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發票抵扣”成“定時炸彈”海寧有人被判刑了'

刑法 海寧 銀行 浙江新聞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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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記者從市稅務局瞭解到,近日我市某企業法人代表盧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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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記者從市稅務局瞭解到,近日我市某企業法人代表盧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買發票抵扣”成“定時炸彈”海寧有人被判刑了

“盧某在洽談業務中,因為常聽客戶提起在企業經營中有些環節沒取得進項發票,造成稅負偏高現象,所以給客戶出了個‘好主意’,他通過陳某異地購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陸續賣給5位客戶。”市稅務局稽查部門稽查人員告訴記者,增值稅抵扣是用銷項減去進項得出的,購買發票後,進項變多,就可以抵扣一部分錢,相當於省錢了。

然而紙是包不住火的,沒過幾個月,市稅務局稽查部門收到異地虛開發票協查函。“我們根據虛開企業資金流向,順藤摸瓜把涉案企業一股腦兒扯了出來。”稽查人員表示,一開始,有幾名企業老闆拒不承認支付手續費購買發票,但在稽查人員聯合公安經偵部門共同立案偵查後,面對鐵一樣的證據,所有涉案企業業主承認犯罪事實。

據瞭解,該案中5位客戶陸續通過盧某向陳某異地購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支付票面金額6.5至7%的開票費,共計52份,價稅合計607.36萬元,虛開稅額88.24萬元,盧某從中獲利1.65萬元。最終,涉案企業補繳稅款和罰款,並受到程度不同刑事及行政處罰。

稽查人員表示,近年來查處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數量一直居高不下,有些涉案稅額高達數百萬乃至千萬,涉案人員普遍存在僥倖心理,認為不會那麼巧被發現,也有些認為被發現也是小事一樁,最多補繳稅款。

“等被稅務機關查獲,不僅要補繳偷逃的稅款,還要繳納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和50%至500%的罰款。”稽查人員告訴記者,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觸犯刑法(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些過去企業口中的“小事”,變成企業實實在在的“大事”。

同時,記者瞭解到,現在很多涉案企業財務或者法人除了受刑事和行政處罰外,納稅信用等級也會降到D級,有可能導致不能出境、申領發票受限,在銀行貸款、政府招投標和財政獎勵方面都受影響。

“隨著稅務機關金三系統上線後,稅務部門大數據系統會自動預警,我們可以通過發票軌跡清晰掌握企業每筆款項進出,因此沒有實際發生業務而虛開發票將一目瞭然。”稽查人員告訴記者,心存“買發票抵扣”想法無疑是給自己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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