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 職務侵佔 貪汙行賄 西安一村主任涉惡勢力犯罪終審獲刑9年

西安 法律 三秦都市報 2019-06-14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文圖 記者 張晴悅)為獲取利益,西安市雁塔區一村委會主任與村小組組長,指使他人阻攔非本村村民機械施工,又各自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資工程款、貪汙、行賄。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曹某偉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強迫交易 職務侵佔 貪汙行賄 西安一村主任涉惡勢力犯罪終審獲刑9年

以曹某輝為首的7人惡勢力團伙終審獲刑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曹某輝系西安市雁塔區電子城街道辦事處曹家堡村村委會主任,曹某偉系該村二組組長並負責曹家堡村施工工地。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為獲取非法利益,曹某輝、曹某偉安排曹某濤、曹甲等人負責工地機械排班等事務,並指使其阻擋非本村村民機械施工。曹某濤、曹甲等人糾集雒某華、曹乙、蘆某等人,在西安市雁塔區電子城街道辦事處曹家堡村附近,採用威脅手段,多次阻攔非本村村民機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將正常經營的施工項目,轉讓給曹家堡村村民使用其自有機械進行施工,情節特別嚴重,逐漸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

後曹某輝、曹某偉二人又利用其擔任的職務便利,未經集資入股村民同意,侵佔該村集資工程款及收益各20萬元,數額較大;夥同他人,分別騙取、侵吞國家補償款209.67萬元、63.8025萬元,數額巨大,系共同犯罪;同時,為使自己在曹家堡村拆遷補償中獲得更高的地面附著物補償金,二人分別向當時負責徵地拆遷評估補償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行賄105萬元、50萬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職務侵佔罪、貪汙罪和行賄罪,依法應實行數罪併罰。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根據上述7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判決曹某輝犯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5萬元;曹某偉犯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5萬元;其餘5人均因犯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處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宣判後,曹某偉、曹某濤、蘆某、曹甲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西安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掃黑除惡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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