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很嚴重,“黎叔”很生氣

刑法 傳染病 法力無邊LGC 2019-06-05
造謠很嚴重,“黎叔”很生氣

造謠後果很嚴重

近兩年,由於網絡平臺的多渠道發展,也不斷湧現了因網絡造謠發酵被拘留的報道。甚至曝光了數起因網絡暴力,網絡人肉造成人身攻擊甚至死亡事件 。

有網友私信問我,如果網絡造謠,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這一期,我們就聊聊因造謠造成嚴重後果,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造謠很嚴重,“黎叔”很生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重要的事情,只說一次,這可是有具體數據裁定的。

造謠很嚴重,“黎叔”很生氣

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而誹謗罪的立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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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有的飯可以亂吃,但話不能亂說。什麼能說,什麼不應該說,自己要有分寸。

切記未經證實或者核實的言論,視頻,切勿亂轉發,轉載!

若然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或者引發更重大後果

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

黎叔很生氣,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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