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關注】6月新規都有哪些看點?小車駕駛證“新規”實行快來看!

【特別關注】6月新規都有哪些看點?小車駕駛證“新規”實行快來看!

6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小車駕駛證“全國通考”、共享單車押金退款週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新《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快來了解!

全國性新規

1、小車駕駛證“全國通考

公安部4月1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包括5類業務“異地通辦”、5項服務“便捷快辦”,將於6月1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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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考試、車輛登記檢驗5類業務“異地通辦”:

小車駕駛證“全國通考”。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分科目考試異地可辦。申請人報考小型汽車駕駛證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後,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居住地變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請變更考試地,繼續參加剩餘科目考試。

大車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對省(區)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車輛轉籍異地可辦。將車輛轉籍信息網上轉遞試點城市由15個擴大到120個,車輛在試點城市間轉籍的,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申請,不再需要到遷出地車管所提取檔案、查驗車輛,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

摩托車檢驗“全國通檢”。在已推行汽車全國通檢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摩托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同時,對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予到檢驗機構檢驗。

2、共享單車押金退款週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

日前,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對用戶資金收取、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存管,以及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監管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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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為用戶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戶和用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戶選擇。

《管理辦法》明確了用戶的押金和預付資金收取限額,提出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為保障用戶資金安全,《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需在註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並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戶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戶資金;押金專用存款賬戶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賬業務;運營企業應當建立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不得低於用戶預付資金餘額的40%。

《管理辦法》明確了押金最長退還期限。汽車分時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押金最長退款週期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 2個工作日。

《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對存量用戶資金納入管理設立了6個月的過渡期。

《管理辦法》發佈前運營企業收取的用戶資金,應當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辦法存管。

3、新《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

近日,國務院正式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2001年6月16日公佈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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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舊《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只能作為廢鋼鐵回爐冶煉,廢車收購價格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

新辦法則明確,“五大總成”可以通過再製造予以循環利用。新辦法同時還將報廢企業認定改為資質認定,進一步明確了報廢的規範操作,在環境保護、政府監督以及處罰力度等方面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

4、網約車將納入出租汽車服務考核體系

5月14日,交通運輸部修訂發佈了《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這個辦法將於6月1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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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表示:

《辦法》首先調整了適用範圍,將網約車新業態納入考核,明確網約車和巡遊車,均須要開展服務質量信譽考核。

指標設置上,既考慮了網約車和巡遊車的共性要求,促進新老業態良性競爭、逐步融合發展;又根據網約車獨有的經營服務特徵,量身定製設置了數據接入、運營服務信息公開等指標。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

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中,無論新老進入者,依法合規經營都是前提,任何企業都不能觸及擾亂市場秩序、維護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的底線。

5、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

關於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此前法律並無針對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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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中,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商如何取得經營許可證、如何合規運營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明確,企業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將從此合法合規。

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的制定和發佈,填補了空白,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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