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來,男子打了1300多次110!通話內容曝光'

4月吃什麼 刑法 交通 杭州 武漢晚報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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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作為人民群眾的生命線,每天非常繁忙。以杭州市餘杭區為例,平均一天要接入2800多個群眾來電。

為保證110線路暢通,公安機關一直勸大家不要撥打與報警求助無關的電話,以免影響真正需要幫助的群眾。對於惡意滋擾110、謊報警情等干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警方將依法懲處,嚴重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有些人就是那麼執著。餘杭有一個57歲的葛大伯,酗酒成性,每次喝了酒就騷擾110,嚴重干擾報警平臺的正常工作。

葛大伯長期騷擾110,僅2017年4月起至今年9月,葛某累計撥打110電話1300餘次,日均報警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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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作為人民群眾的生命線,每天非常繁忙。以杭州市餘杭區為例,平均一天要接入2800多個群眾來電。

為保證110線路暢通,公安機關一直勸大家不要撥打與報警求助無關的電話,以免影響真正需要幫助的群眾。對於惡意滋擾110、謊報警情等干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警方將依法懲處,嚴重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有些人就是那麼執著。餘杭有一個57歲的葛大伯,酗酒成性,每次喝了酒就騷擾110,嚴重干擾報警平臺的正常工作。

葛大伯長期騷擾110,僅2017年4月起至今年9月,葛某累計撥打110電話1300餘次,日均報警1.4次。

兩年來,男子打了1300多次110!通話內容曝光

因為長期酗酒、滋事,葛大伯早已離婚,家人也對他日益疏遠。平時他在閒林獨自租住,打零工維持生活。

他已經陷入了孑然一身的惡性循環,越是終日與酒為伴,越沒有人願意接近他。

藉著酒勁,寂寞的葛大伯就喜歡打110找人說話。葛某曾一晚上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幾十次。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葛某無故騷擾報警870餘次。2018年4月27日上午,葛某在閒林街道某飯店酒後撥打110電話,從上午11時至下午13時,2個小時內無故撥打110近20次,對接警員進行辱罵。

民警趕到現場後將葛某帶回派出所,葛某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2018年5月11日晚,葛某酒後多次報警,稱他被公司開除,撥打110是為了討說法。

從5月11日17時至5月12日凌晨1時,葛某累計撥打110電話30餘次,並辱罵接警員。民警到達現場後將葛某帶至派出所。

經查,葛某一直都在工地上打零工,並未在任何公司上班過,他撥打電話只為發洩自己的情緒。葛某再次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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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作為人民群眾的生命線,每天非常繁忙。以杭州市餘杭區為例,平均一天要接入2800多個群眾來電。

為保證110線路暢通,公安機關一直勸大家不要撥打與報警求助無關的電話,以免影響真正需要幫助的群眾。對於惡意滋擾110、謊報警情等干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警方將依法懲處,嚴重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有些人就是那麼執著。餘杭有一個57歲的葛大伯,酗酒成性,每次喝了酒就騷擾110,嚴重干擾報警平臺的正常工作。

葛大伯長期騷擾110,僅2017年4月起至今年9月,葛某累計撥打110電話1300餘次,日均報警1.4次。

兩年來,男子打了1300多次110!通話內容曝光

因為長期酗酒、滋事,葛大伯早已離婚,家人也對他日益疏遠。平時他在閒林獨自租住,打零工維持生活。

他已經陷入了孑然一身的惡性循環,越是終日與酒為伴,越沒有人願意接近他。

藉著酒勁,寂寞的葛大伯就喜歡打110找人說話。葛某曾一晚上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幾十次。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葛某無故騷擾報警870餘次。2018年4月27日上午,葛某在閒林街道某飯店酒後撥打110電話,從上午11時至下午13時,2個小時內無故撥打110近20次,對接警員進行辱罵。

民警趕到現場後將葛某帶回派出所,葛某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2018年5月11日晚,葛某酒後多次報警,稱他被公司開除,撥打110是為了討說法。

從5月11日17時至5月12日凌晨1時,葛某累計撥打110電話30餘次,並辱罵接警員。民警到達現場後將葛某帶至派出所。

經查,葛某一直都在工地上打零工,並未在任何公司上班過,他撥打電話只為發洩自己的情緒。葛某再次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兩年來,男子打了1300多次110!通話內容曝光

今年以來,葛某醉酒後多次騷擾棋牌室、早餐店。8月29日,因為聯繫不上房東,葛某又連續撥打11次110電話,反覆辱罵並質問接警員,房東在哪裡。

民警在閒林街道聯榮路一家麵店內找到葛某,發現葛某又處於酒後狀態,並在店內無故吵鬧,影響麵店正常營業,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醒酒。

近日,葛某又多次撥打110,嚴重干擾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被閒林派出所民警查獲。

目前,葛某因涉嫌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遇到以下這些急事可以打110——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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