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又一華人豪宅業主被徵空置稅13萬加幣
溫哥華房屋空置稅(Empty Homes Tax)今年初的申報期一過,市府開始向被認為“空屋”的屋主收繳空置稅,而或許因法令的不周延、又或許是業主對新稅的...
新華社香港9月13日電(記者周文其)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3日介紹,《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當日在特區政府憲報上刊登。
該條例草案旨在落實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6月提出的“向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徵收‘額外差餉’”。差餉即香港對不動產保有環節的一種稅收。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介紹,“額外差餉”機制下的目標單位,是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這些單位的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申報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的狀況。
政府發言人強調,如目標單位在為期12個月通報期的最後一天仍未售出,該發展商便負有法律責任,需要繳交“額外差餉”。“額外差餉”的徵收率劃一為目標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200%。一大例外情況是目標單位在通報期內,根據已加蓋印花的租賃協議,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總共租出不少於183天。
據介紹,該條例草案將於2019至2020年立法會年度首次立法會後的例行會議,向立法會提交。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了讓估價署及業界有足夠時間,就“額外差餉”機制下首次提交申報作準備,建議條例草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特區政府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3個月後實施。
去年6月,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共提出了六項房屋新政,除了向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徵收“額外差餉”,還包括將9塊原本計劃用於私營房屋的土地改作興建公營房屋;修改住宅預售制度,防止地產商“擠牙膏”式賣房;成立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加快推進各個項目等五項措施。隨著此次刊憲完成後,這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將全部到位。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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