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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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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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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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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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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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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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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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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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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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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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

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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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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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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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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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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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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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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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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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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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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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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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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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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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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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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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

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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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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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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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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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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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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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相比之下,香港的警察真的已經非常剋制了。

為什麼我把7月14日的斷指事件劃入到這次香港風暴的第二階段?

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會對警察群體的心理衝擊會特別大。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父親、兄弟被人這樣咬斷了手指,你會怎麼想?

然而讓警察失望的是,暴徒竟然在兩天後就獲得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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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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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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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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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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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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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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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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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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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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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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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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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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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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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香港的警察真的已經非常剋制了。

為什麼我把7月14日的斷指事件劃入到這次香港風暴的第二階段?

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會對警察群體的心理衝擊會特別大。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父親、兄弟被人這樣咬斷了手指,你會怎麼想?

然而讓警察失望的是,暴徒竟然在兩天後就獲得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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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7月20日,超過30萬香港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冒雨舉行“守護香港”大型集會。

霍英東集團副總裁霍啟剛,譴責激進人士的暴力行徑,強調錶達自己意見並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並呼籲香港年輕人能夠冷靜下來。

霍啟剛表示,他深信大部分的香港年輕人並不是暴力的,他呼籲大家用溝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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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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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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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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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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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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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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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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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香港的警察真的已經非常剋制了。

為什麼我把7月14日的斷指事件劃入到這次香港風暴的第二階段?

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會對警察群體的心理衝擊會特別大。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父親、兄弟被人這樣咬斷了手指,你會怎麼想?

然而讓警察失望的是,暴徒竟然在兩天後就獲得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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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7月20日,超過30萬香港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冒雨舉行“守護香港”大型集會。

霍英東集團副總裁霍啟剛,譴責激進人士的暴力行徑,強調錶達自己意見並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並呼籲香港年輕人能夠冷靜下來。

霍啟剛表示,他深信大部分的香港年輕人並不是暴力的,他呼籲大家用溝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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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暴力依然沒有停止,而且變本加厲。

7月20日,警察在突擊檢查荃灣區一座工廠大廈的時候,發現了一公斤的TATP烈性炸藥和“燃燒彈”電油等物品,以及“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的衣服,這意味著可能已經有人在密謀恐怖襲擊了。

7月21日又發生了兩件大事:一是示威者衝進了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二是元朗發生了打人事件。

激進分子先後向中聯辦大樓投擲雞蛋、玻璃瓶、磚塊、油漆彈,用黑色液體玷汙國徽,並在中聯辦外牆上噴塗“支那”等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

這已經不僅僅是在挑釁中央政府,甚至是對全體中國人的侮辱。

另據《大公報》報道,現場暴徒高度組織化、各有分工,有人用對講機聯絡,有人打電話召集討論部署,有人戴上頭盔搬鐵馬,有人即場製作油漆彈,有人調配裝備。暴徒之後在中聯辦大樓外以粵語及英文發表所謂宣言,稱不排除成立“臨時立法會”。

其實之前就一直有傳言說,由反修例引發的示威遊行之所以不斷往暴力方向演進,是因為背後有外部勢力在攪局。

最初露出端倪的是,有多名外國人持對講機和黑衣人(示威遊行群眾都統一穿黑衣)進行指揮和聯絡,而且這些人的手段非常專業,他們會特意把監控攝像頭扒下來,把線路剪斷。


而中國外交部這邊,最初都是點到為止,告誡某些國家不要干預香港事務,直到7月30日,華春瑩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直接點名說,這是美方的一個“作品”。

同一天,人民日報發文章揭露“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簡稱NED)資助香港的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證據。

其中在2014年的“佔中”運動中,NED就資助過該運動,當時國內媒體譴責NED插手香港事務、資助“佔中”活動時,該基金會還信誓旦旦出了一份公告,堅稱自己“從未”有過此類行為。

結果被維基解密實錘打臉。

而在這次風暴發生之前,以李柱銘為首的反對派在5月份出訪美國,跑去NED專門發表了煽動性極強的演講,並參加了該基金會組織的論壇研討。

當然,你也可以懷疑這只是中國方面的揣測,但其實美國這邊也有人持有同樣的想法。

在美國近期的一檔電視節目中,主持人就香港的局勢向英國前國會議員喬治加洛韋進行了電視採訪,這名英國前國會議員表示,“我絕不懷疑外國勢力有參與這場混亂”,他認為這只是另一場顏色革命,就如同在烏克蘭和格魯吉亞發生的那樣。

隨後,主持人又通過兩名美女記者來談論香港的局勢,其中一人是RS特派員米雪爾·格林斯坦,她數月以來一直致力於研究中美之間的消息。

當主持人問她,是否認同那名英國前國會議員的觀點時,米雪爾表示,她完全同意,而且還提供了更多的細節。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旗下的組織中,包括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香港聯工盟,香港記協、公民黨、工黨、民主黨等等,米雪爾說這些組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全部都收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錢。

從90時代開始,NED就已經在長期資助香港的這些組織了。

之後主持人又問,這個NED到底是什麼來頭?

米雪爾則引用NED主席卡爾·格許曼的話說,這個組織成立的目的,就是做一些CIA(美國中情局)不方便公開進行的操作,實質上是為CIA工作。

之後,米雪爾又引用了NED的另一位元老艾倫·溫斯坦的話,說NED做的很多事都是25年前CIA祕密進行的,某種意義上,NED就是CIA的前線組織,包括之前的洪都拉斯事件(軍事政變),就有NED的參與。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次發生在香港的政治風暴,會愈演愈烈,而且不斷往暴力方向升級,我相信這背後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策劃和煽動。

04

接下來說說媒體。

在我表示要寫香港話題之後,有多位香港的讀者給我留言,有的甚至還特意加了我的微信,就是為了告訴我,港獨真的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都是支持一箇中國的,他們只是不想改變現狀,所以他們反對修例,至於後來發生的那些暴力衝突,並不能代表大部分香港人。

也有人很擔心現在國內的輿論環境,他們害怕被大陸誤解,怕香港被黑。

在這次的香港風暴中,我看到了各種各樣的媒體報道,然後發現大家都是在自說自話。

比如在暴徒咬斷警察手指這件事上,《紐約時報》的報道說,警官在用手指挖抗議者的眼睛時,手指被部分咬斷。

這一說法既不符合法庭上辯方的說法,也不符合控方的說法,明顯就是記者瞎編的。

再比如BBC,在7月20日“守護香港”的和平集會上,BBC的主持人在直播期間稱現場只有幾千人(主辦方說有30萬人),結果當場被遊行群眾打臉是 Fake News (假新聞)。

港媒這邊也是站隊明顯,文匯、大公和蘋果日報勢同水火。

說到底,媒體終究是擺脫不了立場的影響的

對於元朗事件,大陸和香港兩邊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大陸這邊,把事件定性為元朗居民用藤條教訓港獨分子,但很多香港人並不這麼看。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香港電臺《鏗鏘集》節目對這件事的報道,你會對這個事件又更深的瞭解。

05

即便是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煽動,但這畢竟只是外部因素,其實事態發展成這樣,內部因素才是決定性因素。

在我看來,內部因素主要在兩個層面:一是香港的經濟問題,二是香港民眾、尤其是年輕一代的認知問題。

香港的經濟問題討論得已經很多了,所以這裡不再詳細展開,這裡簡單說一下。

1.香港的貧富分化太嚴重,房價又太高。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香港非常富裕,數據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2018年香港人均GDP高達4.87萬美元。

但事實是,香港普通人的收入其實並不高,2018年香港打工者的中位數月收入僅僅為17500港幣(匯率按0.9算,相當於人民幣1.57萬元)。

人均GDP和居民收入之間確實會存在差距,但差那麼多倍,顯然是有問題的。

問題就在於香港的貧富差距實在太大。

根據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測算,香港前十大富豪的資產加起來,佔到了香港GDP比重的35%,這個貧富差距水平在全世界絕無僅有。

也就是說,香港發展的絕大多數果實,都被極少數資本家吃掉了。

相對於香港全世界第一的生活成本,以及動輒十幾、二十幾萬一平的房價,香港普通居民的收入,實在是太低了。

2.香港的年輕人沒有出路。

2017年,香港的一份報紙顯示,當年六個區的高考狀元,有5個人的志願是行醫。

那麼還有1位狀元的志願是啥呢?

是牙醫(牙醫醫學系是單獨的)。

也就說是,6名狀元,無一例外全部都打算當醫生。

這其實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這意味著現在的香港,寒門子弟靠努力讀書考取狀元,最好的未來也不過是當個醫生而已。

年輕人為什麼沒有出路?

因為香港沒有抓住新興產業的紅利:

  • 互聯網時代,香港錯過了;
  • 移動互聯網時代,香港又錯過了;
  • 高端製造業,香港沒有。


香港的經濟搞來搞去還是那老四樣:

  • 貿易及物流
  • 金融服務
  • 專業服務及工商業支援服務
  • 旅遊


這四大產業中,只有金融能提供高收入,但金融業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是非常少的,只佔全港就業總人數的5.5%。

那麼剩下的人怎麼辦?

說實話,沒有辦法。

和香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華為今年開出200萬年薪招聘應屆博士生。

有了高端產業才會有高薪崗位,有了高薪崗位普通老百姓才能通過讀書來改變命運。

香港因為沒能抓住新興產業,所以他們的年輕人看不到出路。

長此以往,老百姓對生活的不滿,最終通過另一個渠道發洩出來,比如通過反對政府,甚至是使用暴力,這是香港風波的內因。

但內因並非這一項,還有香港人的認知。

06

大多數香港人,在看待大陸的時候,其實是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優越感的。

畢竟香港從前比大陸要富裕得多,我自己小時候也經常看TVB,那時候覺得香港真好。

但時過境遷,今天的香港正在不斷喪失競爭力,尤其是在對未來產業的佈局上,香港真的已經比不上一江之隔的深圳了。

今天的香港人,能夠引以為傲的就是“自由、民主和法治”。

有香港讀者留言和我說,不要僅僅從經濟層面分析這次的風波,他們是在爭取和維護民主。

但我也想提醒你們,香港恰恰也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才淪落到今天這般田地的。

其實香港本有機會擺脫今日的困境。

站在今天回頭看,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是非常具有戰略眼光的。

他上任後提出了兩大計劃:一是“八萬五”計劃,二是"數碼港"計劃。

"數碼港"計劃最終被李嘉誠的兒子李澤楷搞成了房地產項目,這是香港社會最大的弊端——財閥掌控了太多的社會資源,然後他們又通過自己強大的資源把科技項目變成了房地產項目,因為房地產來錢最快。

而可悲的是,整個過程竟然都是合法的,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反對,只能任由以李嘉誠為代表的房地產商們,像螞蟥一樣趴在香港身上吸血。

相比之下,“八萬五”計劃本來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效,但可惜的是,最終也逃不過中途流產。

所謂的“八萬五”計劃,是指政府加大土地供應,確保每年興建房屋不少於85000套,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問題。

從香港1980-2018房價走勢圖中你可以看出,香港的房價是一路上漲的,只有1997-2003年間出現了下跌(有人說是97亞洲金融風暴的原因,這是原因之一,但不是主因,因為香港在1999年經濟就已開始反彈,2000年經濟增速甚至達到了驚人的7.7%,但當時房價依然在下降)。

事實證明,“八萬五”計劃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

然而可悲的是,香港竟然發生了大規模的遊行抗議。

"

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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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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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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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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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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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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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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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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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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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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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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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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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香港的警察真的已經非常剋制了。

為什麼我把7月14日的斷指事件劃入到這次香港風暴的第二階段?

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會對警察群體的心理衝擊會特別大。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父親、兄弟被人這樣咬斷了手指,你會怎麼想?

然而讓警察失望的是,暴徒竟然在兩天後就獲得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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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7月20日,超過30萬香港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冒雨舉行“守護香港”大型集會。

霍英東集團副總裁霍啟剛,譴責激進人士的暴力行徑,強調錶達自己意見並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並呼籲香港年輕人能夠冷靜下來。

霍啟剛表示,他深信大部分的香港年輕人並不是暴力的,他呼籲大家用溝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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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暴力依然沒有停止,而且變本加厲。

7月20日,警察在突擊檢查荃灣區一座工廠大廈的時候,發現了一公斤的TATP烈性炸藥和“燃燒彈”電油等物品,以及“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的衣服,這意味著可能已經有人在密謀恐怖襲擊了。

7月21日又發生了兩件大事:一是示威者衝進了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二是元朗發生了打人事件。

激進分子先後向中聯辦大樓投擲雞蛋、玻璃瓶、磚塊、油漆彈,用黑色液體玷汙國徽,並在中聯辦外牆上噴塗“支那”等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

這已經不僅僅是在挑釁中央政府,甚至是對全體中國人的侮辱。

另據《大公報》報道,現場暴徒高度組織化、各有分工,有人用對講機聯絡,有人打電話召集討論部署,有人戴上頭盔搬鐵馬,有人即場製作油漆彈,有人調配裝備。暴徒之後在中聯辦大樓外以粵語及英文發表所謂宣言,稱不排除成立“臨時立法會”。

其實之前就一直有傳言說,由反修例引發的示威遊行之所以不斷往暴力方向演進,是因為背後有外部勢力在攪局。

最初露出端倪的是,有多名外國人持對講機和黑衣人(示威遊行群眾都統一穿黑衣)進行指揮和聯絡,而且這些人的手段非常專業,他們會特意把監控攝像頭扒下來,把線路剪斷。


而中國外交部這邊,最初都是點到為止,告誡某些國家不要干預香港事務,直到7月30日,華春瑩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直接點名說,這是美方的一個“作品”。

同一天,人民日報發文章揭露“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簡稱NED)資助香港的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證據。

其中在2014年的“佔中”運動中,NED就資助過該運動,當時國內媒體譴責NED插手香港事務、資助“佔中”活動時,該基金會還信誓旦旦出了一份公告,堅稱自己“從未”有過此類行為。

結果被維基解密實錘打臉。

而在這次風暴發生之前,以李柱銘為首的反對派在5月份出訪美國,跑去NED專門發表了煽動性極強的演講,並參加了該基金會組織的論壇研討。

當然,你也可以懷疑這只是中國方面的揣測,但其實美國這邊也有人持有同樣的想法。

在美國近期的一檔電視節目中,主持人就香港的局勢向英國前國會議員喬治加洛韋進行了電視採訪,這名英國前國會議員表示,“我絕不懷疑外國勢力有參與這場混亂”,他認為這只是另一場顏色革命,就如同在烏克蘭和格魯吉亞發生的那樣。

隨後,主持人又通過兩名美女記者來談論香港的局勢,其中一人是RS特派員米雪爾·格林斯坦,她數月以來一直致力於研究中美之間的消息。

當主持人問她,是否認同那名英國前國會議員的觀點時,米雪爾表示,她完全同意,而且還提供了更多的細節。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旗下的組織中,包括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香港聯工盟,香港記協、公民黨、工黨、民主黨等等,米雪爾說這些組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全部都收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錢。

從90時代開始,NED就已經在長期資助香港的這些組織了。

之後主持人又問,這個NED到底是什麼來頭?

米雪爾則引用NED主席卡爾·格許曼的話說,這個組織成立的目的,就是做一些CIA(美國中情局)不方便公開進行的操作,實質上是為CIA工作。

之後,米雪爾又引用了NED的另一位元老艾倫·溫斯坦的話,說NED做的很多事都是25年前CIA祕密進行的,某種意義上,NED就是CIA的前線組織,包括之前的洪都拉斯事件(軍事政變),就有NED的參與。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次發生在香港的政治風暴,會愈演愈烈,而且不斷往暴力方向升級,我相信這背後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策劃和煽動。

04

接下來說說媒體。

在我表示要寫香港話題之後,有多位香港的讀者給我留言,有的甚至還特意加了我的微信,就是為了告訴我,港獨真的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都是支持一箇中國的,他們只是不想改變現狀,所以他們反對修例,至於後來發生的那些暴力衝突,並不能代表大部分香港人。

也有人很擔心現在國內的輿論環境,他們害怕被大陸誤解,怕香港被黑。

在這次的香港風暴中,我看到了各種各樣的媒體報道,然後發現大家都是在自說自話。

比如在暴徒咬斷警察手指這件事上,《紐約時報》的報道說,警官在用手指挖抗議者的眼睛時,手指被部分咬斷。

這一說法既不符合法庭上辯方的說法,也不符合控方的說法,明顯就是記者瞎編的。

再比如BBC,在7月20日“守護香港”的和平集會上,BBC的主持人在直播期間稱現場只有幾千人(主辦方說有30萬人),結果當場被遊行群眾打臉是 Fake News (假新聞)。

港媒這邊也是站隊明顯,文匯、大公和蘋果日報勢同水火。

說到底,媒體終究是擺脫不了立場的影響的

對於元朗事件,大陸和香港兩邊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大陸這邊,把事件定性為元朗居民用藤條教訓港獨分子,但很多香港人並不這麼看。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香港電臺《鏗鏘集》節目對這件事的報道,你會對這個事件又更深的瞭解。

05

即便是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煽動,但這畢竟只是外部因素,其實事態發展成這樣,內部因素才是決定性因素。

在我看來,內部因素主要在兩個層面:一是香港的經濟問題,二是香港民眾、尤其是年輕一代的認知問題。

香港的經濟問題討論得已經很多了,所以這裡不再詳細展開,這裡簡單說一下。

1.香港的貧富分化太嚴重,房價又太高。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香港非常富裕,數據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2018年香港人均GDP高達4.87萬美元。

但事實是,香港普通人的收入其實並不高,2018年香港打工者的中位數月收入僅僅為17500港幣(匯率按0.9算,相當於人民幣1.57萬元)。

人均GDP和居民收入之間確實會存在差距,但差那麼多倍,顯然是有問題的。

問題就在於香港的貧富差距實在太大。

根據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測算,香港前十大富豪的資產加起來,佔到了香港GDP比重的35%,這個貧富差距水平在全世界絕無僅有。

也就是說,香港發展的絕大多數果實,都被極少數資本家吃掉了。

相對於香港全世界第一的生活成本,以及動輒十幾、二十幾萬一平的房價,香港普通居民的收入,實在是太低了。

2.香港的年輕人沒有出路。

2017年,香港的一份報紙顯示,當年六個區的高考狀元,有5個人的志願是行醫。

那麼還有1位狀元的志願是啥呢?

是牙醫(牙醫醫學系是單獨的)。

也就說是,6名狀元,無一例外全部都打算當醫生。

這其實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這意味著現在的香港,寒門子弟靠努力讀書考取狀元,最好的未來也不過是當個醫生而已。

年輕人為什麼沒有出路?

因為香港沒有抓住新興產業的紅利:

  • 互聯網時代,香港錯過了;
  • 移動互聯網時代,香港又錯過了;
  • 高端製造業,香港沒有。


香港的經濟搞來搞去還是那老四樣:

  • 貿易及物流
  • 金融服務
  • 專業服務及工商業支援服務
  • 旅遊


這四大產業中,只有金融能提供高收入,但金融業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是非常少的,只佔全港就業總人數的5.5%。

那麼剩下的人怎麼辦?

說實話,沒有辦法。

和香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華為今年開出200萬年薪招聘應屆博士生。

有了高端產業才會有高薪崗位,有了高薪崗位普通老百姓才能通過讀書來改變命運。

香港因為沒能抓住新興產業,所以他們的年輕人看不到出路。

長此以往,老百姓對生活的不滿,最終通過另一個渠道發洩出來,比如通過反對政府,甚至是使用暴力,這是香港風波的內因。

但內因並非這一項,還有香港人的認知。

06

大多數香港人,在看待大陸的時候,其實是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優越感的。

畢竟香港從前比大陸要富裕得多,我自己小時候也經常看TVB,那時候覺得香港真好。

但時過境遷,今天的香港正在不斷喪失競爭力,尤其是在對未來產業的佈局上,香港真的已經比不上一江之隔的深圳了。

今天的香港人,能夠引以為傲的就是“自由、民主和法治”。

有香港讀者留言和我說,不要僅僅從經濟層面分析這次的風波,他們是在爭取和維護民主。

但我也想提醒你們,香港恰恰也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才淪落到今天這般田地的。

其實香港本有機會擺脫今日的困境。

站在今天回頭看,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是非常具有戰略眼光的。

他上任後提出了兩大計劃:一是“八萬五”計劃,二是"數碼港"計劃。

"數碼港"計劃最終被李嘉誠的兒子李澤楷搞成了房地產項目,這是香港社會最大的弊端——財閥掌控了太多的社會資源,然後他們又通過自己強大的資源把科技項目變成了房地產項目,因為房地產來錢最快。

而可悲的是,整個過程竟然都是合法的,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反對,只能任由以李嘉誠為代表的房地產商們,像螞蟥一樣趴在香港身上吸血。

相比之下,“八萬五”計劃本來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效,但可惜的是,最終也逃不過中途流產。

所謂的“八萬五”計劃,是指政府加大土地供應,確保每年興建房屋不少於85000套,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問題。

從香港1980-2018房價走勢圖中你可以看出,香港的房價是一路上漲的,只有1997-2003年間出現了下跌(有人說是97亞洲金融風暴的原因,這是原因之一,但不是主因,因為香港在1999年經濟就已開始反彈,2000年經濟增速甚至達到了驚人的7.7%,但當時房價依然在下降)。

事實證明,“八萬五”計劃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

然而可悲的是,香港竟然發生了大規模的遊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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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上街的不止有房地產大佬,還有被地產大佬們鼓動的中產階級。

這些中產階級無法接受自己好不容易買下來的房子價格下降,他們被地產商們煽動,走上街頭要求停止這項計劃,否則就要董建華下臺。

但他們根本就沒有想明白,對於剛需來說,房價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因為你不可能賣掉它然後露宿街頭。

今天你反對房價下降,看起來是保住了自己的資產,但高房價也綁架了香港的經濟,讓那些地產商們賺的盆滿缽滿,然後壟斷整個香港的資源,再然後等到你們的孩子讀完書,畢了業,卻發現這個社會已經沒有年輕人打拼和發展的空間了。

你們用民意推倒了政府的正確決定,然後用你們自己的所作所為,把你們自己的孩子,推向了一個沒有出路的未來。

這一切,都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發生的。

時至今日,這樣的事還在發生。

2018年,林鄭月娥公佈了“明日大嶼願景”計劃,希望通過填海建造人工島嶼,來新增土地建設 26-40萬住宅單位,從而緩解高房價和住房緊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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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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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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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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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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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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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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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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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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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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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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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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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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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相比之下,香港的警察真的已經非常剋制了。

為什麼我把7月14日的斷指事件劃入到這次香港風暴的第二階段?

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會對警察群體的心理衝擊會特別大。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父親、兄弟被人這樣咬斷了手指,你會怎麼想?

然而讓警察失望的是,暴徒竟然在兩天後就獲得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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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7月20日,超過30萬香港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冒雨舉行“守護香港”大型集會。

霍英東集團副總裁霍啟剛,譴責激進人士的暴力行徑,強調錶達自己意見並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並呼籲香港年輕人能夠冷靜下來。

霍啟剛表示,他深信大部分的香港年輕人並不是暴力的,他呼籲大家用溝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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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暴力依然沒有停止,而且變本加厲。

7月20日,警察在突擊檢查荃灣區一座工廠大廈的時候,發現了一公斤的TATP烈性炸藥和“燃燒彈”電油等物品,以及“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的衣服,這意味著可能已經有人在密謀恐怖襲擊了。

7月21日又發生了兩件大事:一是示威者衝進了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二是元朗發生了打人事件。

激進分子先後向中聯辦大樓投擲雞蛋、玻璃瓶、磚塊、油漆彈,用黑色液體玷汙國徽,並在中聯辦外牆上噴塗“支那”等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

這已經不僅僅是在挑釁中央政府,甚至是對全體中國人的侮辱。

另據《大公報》報道,現場暴徒高度組織化、各有分工,有人用對講機聯絡,有人打電話召集討論部署,有人戴上頭盔搬鐵馬,有人即場製作油漆彈,有人調配裝備。暴徒之後在中聯辦大樓外以粵語及英文發表所謂宣言,稱不排除成立“臨時立法會”。

其實之前就一直有傳言說,由反修例引發的示威遊行之所以不斷往暴力方向演進,是因為背後有外部勢力在攪局。

最初露出端倪的是,有多名外國人持對講機和黑衣人(示威遊行群眾都統一穿黑衣)進行指揮和聯絡,而且這些人的手段非常專業,他們會特意把監控攝像頭扒下來,把線路剪斷。


而中國外交部這邊,最初都是點到為止,告誡某些國家不要干預香港事務,直到7月30日,華春瑩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直接點名說,這是美方的一個“作品”。

同一天,人民日報發文章揭露“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簡稱NED)資助香港的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證據。

其中在2014年的“佔中”運動中,NED就資助過該運動,當時國內媒體譴責NED插手香港事務、資助“佔中”活動時,該基金會還信誓旦旦出了一份公告,堅稱自己“從未”有過此類行為。

結果被維基解密實錘打臉。

而在這次風暴發生之前,以李柱銘為首的反對派在5月份出訪美國,跑去NED專門發表了煽動性極強的演講,並參加了該基金會組織的論壇研討。

當然,你也可以懷疑這只是中國方面的揣測,但其實美國這邊也有人持有同樣的想法。

在美國近期的一檔電視節目中,主持人就香港的局勢向英國前國會議員喬治加洛韋進行了電視採訪,這名英國前國會議員表示,“我絕不懷疑外國勢力有參與這場混亂”,他認為這只是另一場顏色革命,就如同在烏克蘭和格魯吉亞發生的那樣。

隨後,主持人又通過兩名美女記者來談論香港的局勢,其中一人是RS特派員米雪爾·格林斯坦,她數月以來一直致力於研究中美之間的消息。

當主持人問她,是否認同那名英國前國會議員的觀點時,米雪爾表示,她完全同意,而且還提供了更多的細節。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旗下的組織中,包括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香港聯工盟,香港記協、公民黨、工黨、民主黨等等,米雪爾說這些組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全部都收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錢。

從90時代開始,NED就已經在長期資助香港的這些組織了。

之後主持人又問,這個NED到底是什麼來頭?

米雪爾則引用NED主席卡爾·格許曼的話說,這個組織成立的目的,就是做一些CIA(美國中情局)不方便公開進行的操作,實質上是為CIA工作。

之後,米雪爾又引用了NED的另一位元老艾倫·溫斯坦的話,說NED做的很多事都是25年前CIA祕密進行的,某種意義上,NED就是CIA的前線組織,包括之前的洪都拉斯事件(軍事政變),就有NED的參與。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次發生在香港的政治風暴,會愈演愈烈,而且不斷往暴力方向升級,我相信這背後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策劃和煽動。

04

接下來說說媒體。

在我表示要寫香港話題之後,有多位香港的讀者給我留言,有的甚至還特意加了我的微信,就是為了告訴我,港獨真的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都是支持一箇中國的,他們只是不想改變現狀,所以他們反對修例,至於後來發生的那些暴力衝突,並不能代表大部分香港人。

也有人很擔心現在國內的輿論環境,他們害怕被大陸誤解,怕香港被黑。

在這次的香港風暴中,我看到了各種各樣的媒體報道,然後發現大家都是在自說自話。

比如在暴徒咬斷警察手指這件事上,《紐約時報》的報道說,警官在用手指挖抗議者的眼睛時,手指被部分咬斷。

這一說法既不符合法庭上辯方的說法,也不符合控方的說法,明顯就是記者瞎編的。

再比如BBC,在7月20日“守護香港”的和平集會上,BBC的主持人在直播期間稱現場只有幾千人(主辦方說有30萬人),結果當場被遊行群眾打臉是 Fake News (假新聞)。

港媒這邊也是站隊明顯,文匯、大公和蘋果日報勢同水火。

說到底,媒體終究是擺脫不了立場的影響的

對於元朗事件,大陸和香港兩邊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大陸這邊,把事件定性為元朗居民用藤條教訓港獨分子,但很多香港人並不這麼看。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香港電臺《鏗鏘集》節目對這件事的報道,你會對這個事件又更深的瞭解。

05

即便是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煽動,但這畢竟只是外部因素,其實事態發展成這樣,內部因素才是決定性因素。

在我看來,內部因素主要在兩個層面:一是香港的經濟問題,二是香港民眾、尤其是年輕一代的認知問題。

香港的經濟問題討論得已經很多了,所以這裡不再詳細展開,這裡簡單說一下。

1.香港的貧富分化太嚴重,房價又太高。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香港非常富裕,數據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2018年香港人均GDP高達4.87萬美元。

但事實是,香港普通人的收入其實並不高,2018年香港打工者的中位數月收入僅僅為17500港幣(匯率按0.9算,相當於人民幣1.57萬元)。

人均GDP和居民收入之間確實會存在差距,但差那麼多倍,顯然是有問題的。

問題就在於香港的貧富差距實在太大。

根據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測算,香港前十大富豪的資產加起來,佔到了香港GDP比重的35%,這個貧富差距水平在全世界絕無僅有。

也就是說,香港發展的絕大多數果實,都被極少數資本家吃掉了。

相對於香港全世界第一的生活成本,以及動輒十幾、二十幾萬一平的房價,香港普通居民的收入,實在是太低了。

2.香港的年輕人沒有出路。

2017年,香港的一份報紙顯示,當年六個區的高考狀元,有5個人的志願是行醫。

那麼還有1位狀元的志願是啥呢?

是牙醫(牙醫醫學系是單獨的)。

也就說是,6名狀元,無一例外全部都打算當醫生。

這其實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這意味著現在的香港,寒門子弟靠努力讀書考取狀元,最好的未來也不過是當個醫生而已。

年輕人為什麼沒有出路?

因為香港沒有抓住新興產業的紅利:

  • 互聯網時代,香港錯過了;
  • 移動互聯網時代,香港又錯過了;
  • 高端製造業,香港沒有。


香港的經濟搞來搞去還是那老四樣:

  • 貿易及物流
  • 金融服務
  • 專業服務及工商業支援服務
  • 旅遊


這四大產業中,只有金融能提供高收入,但金融業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是非常少的,只佔全港就業總人數的5.5%。

那麼剩下的人怎麼辦?

說實話,沒有辦法。

和香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華為今年開出200萬年薪招聘應屆博士生。

有了高端產業才會有高薪崗位,有了高薪崗位普通老百姓才能通過讀書來改變命運。

香港因為沒能抓住新興產業,所以他們的年輕人看不到出路。

長此以往,老百姓對生活的不滿,最終通過另一個渠道發洩出來,比如通過反對政府,甚至是使用暴力,這是香港風波的內因。

但內因並非這一項,還有香港人的認知。

06

大多數香港人,在看待大陸的時候,其實是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優越感的。

畢竟香港從前比大陸要富裕得多,我自己小時候也經常看TVB,那時候覺得香港真好。

但時過境遷,今天的香港正在不斷喪失競爭力,尤其是在對未來產業的佈局上,香港真的已經比不上一江之隔的深圳了。

今天的香港人,能夠引以為傲的就是“自由、民主和法治”。

有香港讀者留言和我說,不要僅僅從經濟層面分析這次的風波,他們是在爭取和維護民主。

但我也想提醒你們,香港恰恰也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才淪落到今天這般田地的。

其實香港本有機會擺脫今日的困境。

站在今天回頭看,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是非常具有戰略眼光的。

他上任後提出了兩大計劃:一是“八萬五”計劃,二是"數碼港"計劃。

"數碼港"計劃最終被李嘉誠的兒子李澤楷搞成了房地產項目,這是香港社會最大的弊端——財閥掌控了太多的社會資源,然後他們又通過自己強大的資源把科技項目變成了房地產項目,因為房地產來錢最快。

而可悲的是,整個過程竟然都是合法的,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反對,只能任由以李嘉誠為代表的房地產商們,像螞蟥一樣趴在香港身上吸血。

相比之下,“八萬五”計劃本來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效,但可惜的是,最終也逃不過中途流產。

所謂的“八萬五”計劃,是指政府加大土地供應,確保每年興建房屋不少於85000套,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問題。

從香港1980-2018房價走勢圖中你可以看出,香港的房價是一路上漲的,只有1997-2003年間出現了下跌(有人說是97亞洲金融風暴的原因,這是原因之一,但不是主因,因為香港在1999年經濟就已開始反彈,2000年經濟增速甚至達到了驚人的7.7%,但當時房價依然在下降)。

事實證明,“八萬五”計劃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

然而可悲的是,香港竟然發生了大規模的遊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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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上街的不止有房地產大佬,還有被地產大佬們鼓動的中產階級。

這些中產階級無法接受自己好不容易買下來的房子價格下降,他們被地產商們煽動,走上街頭要求停止這項計劃,否則就要董建華下臺。

但他們根本就沒有想明白,對於剛需來說,房價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因為你不可能賣掉它然後露宿街頭。

今天你反對房價下降,看起來是保住了自己的資產,但高房價也綁架了香港的經濟,讓那些地產商們賺的盆滿缽滿,然後壟斷整個香港的資源,再然後等到你們的孩子讀完書,畢了業,卻發現這個社會已經沒有年輕人打拼和發展的空間了。

你們用民意推倒了政府的正確決定,然後用你們自己的所作所為,把你們自己的孩子,推向了一個沒有出路的未來。

這一切,都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發生的。

時至今日,這樣的事還在發生。

2018年,林鄭月娥公佈了“明日大嶼願景”計劃,希望通過填海建造人工島嶼,來新增土地建設 26-40萬住宅單位,從而緩解高房價和住房緊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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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計劃,依然遭到了反對。

一些英國政客,以及一些香港人,總是把香港過去取得的成就歸功於“自由、民主和法治”,但他們沒有意識到,香港今天的成就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抓住了歷史機遇。

英國學者馬丁·雅克在去年8月的一次採訪中歸結香港過去的成功:“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末和1997年迴歸之間表現不錯,那僅僅是因為它走運了。”

馬丁口中的“走運”,就是我說的歷史機遇,在中國大陸被全世界封鎖的時候,香港是鏈接大陸和外部世界的唯一通道,而中國加入WTO之後,很多原本只能香港做的事,北京、上海、深圳全部都能做了,香港不再具有唯一性,“唯一通道”的紅利就消失了。

反而是今天的香港,在享用著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

大陸在給香港供應蔬菜、水果和牛奶的時候,會把最優質的的那部分產品運往香港。

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可以通過進口替代,但是供水和供電呢?

香港從來不需要像臺灣那樣擔心供電不足問題,更不需要傻乎乎地打出“用愛發電”的旗號,因為大陸會把電送過去。

香港四分之一的用電來自大陸的南方電網(大亞灣核電站發電量的70%給了香港)。

"

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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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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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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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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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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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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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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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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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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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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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相比之下,香港的警察真的已經非常剋制了。

為什麼我把7月14日的斷指事件劃入到這次香港風暴的第二階段?

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會對警察群體的心理衝擊會特別大。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父親、兄弟被人這樣咬斷了手指,你會怎麼想?

然而讓警察失望的是,暴徒竟然在兩天後就獲得了保釋。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3

7月20日,超過30萬香港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冒雨舉行“守護香港”大型集會。

霍英東集團副總裁霍啟剛,譴責激進人士的暴力行徑,強調錶達自己意見並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並呼籲香港年輕人能夠冷靜下來。

霍啟剛表示,他深信大部分的香港年輕人並不是暴力的,他呼籲大家用溝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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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暴力依然沒有停止,而且變本加厲。

7月20日,警察在突擊檢查荃灣區一座工廠大廈的時候,發現了一公斤的TATP烈性炸藥和“燃燒彈”電油等物品,以及“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的衣服,這意味著可能已經有人在密謀恐怖襲擊了。

7月21日又發生了兩件大事:一是示威者衝進了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二是元朗發生了打人事件。

激進分子先後向中聯辦大樓投擲雞蛋、玻璃瓶、磚塊、油漆彈,用黑色液體玷汙國徽,並在中聯辦外牆上噴塗“支那”等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

這已經不僅僅是在挑釁中央政府,甚至是對全體中國人的侮辱。

另據《大公報》報道,現場暴徒高度組織化、各有分工,有人用對講機聯絡,有人打電話召集討論部署,有人戴上頭盔搬鐵馬,有人即場製作油漆彈,有人調配裝備。暴徒之後在中聯辦大樓外以粵語及英文發表所謂宣言,稱不排除成立“臨時立法會”。

其實之前就一直有傳言說,由反修例引發的示威遊行之所以不斷往暴力方向演進,是因為背後有外部勢力在攪局。

最初露出端倪的是,有多名外國人持對講機和黑衣人(示威遊行群眾都統一穿黑衣)進行指揮和聯絡,而且這些人的手段非常專業,他們會特意把監控攝像頭扒下來,把線路剪斷。


而中國外交部這邊,最初都是點到為止,告誡某些國家不要干預香港事務,直到7月30日,華春瑩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直接點名說,這是美方的一個“作品”。

同一天,人民日報發文章揭露“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簡稱NED)資助香港的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證據。

其中在2014年的“佔中”運動中,NED就資助過該運動,當時國內媒體譴責NED插手香港事務、資助“佔中”活動時,該基金會還信誓旦旦出了一份公告,堅稱自己“從未”有過此類行為。

結果被維基解密實錘打臉。

而在這次風暴發生之前,以李柱銘為首的反對派在5月份出訪美國,跑去NED專門發表了煽動性極強的演講,並參加了該基金會組織的論壇研討。

當然,你也可以懷疑這只是中國方面的揣測,但其實美國這邊也有人持有同樣的想法。

在美國近期的一檔電視節目中,主持人就香港的局勢向英國前國會議員喬治加洛韋進行了電視採訪,這名英國前國會議員表示,“我絕不懷疑外國勢力有參與這場混亂”,他認為這只是另一場顏色革命,就如同在烏克蘭和格魯吉亞發生的那樣。

隨後,主持人又通過兩名美女記者來談論香港的局勢,其中一人是RS特派員米雪爾·格林斯坦,她數月以來一直致力於研究中美之間的消息。

當主持人問她,是否認同那名英國前國會議員的觀點時,米雪爾表示,她完全同意,而且還提供了更多的細節。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旗下的組織中,包括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香港聯工盟,香港記協、公民黨、工黨、民主黨等等,米雪爾說這些組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全部都收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錢。

從90時代開始,NED就已經在長期資助香港的這些組織了。

之後主持人又問,這個NED到底是什麼來頭?

米雪爾則引用NED主席卡爾·格許曼的話說,這個組織成立的目的,就是做一些CIA(美國中情局)不方便公開進行的操作,實質上是為CIA工作。

之後,米雪爾又引用了NED的另一位元老艾倫·溫斯坦的話,說NED做的很多事都是25年前CIA祕密進行的,某種意義上,NED就是CIA的前線組織,包括之前的洪都拉斯事件(軍事政變),就有NED的參與。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次發生在香港的政治風暴,會愈演愈烈,而且不斷往暴力方向升級,我相信這背後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策劃和煽動。

04

接下來說說媒體。

在我表示要寫香港話題之後,有多位香港的讀者給我留言,有的甚至還特意加了我的微信,就是為了告訴我,港獨真的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都是支持一箇中國的,他們只是不想改變現狀,所以他們反對修例,至於後來發生的那些暴力衝突,並不能代表大部分香港人。

也有人很擔心現在國內的輿論環境,他們害怕被大陸誤解,怕香港被黑。

在這次的香港風暴中,我看到了各種各樣的媒體報道,然後發現大家都是在自說自話。

比如在暴徒咬斷警察手指這件事上,《紐約時報》的報道說,警官在用手指挖抗議者的眼睛時,手指被部分咬斷。

這一說法既不符合法庭上辯方的說法,也不符合控方的說法,明顯就是記者瞎編的。

再比如BBC,在7月20日“守護香港”的和平集會上,BBC的主持人在直播期間稱現場只有幾千人(主辦方說有30萬人),結果當場被遊行群眾打臉是 Fake News (假新聞)。

港媒這邊也是站隊明顯,文匯、大公和蘋果日報勢同水火。

說到底,媒體終究是擺脫不了立場的影響的

對於元朗事件,大陸和香港兩邊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大陸這邊,把事件定性為元朗居民用藤條教訓港獨分子,但很多香港人並不這麼看。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香港電臺《鏗鏘集》節目對這件事的報道,你會對這個事件又更深的瞭解。

05

即便是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煽動,但這畢竟只是外部因素,其實事態發展成這樣,內部因素才是決定性因素。

在我看來,內部因素主要在兩個層面:一是香港的經濟問題,二是香港民眾、尤其是年輕一代的認知問題。

香港的經濟問題討論得已經很多了,所以這裡不再詳細展開,這裡簡單說一下。

1.香港的貧富分化太嚴重,房價又太高。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香港非常富裕,數據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2018年香港人均GDP高達4.87萬美元。

但事實是,香港普通人的收入其實並不高,2018年香港打工者的中位數月收入僅僅為17500港幣(匯率按0.9算,相當於人民幣1.57萬元)。

人均GDP和居民收入之間確實會存在差距,但差那麼多倍,顯然是有問題的。

問題就在於香港的貧富差距實在太大。

根據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測算,香港前十大富豪的資產加起來,佔到了香港GDP比重的35%,這個貧富差距水平在全世界絕無僅有。

也就是說,香港發展的絕大多數果實,都被極少數資本家吃掉了。

相對於香港全世界第一的生活成本,以及動輒十幾、二十幾萬一平的房價,香港普通居民的收入,實在是太低了。

2.香港的年輕人沒有出路。

2017年,香港的一份報紙顯示,當年六個區的高考狀元,有5個人的志願是行醫。

那麼還有1位狀元的志願是啥呢?

是牙醫(牙醫醫學系是單獨的)。

也就說是,6名狀元,無一例外全部都打算當醫生。

這其實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這意味著現在的香港,寒門子弟靠努力讀書考取狀元,最好的未來也不過是當個醫生而已。

年輕人為什麼沒有出路?

因為香港沒有抓住新興產業的紅利:

  • 互聯網時代,香港錯過了;
  • 移動互聯網時代,香港又錯過了;
  • 高端製造業,香港沒有。


香港的經濟搞來搞去還是那老四樣:

  • 貿易及物流
  • 金融服務
  • 專業服務及工商業支援服務
  • 旅遊


這四大產業中,只有金融能提供高收入,但金融業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是非常少的,只佔全港就業總人數的5.5%。

那麼剩下的人怎麼辦?

說實話,沒有辦法。

和香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華為今年開出200萬年薪招聘應屆博士生。

有了高端產業才會有高薪崗位,有了高薪崗位普通老百姓才能通過讀書來改變命運。

香港因為沒能抓住新興產業,所以他們的年輕人看不到出路。

長此以往,老百姓對生活的不滿,最終通過另一個渠道發洩出來,比如通過反對政府,甚至是使用暴力,這是香港風波的內因。

但內因並非這一項,還有香港人的認知。

06

大多數香港人,在看待大陸的時候,其實是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優越感的。

畢竟香港從前比大陸要富裕得多,我自己小時候也經常看TVB,那時候覺得香港真好。

但時過境遷,今天的香港正在不斷喪失競爭力,尤其是在對未來產業的佈局上,香港真的已經比不上一江之隔的深圳了。

今天的香港人,能夠引以為傲的就是“自由、民主和法治”。

有香港讀者留言和我說,不要僅僅從經濟層面分析這次的風波,他們是在爭取和維護民主。

但我也想提醒你們,香港恰恰也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才淪落到今天這般田地的。

其實香港本有機會擺脫今日的困境。

站在今天回頭看,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是非常具有戰略眼光的。

他上任後提出了兩大計劃:一是“八萬五”計劃,二是"數碼港"計劃。

"數碼港"計劃最終被李嘉誠的兒子李澤楷搞成了房地產項目,這是香港社會最大的弊端——財閥掌控了太多的社會資源,然後他們又通過自己強大的資源把科技項目變成了房地產項目,因為房地產來錢最快。

而可悲的是,整個過程竟然都是合法的,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反對,只能任由以李嘉誠為代表的房地產商們,像螞蟥一樣趴在香港身上吸血。

相比之下,“八萬五”計劃本來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效,但可惜的是,最終也逃不過中途流產。

所謂的“八萬五”計劃,是指政府加大土地供應,確保每年興建房屋不少於85000套,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問題。

從香港1980-2018房價走勢圖中你可以看出,香港的房價是一路上漲的,只有1997-2003年間出現了下跌(有人說是97亞洲金融風暴的原因,這是原因之一,但不是主因,因為香港在1999年經濟就已開始反彈,2000年經濟增速甚至達到了驚人的7.7%,但當時房價依然在下降)。

事實證明,“八萬五”計劃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

然而可悲的是,香港竟然發生了大規模的遊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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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上街的不止有房地產大佬,還有被地產大佬們鼓動的中產階級。

這些中產階級無法接受自己好不容易買下來的房子價格下降,他們被地產商們煽動,走上街頭要求停止這項計劃,否則就要董建華下臺。

但他們根本就沒有想明白,對於剛需來說,房價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因為你不可能賣掉它然後露宿街頭。

今天你反對房價下降,看起來是保住了自己的資產,但高房價也綁架了香港的經濟,讓那些地產商們賺的盆滿缽滿,然後壟斷整個香港的資源,再然後等到你們的孩子讀完書,畢了業,卻發現這個社會已經沒有年輕人打拼和發展的空間了。

你們用民意推倒了政府的正確決定,然後用你們自己的所作所為,把你們自己的孩子,推向了一個沒有出路的未來。

這一切,都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發生的。

時至今日,這樣的事還在發生。

2018年,林鄭月娥公佈了“明日大嶼願景”計劃,希望通過填海建造人工島嶼,來新增土地建設 26-40萬住宅單位,從而緩解高房價和住房緊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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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計劃,依然遭到了反對。

一些英國政客,以及一些香港人,總是把香港過去取得的成就歸功於“自由、民主和法治”,但他們沒有意識到,香港今天的成就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抓住了歷史機遇。

英國學者馬丁·雅克在去年8月的一次採訪中歸結香港過去的成功:“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末和1997年迴歸之間表現不錯,那僅僅是因為它走運了。”

馬丁口中的“走運”,就是我說的歷史機遇,在中國大陸被全世界封鎖的時候,香港是鏈接大陸和外部世界的唯一通道,而中國加入WTO之後,很多原本只能香港做的事,北京、上海、深圳全部都能做了,香港不再具有唯一性,“唯一通道”的紅利就消失了。

反而是今天的香港,在享用著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

大陸在給香港供應蔬菜、水果和牛奶的時候,會把最優質的的那部分產品運往香港。

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可以通過進口替代,但是供水和供電呢?

香港從來不需要像臺灣那樣擔心供電不足問題,更不需要傻乎乎地打出“用愛發電”的旗號,因為大陸會把電送過去。

香港四分之一的用電來自大陸的南方電網(大亞灣核電站發電量的70%給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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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自然條件是養不活700萬香港市民加大量的流動人口的,是大陸一直在源源不斷地給香港供水,香港淡水的80%來自大陸。

如果沒有大陸的供水、供電,你們的生活成本只會比現在更高。

當年英國殖民時期,香港的土地歸英國皇室所有,港督全部由英國指派,迴歸後中央給了香港民眾投票的權利,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為了維護香港的言論自由,任由外國的間諜們在香港自由活動,還不讓你們給中央交稅。

中央真的已經很對得起香港了。

希望香港的同胞們能夠正視大陸為香港的付出,也警告那一小撮要鬧獨立的香港年輕人:

適可而止吧

不要再挑釁中央的底線

再這麼蹦躂下去

早晚有一天

現在擁有的都終將逝去

望港獨自重

"

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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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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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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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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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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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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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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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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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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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香港的警察真的已經非常剋制了。

為什麼我把7月14日的斷指事件劃入到這次香港風暴的第二階段?

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會對警察群體的心理衝擊會特別大。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父親、兄弟被人這樣咬斷了手指,你會怎麼想?

然而讓警察失望的是,暴徒竟然在兩天後就獲得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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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7月20日,超過30萬香港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冒雨舉行“守護香港”大型集會。

霍英東集團副總裁霍啟剛,譴責激進人士的暴力行徑,強調錶達自己意見並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並呼籲香港年輕人能夠冷靜下來。

霍啟剛表示,他深信大部分的香港年輕人並不是暴力的,他呼籲大家用溝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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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暴力依然沒有停止,而且變本加厲。

7月20日,警察在突擊檢查荃灣區一座工廠大廈的時候,發現了一公斤的TATP烈性炸藥和“燃燒彈”電油等物品,以及“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的衣服,這意味著可能已經有人在密謀恐怖襲擊了。

7月21日又發生了兩件大事:一是示威者衝進了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二是元朗發生了打人事件。

激進分子先後向中聯辦大樓投擲雞蛋、玻璃瓶、磚塊、油漆彈,用黑色液體玷汙國徽,並在中聯辦外牆上噴塗“支那”等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

這已經不僅僅是在挑釁中央政府,甚至是對全體中國人的侮辱。

另據《大公報》報道,現場暴徒高度組織化、各有分工,有人用對講機聯絡,有人打電話召集討論部署,有人戴上頭盔搬鐵馬,有人即場製作油漆彈,有人調配裝備。暴徒之後在中聯辦大樓外以粵語及英文發表所謂宣言,稱不排除成立“臨時立法會”。

其實之前就一直有傳言說,由反修例引發的示威遊行之所以不斷往暴力方向演進,是因為背後有外部勢力在攪局。

最初露出端倪的是,有多名外國人持對講機和黑衣人(示威遊行群眾都統一穿黑衣)進行指揮和聯絡,而且這些人的手段非常專業,他們會特意把監控攝像頭扒下來,把線路剪斷。


而中國外交部這邊,最初都是點到為止,告誡某些國家不要干預香港事務,直到7月30日,華春瑩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直接點名說,這是美方的一個“作品”。

同一天,人民日報發文章揭露“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簡稱NED)資助香港的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證據。

其中在2014年的“佔中”運動中,NED就資助過該運動,當時國內媒體譴責NED插手香港事務、資助“佔中”活動時,該基金會還信誓旦旦出了一份公告,堅稱自己“從未”有過此類行為。

結果被維基解密實錘打臉。

而在這次風暴發生之前,以李柱銘為首的反對派在5月份出訪美國,跑去NED專門發表了煽動性極強的演講,並參加了該基金會組織的論壇研討。

當然,你也可以懷疑這只是中國方面的揣測,但其實美國這邊也有人持有同樣的想法。

在美國近期的一檔電視節目中,主持人就香港的局勢向英國前國會議員喬治加洛韋進行了電視採訪,這名英國前國會議員表示,“我絕不懷疑外國勢力有參與這場混亂”,他認為這只是另一場顏色革命,就如同在烏克蘭和格魯吉亞發生的那樣。

隨後,主持人又通過兩名美女記者來談論香港的局勢,其中一人是RS特派員米雪爾·格林斯坦,她數月以來一直致力於研究中美之間的消息。

當主持人問她,是否認同那名英國前國會議員的觀點時,米雪爾表示,她完全同意,而且還提供了更多的細節。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旗下的組織中,包括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香港聯工盟,香港記協、公民黨、工黨、民主黨等等,米雪爾說這些組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全部都收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錢。

從90時代開始,NED就已經在長期資助香港的這些組織了。

之後主持人又問,這個NED到底是什麼來頭?

米雪爾則引用NED主席卡爾·格許曼的話說,這個組織成立的目的,就是做一些CIA(美國中情局)不方便公開進行的操作,實質上是為CIA工作。

之後,米雪爾又引用了NED的另一位元老艾倫·溫斯坦的話,說NED做的很多事都是25年前CIA祕密進行的,某種意義上,NED就是CIA的前線組織,包括之前的洪都拉斯事件(軍事政變),就有NED的參與。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次發生在香港的政治風暴,會愈演愈烈,而且不斷往暴力方向升級,我相信這背後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策劃和煽動。

04

接下來說說媒體。

在我表示要寫香港話題之後,有多位香港的讀者給我留言,有的甚至還特意加了我的微信,就是為了告訴我,港獨真的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都是支持一箇中國的,他們只是不想改變現狀,所以他們反對修例,至於後來發生的那些暴力衝突,並不能代表大部分香港人。

也有人很擔心現在國內的輿論環境,他們害怕被大陸誤解,怕香港被黑。

在這次的香港風暴中,我看到了各種各樣的媒體報道,然後發現大家都是在自說自話。

比如在暴徒咬斷警察手指這件事上,《紐約時報》的報道說,警官在用手指挖抗議者的眼睛時,手指被部分咬斷。

這一說法既不符合法庭上辯方的說法,也不符合控方的說法,明顯就是記者瞎編的。

再比如BBC,在7月20日“守護香港”的和平集會上,BBC的主持人在直播期間稱現場只有幾千人(主辦方說有30萬人),結果當場被遊行群眾打臉是 Fake News (假新聞)。

港媒這邊也是站隊明顯,文匯、大公和蘋果日報勢同水火。

說到底,媒體終究是擺脫不了立場的影響的

對於元朗事件,大陸和香港兩邊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大陸這邊,把事件定性為元朗居民用藤條教訓港獨分子,但很多香港人並不這麼看。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香港電臺《鏗鏘集》節目對這件事的報道,你會對這個事件又更深的瞭解。

05

即便是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煽動,但這畢竟只是外部因素,其實事態發展成這樣,內部因素才是決定性因素。

在我看來,內部因素主要在兩個層面:一是香港的經濟問題,二是香港民眾、尤其是年輕一代的認知問題。

香港的經濟問題討論得已經很多了,所以這裡不再詳細展開,這裡簡單說一下。

1.香港的貧富分化太嚴重,房價又太高。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香港非常富裕,數據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2018年香港人均GDP高達4.87萬美元。

但事實是,香港普通人的收入其實並不高,2018年香港打工者的中位數月收入僅僅為17500港幣(匯率按0.9算,相當於人民幣1.57萬元)。

人均GDP和居民收入之間確實會存在差距,但差那麼多倍,顯然是有問題的。

問題就在於香港的貧富差距實在太大。

根據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測算,香港前十大富豪的資產加起來,佔到了香港GDP比重的35%,這個貧富差距水平在全世界絕無僅有。

也就是說,香港發展的絕大多數果實,都被極少數資本家吃掉了。

相對於香港全世界第一的生活成本,以及動輒十幾、二十幾萬一平的房價,香港普通居民的收入,實在是太低了。

2.香港的年輕人沒有出路。

2017年,香港的一份報紙顯示,當年六個區的高考狀元,有5個人的志願是行醫。

那麼還有1位狀元的志願是啥呢?

是牙醫(牙醫醫學系是單獨的)。

也就說是,6名狀元,無一例外全部都打算當醫生。

這其實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這意味著現在的香港,寒門子弟靠努力讀書考取狀元,最好的未來也不過是當個醫生而已。

年輕人為什麼沒有出路?

因為香港沒有抓住新興產業的紅利:

  • 互聯網時代,香港錯過了;
  • 移動互聯網時代,香港又錯過了;
  • 高端製造業,香港沒有。


香港的經濟搞來搞去還是那老四樣:

  • 貿易及物流
  • 金融服務
  • 專業服務及工商業支援服務
  • 旅遊


這四大產業中,只有金融能提供高收入,但金融業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是非常少的,只佔全港就業總人數的5.5%。

那麼剩下的人怎麼辦?

說實話,沒有辦法。

和香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華為今年開出200萬年薪招聘應屆博士生。

有了高端產業才會有高薪崗位,有了高薪崗位普通老百姓才能通過讀書來改變命運。

香港因為沒能抓住新興產業,所以他們的年輕人看不到出路。

長此以往,老百姓對生活的不滿,最終通過另一個渠道發洩出來,比如通過反對政府,甚至是使用暴力,這是香港風波的內因。

但內因並非這一項,還有香港人的認知。

06

大多數香港人,在看待大陸的時候,其實是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優越感的。

畢竟香港從前比大陸要富裕得多,我自己小時候也經常看TVB,那時候覺得香港真好。

但時過境遷,今天的香港正在不斷喪失競爭力,尤其是在對未來產業的佈局上,香港真的已經比不上一江之隔的深圳了。

今天的香港人,能夠引以為傲的就是“自由、民主和法治”。

有香港讀者留言和我說,不要僅僅從經濟層面分析這次的風波,他們是在爭取和維護民主。

但我也想提醒你們,香港恰恰也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才淪落到今天這般田地的。

其實香港本有機會擺脫今日的困境。

站在今天回頭看,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是非常具有戰略眼光的。

他上任後提出了兩大計劃:一是“八萬五”計劃,二是"數碼港"計劃。

"數碼港"計劃最終被李嘉誠的兒子李澤楷搞成了房地產項目,這是香港社會最大的弊端——財閥掌控了太多的社會資源,然後他們又通過自己強大的資源把科技項目變成了房地產項目,因為房地產來錢最快。

而可悲的是,整個過程竟然都是合法的,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反對,只能任由以李嘉誠為代表的房地產商們,像螞蟥一樣趴在香港身上吸血。

相比之下,“八萬五”計劃本來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效,但可惜的是,最終也逃不過中途流產。

所謂的“八萬五”計劃,是指政府加大土地供應,確保每年興建房屋不少於85000套,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問題。

從香港1980-2018房價走勢圖中你可以看出,香港的房價是一路上漲的,只有1997-2003年間出現了下跌(有人說是97亞洲金融風暴的原因,這是原因之一,但不是主因,因為香港在1999年經濟就已開始反彈,2000年經濟增速甚至達到了驚人的7.7%,但當時房價依然在下降)。

事實證明,“八萬五”計劃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

然而可悲的是,香港竟然發生了大規模的遊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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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上街的不止有房地產大佬,還有被地產大佬們鼓動的中產階級。

這些中產階級無法接受自己好不容易買下來的房子價格下降,他們被地產商們煽動,走上街頭要求停止這項計劃,否則就要董建華下臺。

但他們根本就沒有想明白,對於剛需來說,房價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因為你不可能賣掉它然後露宿街頭。

今天你反對房價下降,看起來是保住了自己的資產,但高房價也綁架了香港的經濟,讓那些地產商們賺的盆滿缽滿,然後壟斷整個香港的資源,再然後等到你們的孩子讀完書,畢了業,卻發現這個社會已經沒有年輕人打拼和發展的空間了。

你們用民意推倒了政府的正確決定,然後用你們自己的所作所為,把你們自己的孩子,推向了一個沒有出路的未來。

這一切,都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發生的。

時至今日,這樣的事還在發生。

2018年,林鄭月娥公佈了“明日大嶼願景”計劃,希望通過填海建造人工島嶼,來新增土地建設 26-40萬住宅單位,從而緩解高房價和住房緊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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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計劃,依然遭到了反對。

一些英國政客,以及一些香港人,總是把香港過去取得的成就歸功於“自由、民主和法治”,但他們沒有意識到,香港今天的成就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抓住了歷史機遇。

英國學者馬丁·雅克在去年8月的一次採訪中歸結香港過去的成功:“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末和1997年迴歸之間表現不錯,那僅僅是因為它走運了。”

馬丁口中的“走運”,就是我說的歷史機遇,在中國大陸被全世界封鎖的時候,香港是鏈接大陸和外部世界的唯一通道,而中國加入WTO之後,很多原本只能香港做的事,北京、上海、深圳全部都能做了,香港不再具有唯一性,“唯一通道”的紅利就消失了。

反而是今天的香港,在享用著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

大陸在給香港供應蔬菜、水果和牛奶的時候,會把最優質的的那部分產品運往香港。

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可以通過進口替代,但是供水和供電呢?

香港從來不需要像臺灣那樣擔心供電不足問題,更不需要傻乎乎地打出“用愛發電”的旗號,因為大陸會把電送過去。

香港四分之一的用電來自大陸的南方電網(大亞灣核電站發電量的70%給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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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自然條件是養不活700萬香港市民加大量的流動人口的,是大陸一直在源源不斷地給香港供水,香港淡水的80%來自大陸。

如果沒有大陸的供水、供電,你們的生活成本只會比現在更高。

當年英國殖民時期,香港的土地歸英國皇室所有,港督全部由英國指派,迴歸後中央給了香港民眾投票的權利,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為了維護香港的言論自由,任由外國的間諜們在香港自由活動,還不讓你們給中央交稅。

中央真的已經很對得起香港了。

希望香港的同胞們能夠正視大陸為香港的付出,也警告那一小撮要鬧獨立的香港年輕人:

適可而止吧

不要再挑釁中央的底線

再這麼蹦躂下去

早晚有一天

現在擁有的都終將逝去

望港獨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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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緩緩君,來源:緩緩說。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01

香港問題比較複雜,不僅關乎政治和經濟,還存在教育、司法、輿論環境、身份認同以及外部勢力等因素。

只不過,從公眾的角度來看,這一次的風波都是從“修例”開始的,所以今天先從修例開始講起。

所謂的“修例”,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和媒體一般也將其稱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

《逃犯條例》並非是一項新增的法律,而是在香港迴歸之前就有。

根據該條例,香港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協議(也就是引渡協議),但其中不包括中國大陸、臺灣以及澳門。

為什麼要修訂《逃犯條例》?

官方有官方的說法,民間有民間的想法。

這裡先介紹官方的版本,據新華社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此次修例的目的是處理去年發生在臺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方面的漏洞……修訂《逃犯條例》可以建立地區間的司法協助關係,也是落實基本法的應有之義,更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和鞏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舉措。”


官方說的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8年2月,一對香港情侶去臺灣旅行,結果在旅行途中,20歲的香港姑娘潘曉穎被其男友陳同佳殺害。

根據媒體報道,女孩遇害時已懷孕3個多月,他們去臺灣是為了一起過情人節,然而在旅行途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

2018年2月17日凌晨2點左右,兩人再次爆發口角,爭吵中潘曉穎失去理智,說肚子裡的孩子是前男友的,還把自己和前男友親熱的視頻拿給陳同佳看。

這一行為徹底激怒了陳同佳,他抓起潘曉穎的頭髮,將她的頭朝牆上狠狠地撞了過去,然後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將其活活掐死。

殺人後,陳同佳表現得異常冷靜。

他把潘曉穎的屍體裝入到新買的粉色行李箱中,並把她的個人物品分裝到4個袋子裡,然後他就去睡了一覺。

醒來後,陳同佳把那4個袋子分別扔到了不同的垃圾箱裡,之後又坐了15站的地鐵,拖著行李箱到處尋找拋屍地點,並最終將其丟棄在一個公園的草叢裡。

再然後陳同佳就像沒事人一樣,大搖大擺回到香港,並從潘曉穎的銀行卡中取出19000元港幣。

3月5日,遲遲聯繫不上女兒的潘曉穎父母分別在香港、臺灣兩地報警。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是自己殺害了潘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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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卻只判處陳同佳29個月刑期!

原因是陳同佳殺人拋屍的地點是在臺灣,按照香港實行的屬地管轄原則,香港法院對臺灣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所以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香港和臺灣也沒有簽署過引渡條約,所以香港警方也無法把陳同佳送到臺灣去受審。

這就是現有《逃犯條例》所存在的法律漏洞。

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同佳4項洗黑錢罪外加3項盜竊罪,這就是為什麼刑期只有29個月,再考慮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理論上陳同佳最快於今年10月就有可能出獄。

這樣的結果顯然是潘曉穎的父母所無法接受的。

2019年2月12日,潘曉穎的母親召開記者會懇請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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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立法會如果不能在7月休會前完成立法,那麼在下一個會期開始前,陳同佳將恢復自由身,到時候他可能會逃離香港,從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在這一背景下,香港於2月13日正式啟動修例程序。

考慮到除臺灣之外,香港也沒有和大陸、澳門等(國家和地區)簽署引渡協議,僅僅是大陸逃到香港的重犯就多達300多人,受現有《逃犯條例》的限制,香港並不能將這些逃犯移交內地入罪,所以香港政府本打算趁著這次修例的機會,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大到大中華區,從而把現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一併堵上。

以上是官方版本的介紹,但民間有不同的看法。

修例草案一經提出,就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最先跳出來反對的是香港的商界和法律界。

在最初的修例草案中,涉及到46項移交罪行,其中一部分和商業罪行有關,商界認為這有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建議香港政府剔除當中的商業罪行。

3月底,香港政府在聽取商界意見後,剔除了其中9項商業和個人罪行(包括破產、證券期貨、侵權、電腦罪行等),並把引渡的門檻由公訴判入獄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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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讓步獲得了商界的支持,但法律界依然反對修例,他們的理由是修例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5月底,香港政府再次做出讓步,將引渡門檻由3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提高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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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變相剔除了包括刑事恐嚇、把槍支交給無牌人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色情活動在內的七項罪行(這些罪行的刑期在7年以下,引渡門檻提高到7年,則犯有這些罪行的罪犯不會被引渡)。

然而事態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反而急速惡化。

經過再次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本應於6月12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但就在6月9日,香港發生了百萬民眾大遊行。

遊行的主辦方為“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組織後面再細講),他們散佈消息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一旦通過,中央政府就會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審判,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此同時,香港的大律師公會、律師會和多個宗教團體均發聲明反對修例。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修例的影響和目的被不斷誇張,諸如“人人被送中(任何一個香港人都可能被送到大陸)”“中國政府的目的是要嚇唬讓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等說法開始在民間傳播。

正是在這一輿論背景下,6月9日,香港百萬民眾走上街頭,反對修例,其中有數百人摧毀立法會停車場車閘並衝入立法會示威區,有警員受傷。

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修例工作全面暫停,並呼籲社會各界儘快恢復平靜,避免再有執法人員和市民受到傷害。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隨後表示,對香港政府的決定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

以上就是這場風波的第一階段。

對於香港人的擔心,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去仔細研究過那些條例就會知道,輿論宣傳中有太多誤解。

新的條例在條款上做了多重保障:

1.適用於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必須是犯有37種國際公認、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2.移交必須經過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

3.條例中明確規定有 “八不移交”——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死刑犯不移交,並且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所以並不會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些香港人擔心,一旦《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獲得通過,未來大陸會以顛覆國家罪或者間諜罪等政治罪名從香港引渡異見人士,從而傷害香港的言論自由。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民眾已經非常熟悉了,但大陸這邊其實很多人並不是太瞭解,所以這裡再專門解釋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為什麼不直接收拾香港的暴徒?一文讀懂香港問題的來龍去脈


這是一條關乎國家安全的條文,但在2003年徵求意見的時候,遭到了50萬人的遊行反對。

那場遊行的組織者同樣是“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以二十三條剝奪人權和言論自由為由,呼籲香港民眾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發生後,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後宣佈,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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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你也可以看出,香港真的是很自由的地方,為了保護人權和言論自由,煽動叛亂、搞間諜活動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這也是為什麼香港會和里斯本、卡薩布蘭卡被並稱為世界三大“間諜之都”。

2013年,斯諾登在香港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稱,美國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設在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內,裡面至少潛伏著15名 CIA 特工。

斯諾登還不無諷刺地說:“我肯定,他們在下週將會很忙。”(因為被他曝光了)

那麼如果未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獲得通過,香港一旦也有了分裂國家的罪行,大陸是否會通過《逃犯條例》引渡國內外間諜和香港異見人士呢?

其實在“八不移交”中有明確提到,政治罪行不移交,而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從事間諜行為等等,這些全都屬於政治罪,所以即便新修訂的《逃犯條例》和二十三條在未來獲得通過,間諜和異見人士也都不會被移交中央政府,哪怕特首下令也沒有用。

《逃犯條例》最大的作用還是在於堵住香港現有的法律漏洞,至於“人人被送中”這樣誇張的說法,真的是在煽動民意了。

當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眾當然有權利表達反對。如果民眾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認為是政府的解釋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這次的事情只是發展到第一階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眾各退一步,通過溝通和進一步的討論來解決分歧,那我覺得也無可厚非。

然而事態並沒有在香港政府的讓步下結束,反而愈演愈烈。

02

第二階段的時間線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遊行開始往暴力方向演進,其標誌性事件為警察被咬斷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佈停止修例之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不依不饒,不僅要求徹底撤回《逃犯條例》(此前為暫停),還要求特首下臺。

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並堵塞出入口,以鐵馬、水馬設置路障,封鎖附近主要交通幹道,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用激光照射警員。期間,因為道路被堵,救護車無法進入,有孕婦被困數小時才被送往醫院。

6月26日,示威者再次包圍警察總部,並拆掉了“香港警察總部”牌匾。

7月1日,示威者阻礙升旗,並用鐵馬、鐵籠車衝擊立法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撕掉基本法,塗汙香港特區區徽,甚至還把龍獅旗掛在了主席臺。

龍獅旗是英國殖民香港時期所使用的的地區旗幟,當龍獅旗被掛在立法會主席臺的那一刻,這場行動的性質已經完全變了。

中央政府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但是別忘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如果有人要鬧獨立,那麼香港現在已經擁有的那些都終將失去。

在阻擾升旗和衝擊立法會的過程中,發生了襲警行為,示威者以不同的方式衝擊前線警察,包括以化學物品作為武器,導致多名警務人員受傷。

7月2日,有美國媒體採訪了一名在香港生活的英國老人,問他“你昨天看到了什麼”,這名英國老人說,他看到了三件事,分別發生在早上、下午和晚上:

“我看到了早上的暴力示威,是在升旗的時候發生的。當時我其實是在警戒線外,看到他們蒙著臉,還帶著護目鏡,他們用帽子面具等東西全都把臉矇住,讓別人認不出他們的身份來。我沒遮住自己的身份,我四處走動,因為在香港我是一個自由人。然後下午我跟大家一起往前走,那就是一個和平的遊行活動,就跟兩三天前週末的時候一樣,人不是很多,但都是和平人士。但昨晚我看到了暴力行為,他們破壞公物,造成了現在你看到的這種骯髒噁心的局面。”


這位英國老人說,那天晚上,他哭了。

“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事,阻礙了香港至少兩到三代人的和平民主發展,而對於整個中國來說,將是四到五代人的影響。這是最令人難過的事。這些抗議者可能覺得自己在做好事,但我覺得他們中大多數人只是暴徒和破壞者,就是來找警察爭鬥的——他們中的多數人。他們所做的事是對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巨大破壞,這是最悲哀的事。在我背後, 那裡發生的是一場悲劇。”


之後記者又問:“你覺得這件事對年輕人,尤其是對孩子們來說有什麼影響?他們擔心自己的未來,他們覺得自己有權利這麼做。”

這位英國老人是這麼回答的:

“他們是有權利抗議,他們也有權利投票,但他們沒有權利做出暴力行為。香港是基於法治的地方,而不是基於動亂。沒人有權做這種事情。如果我到你家,把你家砸得一團糟,把你所有珍貴的東西都打碎,然後轉身離開跟你說:‘真抱歉,我就是不喜歡你。’我有權那麼做嗎?不,我沒有那種權利,所有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做。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自由到你在香港很少有不能做的事情,年輕人根本不明白這一點,他們沒有意識到在香港生活有多麼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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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贊同這位英國老人的觀點,很多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今天所擁有的的一切,並不是理所當然就能有的,背後有很多的支持和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這個後面再說)。

7月6日、7月7日、7月13日,暴力行為繼續發酵,更多警察遭到了襲擊,期間也有美國國旗出現在了遊行的隊伍。

7月14日,暴力行動推向了高潮。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發生於14日下午的沙田遊行期間,有人在主幹道衝撞封鎖線企圖佔據馬路,並設立鐵馬陣,有組織地在沙田正街分發雨傘等物資,同時挖開路面磚頭,大批防暴警員到場佈防,雙方展開對峙。

晚上8時許,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從商場高樓層扔下大量雨傘、頭盔及水瓶,在警察後退的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落單”,示威者竟然將其從自動扶梯上踹了下去,然後這名警察就一路從扶梯上滾了下去,然而這些暴徒並沒有打算放過他,他們像狼群一樣圍了過去拳打腳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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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當天至少有11名警察受傷,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咬斷了手指,而且是整個關節都被咬下來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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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掉警察手指的暴徒名叫杜啟華,是知名高校——香港大學的一名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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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在法庭上的陳述,晚上9時40分,杜啟華在沒受挑釁及發出宣示下,突然用雨傘打中一名警員後頸,其他警員見狀,對其進行包圍及制止。糾纏期間,樑警官跌倒地上,杜趁機用傘打其頭部,樑在用手擋格時,右手無名指骨折。其他警員合力控制杜,但杜極力掙扎,將樑警官右手無名指前節咬斷。

據《大公報》的報道,控方讀到這段時,呈上了斷指警長的傷勢照片,法官觀看時用手掩嘴。

杜啟華的辯護律師兵不同意控方的說法,他辯稱杜啟華咬斷警察手指是因為樑警官主動把手指塞到了杜的口中。

7月16日,法官以1萬元保釋金+不準涉足新城廣場為條件,同意了杜啟華的保釋請求。


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判決,但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對暴行的輕判,對警務人員權利的漠視,只會讓暴力分子更加肆無忌憚。

這裡就牽扯出香港的司法問題了,香港的司法界長期被自由派法官所掌控,而且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國國籍。

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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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國人控制的(原因和英國殖民時期的歷史有關),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直到現在都沒能得到解決。

所以香港的司法裁決,都受制於外國人價值理念(法官個人理念對司法裁決的影響,可以參考卡瓦諾上任美國最高院大法官過程中所經歷的鬧劇和黨爭,而特朗普全力護他當選最高院大法官也換來了豐厚的政治利益,在前幾天美國最高法院關於修牆的裁決中,以5比4的投票結果允許特朗普動用25億美金在美墨邊境修牆,這意味著5名保守派大法官全部支持特朗普,而4名自由派大法官全部反對特朗普)。

早在2014年,香港的“佔中”事件中,就發生了頗受爭議的“七警察事件”。

其實事實層面是沒有爭議的:

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曾健超,在佔中運動中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挑釁,之後拒捕。警察在受到襲擊和侮辱後,發生了毆打曾健超行為並被拍到。曾健超傷無大礙但拒絕拍照記錄傷情。

但司法判決的結果卻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外籍法官杜大衛判決,7名警察被判監禁2年,而曾健超獲判監禁5個星期且獲准用300元得到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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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察一方的律師表示,作為律師,他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實在忍不住要談一下自己的感受:

“這兩年的刑期我認為是太重,如果我們回望一些過往的案例,關於襲擊引致人身傷害,最輕的是社會服務令,之後可以判兩、三個星期,甚至於兩三個月監禁,跟兩年這個刑期是有比較大的距離。大家記得扔磚的案子,一個涉事的年輕犯人,被判的是感化令。一些人會覺得,原來扔磚,破壞我們的社會公益,破壞我們的社會安寧,隨時可能令人失去生命,判的都是感化令。”


他認為警察當然應該遵守法院的判決,但他也希望大家能夠和他一起去想一想:

“在佔領期間,警員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長時間執勤。我聽說有人說是130小時的長時間執行任務,沒有休息,面對示威者如狼似虎般地來欺侮他們,打壓他們,挑釁他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這個情況下,這些執行任務的警員是面對好大好大壓力的,精神和情緒是達到爆炸點,有沒有人體諒過他們?現在反過來樑國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今日站在這裡,剛才還在譴責警察。我想請大家、公眾聽到我這段發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現在見到這個判決,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決有一個特點:哪怕一個人實際採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著民主和爭取人權的旗號,就會被法律所偏袒;與之相應的是,香港警察卻只能謹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畢竟警察代表的是強勢的公權力,是一種強權,而民眾是弱勢群體,法律要保護弱勢群體,要保護香港人引以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問題是,強和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

如果一個地方的司法體系是秉著“誰弱誰有理”來判決的,那麼原本的強者會變得戰戰兢兢,弱者會變得肆無忌憚,於是強弱關係互換。

示威者隨時可能化身為暴徒,因為反正警察也不敢還手,所以他們會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察,這無異於在鼓勵暴力。

而且警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職責是保護老百姓,但也別忘了,警察這份職業的背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

他們也會覺得苦,覺得累,覺得委屈,會感到不安和恐懼,如果現實一次次讓警察寒了心,最後受苦的只會是老百姓。

相比之下,美國警察在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對試圖攻擊他們的示威群眾可是毫不手軟的。

從背摔,到扔出圍欄,到就地拷住,甚至連那些已經服軟的示威者都被要求蹲在地上被警察噴辣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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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香港的警察真的已經非常剋制了。

為什麼我把7月14日的斷指事件劃入到這次香港風暴的第二階段?

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會對警察群體的心理衝擊會特別大。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或者你的父親、兄弟被人這樣咬斷了手指,你會怎麼想?

然而讓警察失望的是,暴徒竟然在兩天後就獲得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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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7月20日,超過30萬香港市民在金鐘添馬公園冒雨舉行“守護香港”大型集會。

霍英東集團副總裁霍啟剛,譴責激進人士的暴力行徑,強調錶達自己意見並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並呼籲香港年輕人能夠冷靜下來。

霍啟剛表示,他深信大部分的香港年輕人並不是暴力的,他呼籲大家用溝通來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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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暴力依然沒有停止,而且變本加厲。

7月20日,警察在突擊檢查荃灣區一座工廠大廈的時候,發現了一公斤的TATP烈性炸藥和“燃燒彈”電油等物品,以及“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的衣服,這意味著可能已經有人在密謀恐怖襲擊了。

7月21日又發生了兩件大事:一是示威者衝進了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二是元朗發生了打人事件。

激進分子先後向中聯辦大樓投擲雞蛋、玻璃瓶、磚塊、油漆彈,用黑色液體玷汙國徽,並在中聯辦外牆上噴塗“支那”等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

這已經不僅僅是在挑釁中央政府,甚至是對全體中國人的侮辱。

另據《大公報》報道,現場暴徒高度組織化、各有分工,有人用對講機聯絡,有人打電話召集討論部署,有人戴上頭盔搬鐵馬,有人即場製作油漆彈,有人調配裝備。暴徒之後在中聯辦大樓外以粵語及英文發表所謂宣言,稱不排除成立“臨時立法會”。

其實之前就一直有傳言說,由反修例引發的示威遊行之所以不斷往暴力方向演進,是因為背後有外部勢力在攪局。

最初露出端倪的是,有多名外國人持對講機和黑衣人(示威遊行群眾都統一穿黑衣)進行指揮和聯絡,而且這些人的手段非常專業,他們會特意把監控攝像頭扒下來,把線路剪斷。


而中國外交部這邊,最初都是點到為止,告誡某些國家不要干預香港事務,直到7月30日,華春瑩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直接點名說,這是美方的一個“作品”。

同一天,人民日報發文章揭露“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簡稱NED)資助香港的反對派和港獨分子的證據。

其中在2014年的“佔中”運動中,NED就資助過該運動,當時國內媒體譴責NED插手香港事務、資助“佔中”活動時,該基金會還信誓旦旦出了一份公告,堅稱自己“從未”有過此類行為。

結果被維基解密實錘打臉。

而在這次風暴發生之前,以李柱銘為首的反對派在5月份出訪美國,跑去NED專門發表了煽動性極強的演講,並參加了該基金會組織的論壇研討。

當然,你也可以懷疑這只是中國方面的揣測,但其實美國這邊也有人持有同樣的想法。

在美國近期的一檔電視節目中,主持人就香港的局勢向英國前國會議員喬治加洛韋進行了電視採訪,這名英國前國會議員表示,“我絕不懷疑外國勢力有參與這場混亂”,他認為這只是另一場顏色革命,就如同在烏克蘭和格魯吉亞發生的那樣。

隨後,主持人又通過兩名美女記者來談論香港的局勢,其中一人是RS特派員米雪爾·格林斯坦,她數月以來一直致力於研究中美之間的消息。

當主持人問她,是否認同那名英國前國會議員的觀點時,米雪爾表示,她完全同意,而且還提供了更多的細節。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旗下的組織中,包括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香港聯工盟,香港記協、公民黨、工黨、民主黨等等,米雪爾說這些組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全部都收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錢。

從90時代開始,NED就已經在長期資助香港的這些組織了。

之後主持人又問,這個NED到底是什麼來頭?

米雪爾則引用NED主席卡爾·格許曼的話說,這個組織成立的目的,就是做一些CIA(美國中情局)不方便公開進行的操作,實質上是為CIA工作。

之後,米雪爾又引用了NED的另一位元老艾倫·溫斯坦的話,說NED做的很多事都是25年前CIA祕密進行的,某種意義上,NED就是CIA的前線組織,包括之前的洪都拉斯事件(軍事政變),就有NED的參與。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次發生在香港的政治風暴,會愈演愈烈,而且不斷往暴力方向升級,我相信這背後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策劃和煽動。

04

接下來說說媒體。

在我表示要寫香港話題之後,有多位香港的讀者給我留言,有的甚至還特意加了我的微信,就是為了告訴我,港獨真的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都是支持一箇中國的,他們只是不想改變現狀,所以他們反對修例,至於後來發生的那些暴力衝突,並不能代表大部分香港人。

也有人很擔心現在國內的輿論環境,他們害怕被大陸誤解,怕香港被黑。

在這次的香港風暴中,我看到了各種各樣的媒體報道,然後發現大家都是在自說自話。

比如在暴徒咬斷警察手指這件事上,《紐約時報》的報道說,警官在用手指挖抗議者的眼睛時,手指被部分咬斷。

這一說法既不符合法庭上辯方的說法,也不符合控方的說法,明顯就是記者瞎編的。

再比如BBC,在7月20日“守護香港”的和平集會上,BBC的主持人在直播期間稱現場只有幾千人(主辦方說有30萬人),結果當場被遊行群眾打臉是 Fake News (假新聞)。

港媒這邊也是站隊明顯,文匯、大公和蘋果日報勢同水火。

說到底,媒體終究是擺脫不了立場的影響的

對於元朗事件,大陸和香港兩邊的信息是不對稱的。

大陸這邊,把事件定性為元朗居民用藤條教訓港獨分子,但很多香港人並不這麼看。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香港電臺《鏗鏘集》節目對這件事的報道,你會對這個事件又更深的瞭解。

05

即便是有境外勢力在幕後煽動,但這畢竟只是外部因素,其實事態發展成這樣,內部因素才是決定性因素。

在我看來,內部因素主要在兩個層面:一是香港的經濟問題,二是香港民眾、尤其是年輕一代的認知問題。

香港的經濟問題討論得已經很多了,所以這裡不再詳細展開,這裡簡單說一下。

1.香港的貧富分化太嚴重,房價又太高。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香港非常富裕,數據似乎也證明了這一點:2018年香港人均GDP高達4.87萬美元。

但事實是,香港普通人的收入其實並不高,2018年香港打工者的中位數月收入僅僅為17500港幣(匯率按0.9算,相當於人民幣1.57萬元)。

人均GDP和居民收入之間確實會存在差距,但差那麼多倍,顯然是有問題的。

問題就在於香港的貧富差距實在太大。

根據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測算,香港前十大富豪的資產加起來,佔到了香港GDP比重的35%,這個貧富差距水平在全世界絕無僅有。

也就是說,香港發展的絕大多數果實,都被極少數資本家吃掉了。

相對於香港全世界第一的生活成本,以及動輒十幾、二十幾萬一平的房價,香港普通居民的收入,實在是太低了。

2.香港的年輕人沒有出路。

2017年,香港的一份報紙顯示,當年六個區的高考狀元,有5個人的志願是行醫。

那麼還有1位狀元的志願是啥呢?

是牙醫(牙醫醫學系是單獨的)。

也就說是,6名狀元,無一例外全部都打算當醫生。

這其實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這意味著現在的香港,寒門子弟靠努力讀書考取狀元,最好的未來也不過是當個醫生而已。

年輕人為什麼沒有出路?

因為香港沒有抓住新興產業的紅利:

  • 互聯網時代,香港錯過了;
  • 移動互聯網時代,香港又錯過了;
  • 高端製造業,香港沒有。


香港的經濟搞來搞去還是那老四樣:

  • 貿易及物流
  • 金融服務
  • 專業服務及工商業支援服務
  • 旅遊


這四大產業中,只有金融能提供高收入,但金融業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是非常少的,只佔全港就業總人數的5.5%。

那麼剩下的人怎麼辦?

說實話,沒有辦法。

和香港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華為今年開出200萬年薪招聘應屆博士生。

有了高端產業才會有高薪崗位,有了高薪崗位普通老百姓才能通過讀書來改變命運。

香港因為沒能抓住新興產業,所以他們的年輕人看不到出路。

長此以往,老百姓對生活的不滿,最終通過另一個渠道發洩出來,比如通過反對政府,甚至是使用暴力,這是香港風波的內因。

但內因並非這一項,還有香港人的認知。

06

大多數香港人,在看待大陸的時候,其實是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優越感的。

畢竟香港從前比大陸要富裕得多,我自己小時候也經常看TVB,那時候覺得香港真好。

但時過境遷,今天的香港正在不斷喪失競爭力,尤其是在對未來產業的佈局上,香港真的已經比不上一江之隔的深圳了。

今天的香港人,能夠引以為傲的就是“自由、民主和法治”。

有香港讀者留言和我說,不要僅僅從經濟層面分析這次的風波,他們是在爭取和維護民主。

但我也想提醒你們,香港恰恰也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才淪落到今天這般田地的。

其實香港本有機會擺脫今日的困境。

站在今天回頭看,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是非常具有戰略眼光的。

他上任後提出了兩大計劃:一是“八萬五”計劃,二是"數碼港"計劃。

"數碼港"計劃最終被李嘉誠的兒子李澤楷搞成了房地產項目,這是香港社會最大的弊端——財閥掌控了太多的社會資源,然後他們又通過自己強大的資源把科技項目變成了房地產項目,因為房地產來錢最快。

而可悲的是,整個過程竟然都是合法的,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反對,只能任由以李嘉誠為代表的房地產商們,像螞蟥一樣趴在香港身上吸血。

相比之下,“八萬五”計劃本來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效,但可惜的是,最終也逃不過中途流產。

所謂的“八萬五”計劃,是指政府加大土地供應,確保每年興建房屋不少於85000套,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問題。

從香港1980-2018房價走勢圖中你可以看出,香港的房價是一路上漲的,只有1997-2003年間出現了下跌(有人說是97亞洲金融風暴的原因,這是原因之一,但不是主因,因為香港在1999年經濟就已開始反彈,2000年經濟增速甚至達到了驚人的7.7%,但當時房價依然在下降)。

事實證明,“八萬五”計劃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

然而可悲的是,香港竟然發生了大規模的遊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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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上街的不止有房地產大佬,還有被地產大佬們鼓動的中產階級。

這些中產階級無法接受自己好不容易買下來的房子價格下降,他們被地產商們煽動,走上街頭要求停止這項計劃,否則就要董建華下臺。

但他們根本就沒有想明白,對於剛需來說,房價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因為你不可能賣掉它然後露宿街頭。

今天你反對房價下降,看起來是保住了自己的資產,但高房價也綁架了香港的經濟,讓那些地產商們賺的盆滿缽滿,然後壟斷整個香港的資源,再然後等到你們的孩子讀完書,畢了業,卻發現這個社會已經沒有年輕人打拼和發展的空間了。

你們用民意推倒了政府的正確決定,然後用你們自己的所作所為,把你們自己的孩子,推向了一個沒有出路的未來。

這一切,都是在你們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和法治”下發生的。

時至今日,這樣的事還在發生。

2018年,林鄭月娥公佈了“明日大嶼願景”計劃,希望通過填海建造人工島嶼,來新增土地建設 26-40萬住宅單位,從而緩解高房價和住房緊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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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計劃,依然遭到了反對。

一些英國政客,以及一些香港人,總是把香港過去取得的成就歸功於“自由、民主和法治”,但他們沒有意識到,香港今天的成就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抓住了歷史機遇。

英國學者馬丁·雅克在去年8月的一次採訪中歸結香港過去的成功:“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末和1997年迴歸之間表現不錯,那僅僅是因為它走運了。”

馬丁口中的“走運”,就是我說的歷史機遇,在中國大陸被全世界封鎖的時候,香港是鏈接大陸和外部世界的唯一通道,而中國加入WTO之後,很多原本只能香港做的事,北京、上海、深圳全部都能做了,香港不再具有唯一性,“唯一通道”的紅利就消失了。

反而是今天的香港,在享用著大陸源源不斷地輸血。

大陸在給香港供應蔬菜、水果和牛奶的時候,會把最優質的的那部分產品運往香港。

當然,你可以說這些都可以通過進口替代,但是供水和供電呢?

香港從來不需要像臺灣那樣擔心供電不足問題,更不需要傻乎乎地打出“用愛發電”的旗號,因為大陸會把電送過去。

香港四分之一的用電來自大陸的南方電網(大亞灣核電站發電量的70%給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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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自然條件是養不活700萬香港市民加大量的流動人口的,是大陸一直在源源不斷地給香港供水,香港淡水的80%來自大陸。

如果沒有大陸的供水、供電,你們的生活成本只會比現在更高。

當年英國殖民時期,香港的土地歸英國皇室所有,港督全部由英國指派,迴歸後中央給了香港民眾投票的權利,給了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利,為了維護香港的言論自由,任由外國的間諜們在香港自由活動,還不讓你們給中央交稅。

中央真的已經很對得起香港了。

希望香港的同胞們能夠正視大陸為香港的付出,也警告那一小撮要鬧獨立的香港年輕人:

適可而止吧

不要再挑釁中央的底線

再這麼蹦躂下去

早晚有一天

現在擁有的都終將逝去

望港獨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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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緩君:985高校工科男,時代華語圖書籤約作者。有一些故事,也有一些觀點;有一點理性,也有一點溫度,已出版《我就喜歡這樣的你》。公眾號:緩緩說(huanhuanshuo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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