場正常經營,屬實際出資行為。實際經營狀況雖不好,但仍然不斷抽頭,並在2018年11月份陸續分紅。至於繼續用分紅利益再次投入賠付賭客,應當視為繼續出資,不影響其非法獲利認定。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開設賭場,情節嚴重,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不得適用緩刑。

辯護人認為,在一個半月的非法活動過程中,案涉微信賭博群虧損100多萬,被告人王某某並沒有非法獲取到任何利益。被告人王某某有坦白立功等量刑情節,開設賭場的主觀惡性較小。被告人認罪態度好,且自願認罪,對自身犯罪行為已有深刻反省。請求法院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王某某陳述,其尚有年幼的孩子及年邁的老人需要其予以照顧,請求法院依法從輕處罰。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官宣佈休庭,對雙方爭議焦點合議庭將進行合議,該案將擇日宣判。

法官連線

本案主審法官趙瑞祥表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建立微信群開設賭場亦觸犯刑法,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符合開設賭場罪主客觀構成要件,王某某構成開設賭場罪。其實,參與賭博活動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有著極大的危害性,每個公民都要嚴守法律法規底線,不要參與到賭博活動中,更不要組織賭博、開設賭場。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