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搶了96元還是微信轉賬 律師:量刑3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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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劫案 他搶了96元 還是微信轉賬

律師:量刑屬於三至十年範疇

目前,劫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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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劫案 他搶了96元 還是微信轉賬

律師:量刑屬於三至十年範疇

目前,劫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奇葩!搶了96元還是微信轉賬 律師:量刑3至10年


搶劫嫌疑人(中)歸案

搶劫罪的判定並不是根據搶劫金額大小

我國《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規定中對於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均應當立案偵查。

如今,手機掃碼支付給我們生活帶來極大便捷,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輕裝上陣”,不再帶現金在身上。然而日前,四川西昌就出現了這樣一名“奇葩”的劫匪宋某,在發現受害人沒有帶現金的時候,竟然要求受害者微信轉賬,搶走了受害人微信上僅有的96元錢。8月8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從西昌市公安局獲悉,目前,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路邊撿到水果刀

搶劫念頭油然而生

宋某原本是打算來西昌找工作的。但是高不成低不就,能讓宋某滿意的工作久尋無果,自己身上的積蓄也被花得七七八八。在找尋工作的最後一個晚上,宋某帶著僅有的十幾元錢,眼看著馬上就要到零點了,沒有去處的宋某便來到了網吧,當最後的積蓄當做網費用完後,凌晨1點左右,宋某離開網吧,走到路邊的時候,看見了地上有一把小小的水果刀。於是,宋某將刀撿起來,把刀片取下來揣在了身上。在撿起刀的那一剎那,一個邪惡的念頭,便在宋某心裡生根發芽。

“當時,我身上沒得一分錢了,吃不起飯,也回不了家。我就想,要不搶點錢算了。”面對民警的訊問,宋某低下了頭。

 受害者沒帶現金

劫匪要求微信轉賬

大約凌晨四點左右,宋某發現了邊走路邊看手機的李女士,他上前用刀片威脅李女士,但是,讓宋某沒想到的是,李女士竟然沒有帶一分現金在身上。此時此刻,宋某依然心有不甘。突然,他看了一眼李女士的手機,靈機一動,對她說:“那你微信轉賬給我。”隨後,李女士將微信餘額96元轉給了宋某。

在收到96元轉賬後,宋某告訴李女士,“我送你到住的地方。”話音剛落,迎面又走來一個男士,李女士對宋某喝道:“我錢都給你了,你還不走?”於是,宋某轉身倉皇逃走。在逃跑的過程中,他將撿來的刀片丟在了馬路上。

第二天,受害人李女士到外南派出所報案,經民警調查,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宋某並與其取得聯繫,經過民警對宋某一整天的思想疏導,次日,宋某來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宋某已被西昌公安刑事拘留。

 律 / 師 / 解 / 讀

搶劫96元雖金額不大

量刑也屬三至十年範疇

對於此案,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分析說,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現實中,搶劫者搶的多數是現金或手機之類的實物財物,宋某此次搶劫的方式比較新穎,搶劫的財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脅迫被害人以微信轉賬的方式將錢轉至自己微信賬戶內,轉賬金額已達到非法佔有狀態,宋某隨時可以提現,主動權在宋某,已屬於非法佔有,屬於搶劫既遂。

張天鴻律師解釋說,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搶劫罪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即使搶到一分錢,也可能構成搶劫罪。原因在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規定中對於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均應當立案偵查。

四川邁德律師事務所阿牛拉體說,搶劫罪在我國《刑法》罪名中,屬於刑罰起刑比較嚴重的罪名,一旦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宋某搶劫96元的行為,金額雖然不大,但在量刑上屬於三至十年的範疇,可以說是非常的不值,但同時也應當受到刑法的處罰,這就是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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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劫1元錢

90後小夥被判4年5個月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2017年3月29日,在江西上饒市信州區帶湖路加油站附近,90後男子易某持刀搶劫了夏女士。當時夏女士身上只帶了1元現金,無奈之下易某便拿了這一塊錢硬幣,並把作案工具水果刀扔到路邊綠化帶中,然後逃到了附近網吧,買了一顆“大白兔”。隔日,從網吧出來後,睡在路邊報廢車輛中的易某,被信州公安抓獲。這位90後男子是湖南邵陽市人,2016年在臺州曾因盜竊罪入刑,2017年2月刑滿釋放後來到上饒市信州區,沒想到,短短1個月內因搶劫罪入刑。

根據法院判決,被告人易某搶劫罪名成立,繫累犯的他應依法從重處罰,但鑑於易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最後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5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去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曾報道,2018年1月14日,在江西南昌,18歲小夥羅某因認為女朋友被範某調戲,與兩名同伴闖入範某家中對其進行毆打捆綁。羅某等人離開範某家中之後,其中一名同伴提出向範某拿點錢。隨後,羅某三人返回再次毆打範某,搶走了範某錢包裡的200元現金,羅某拿了50元。

此案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維持原判,該院審判員潘建介紹,搶劫罪的判定並不是根據搶劫金額大小,“這個案件是入室搶劫。只要是入室搶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楊曉虹 周曉軍 記者 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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