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區商業用電掛在民用表上 商業用電讓業主分攤了多年

西安 小戶型 人民網 2019-06-09
西安一小區商業用電掛在民用表上 商業用電讓業主分攤了多年

從商戶那裡收取的是高電價,給供電部門繳納的低電價。這件事持續了多長時間呢?物業說他們也不清楚。

華蘭佳園是位於西安市八佳巷的一個小區,小區就一個院子,共5棟樓,2013年,業主們收房後陸續入住。昨日,該小區一業主說,小區共720多戶業主,入住後第一年,他們就發現物業收取的公攤電費很異常,“小戶型一個季度是80元錢,大點的戶型是90元,但我們此前在其他小區居住,一年的公攤電費也就幾十元錢。”

2018年6月,小區業委會成立後,就公攤電存在的問題,多次找到物業交涉,要求根據《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履行義務,公示電耗總量明細和分攤方式的,“多次督促後,物業公司公示了一份公攤電核算表,業主們發現,核算表上的電費顯示,一個月的公攤電是15000度到17000度不等,偶爾才是13000度,從未低過10000度,我們又去供電局查詢,發現小區的公共照明每月才500度左右。

一業主委員會的成員說,他們要求物業解釋,但遭到了拒絕,“我們懷疑小區把商業用電掛在了民用表上了,就向西安市電力執法監察隊進行了投訴。6月4日上午,西安市電力執法監察隊的執法人員前往該小區突擊檢查。據業主委員會的人員回憶說,在突擊檢查時,執法人員把小區民用電閘拉下了,小區周邊商業門面全部停電,包括洗車房等,“

很明顯,小區把商業用電掛在居民公攤用電的電錶上了,商業用電和公攤用電共用一個電錶。”

業委會的人員說,實際上,物業一直是按照1.5元給商戶收取的電費,但業主去供電局買電的電費是0.4983元錢,給物業交的公攤電費是0.51元一度,商鋪和公攤電共用一個線路,也就是說,長期以來,物業都是讓業主們分攤了商業所用的電費,按照商業用電收取了商戶的電費,給國家交的則是民用的電費,“讓國家受損,也增加了我們業主的負擔。而物業將從商戶那收的高電價電費據為己有了。”

5日下午,華商報記者看到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出具的一份違約用電通知書,通知書上顯示,經現場檢查,該小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配套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屬於擅自改變用電類型,私自改變用電性質,要求該小區立即進行整改,因和居民無法分離,暫不停電。

下午4時許,負責該小區物業的西安正翔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說,將商業用電接入民用線路電錶一事,物業事先不知情,是開發商將小區的物業管理交給他們那時就存在的,現在被西安市電力執法監察隊查出來了,物業會及時配合更換商業用電的線路,接受處罰,該給國家補繳的電費,會及時補繳,讓業主們多攤的部分,也會進行核算然後返還。

當著華商報記者的面,物業負責人聯繫開發商的一名負責人,對方稱,他對此也不知情,需要詢問開發商工程方面的人員才能解答。

物業負責人在小區的物業服務群裡說,供電局線路排查發現小區4號樓商業有一根線接在居民總表上,待供電局給小區整改完畢,會給業主一個合理的答覆。

對於物業不知情的說法,業主說,他們不可能不知情。

一熟悉供電情況的人士透露說,商業用電接到居民,屬於違約用電,物業收取的高電價,給供電局繳納的低電價,謀取不正當利益,按照電力法的規定,供電部門將會按照電力法以及供用電營業規則中的相關規定要求其補交違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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