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鑽戒商家承諾5年後原價回收 到期後卻一拖再拖'

湘潭 法律 首飾 黃金 松花江 二三裡資訊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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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鑽戒時,商家承諾5年後若該鑽戒完好無損,可按原價進行回收。但5年期到來時,該金店卻以資金週轉出現問題拒絕回收。無奈,消費者李女士到龍潭工商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支機構,下同)投訴。近日,經過該局湘潭工商所執法人員調解,這家金店為李女士辦理了回收手續,並將一萬元錢打入李女士銀行卡中。

據李女士講,2014年,她在龍潭區一家金店,以一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枚鑽戒。在購買該鑽戒時,商家向她承諾,“5年後若該鑽戒完好無損,則可按原價進行回收。”但前幾天,李女士攜帶保持原樣、沒有任何磨損的鑽戒,以及購貨憑證和飾品證書等前往這家金店的時候,該金店負責人以店內資金週轉出現問題為由,對於回收的事情,一拖再拖。

接到投訴後,湘潭工商所執法人員立即來到該金店,對李女士所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該金店一位張姓負責人稱,對李女士所述購買鑽戒等相關情況表示知情,但由於自己剛上任不久,對5年前金店的經營情況不瞭解,且金店的週轉資金,需要層層審批才能啟用,所以暫時不能為李女士辦理回收手續。

據工商執法人員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初該金店的承諾屬於上述條款所列內容,理應按約定履行鑽戒回收的義務。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執法人員反覆調解,金店負責人為李女士辦理了回收手續,並將一萬元錢打入了李女士銀行卡中。

龍潭工商執法人員提醒市民,購買鑽戒、黃金等首飾時,最好選擇規模較大、證照齊全、信譽好的商家。在購物時,對於商家的承諾,最好籤訂書面約定或者合同,並妥善保管好購物憑證及相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便於依法維權。

  • (二三裡編輯 豆豆)松花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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