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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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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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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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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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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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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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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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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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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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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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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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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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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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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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NZ-75手槍


於是當時世界各國都對CZ-75進行仿製來分一杯羹,例如意大利有Tanfoglio系列手槍、以色列有傑里科941手槍、甚至我國和鄰國朝鮮都仿製了NZ-75手槍和白頭山手槍,眾多的仿製型也讓CZ-75這種出現較晚的手槍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手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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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NZ-75手槍


於是當時世界各國都對CZ-75進行仿製來分一杯羹,例如意大利有Tanfoglio系列手槍、以色列有傑里科941手槍、甚至我國和鄰國朝鮮都仿製了NZ-75手槍和白頭山手槍,眾多的仿製型也讓CZ-75這種出現較晚的手槍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手槍之一。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朝鮮仿製的白頭山手槍


除了發明專利這種原理結構方面的限制之外,攔在仿製道路上的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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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NZ-75手槍


於是當時世界各國都對CZ-75進行仿製來分一杯羹,例如意大利有Tanfoglio系列手槍、以色列有傑里科941手槍、甚至我國和鄰國朝鮮都仿製了NZ-75手槍和白頭山手槍,眾多的仿製型也讓CZ-75這種出現較晚的手槍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手槍之一。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朝鮮仿製的白頭山手槍


除了發明專利這種原理結構方面的限制之外,攔在仿製道路上的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商標。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柯爾特原產的M4A1射擊


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柯爾特M4商標侵權案。M4卡賓槍最開始是由柯爾特公司在1991年開始生產,但進入21世紀之後,當時美國市場上湧現出了很多打著M4卡賓槍的旗號,長得又像M4的AR。


而柯爾特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商標侵權,就在2004年將生產XM15-E2S卡賓槍的大毒蛇公司和生產HK M4卡賓槍的HK公司告上了法庭。案子斷斷續續打了一年多,結果卻令人瞠目結舌:大毒蛇公司用跟原版M4結構基本一致的XM15-E2S打贏了官司,而HK用活塞導氣式、而且進行了多方改進的HK M4卻輸了官司。不僅輸了一大筆錢,也直接導致了HK公司將HK M4改名,優化了外形結構,從而導致了“HK416”這種吃雞標配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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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NZ-75手槍


於是當時世界各國都對CZ-75進行仿製來分一杯羹,例如意大利有Tanfoglio系列手槍、以色列有傑里科941手槍、甚至我國和鄰國朝鮮都仿製了NZ-75手槍和白頭山手槍,眾多的仿製型也讓CZ-75這種出現較晚的手槍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手槍之一。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朝鮮仿製的白頭山手槍


除了發明專利這種原理結構方面的限制之外,攔在仿製道路上的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商標。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柯爾特原產的M4A1射擊


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柯爾特M4商標侵權案。M4卡賓槍最開始是由柯爾特公司在1991年開始生產,但進入21世紀之後,當時美國市場上湧現出了很多打著M4卡賓槍的旗號,長得又像M4的AR。


而柯爾特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商標侵權,就在2004年將生產XM15-E2S卡賓槍的大毒蛇公司和生產HK M4卡賓槍的HK公司告上了法庭。案子斷斷續續打了一年多,結果卻令人瞠目結舌:大毒蛇公司用跟原版M4結構基本一致的XM15-E2S打贏了官司,而HK用活塞導氣式、而且進行了多方改進的HK M4卻輸了官司。不僅輸了一大筆錢,也直接導致了HK公司將HK M4改名,優化了外形結構,從而導致了“HK416”這種吃雞標配的誕生。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大毒蛇公司的XM15-E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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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NZ-75手槍


於是當時世界各國都對CZ-75進行仿製來分一杯羹,例如意大利有Tanfoglio系列手槍、以色列有傑里科941手槍、甚至我國和鄰國朝鮮都仿製了NZ-75手槍和白頭山手槍,眾多的仿製型也讓CZ-75這種出現較晚的手槍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手槍之一。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朝鮮仿製的白頭山手槍


除了發明專利這種原理結構方面的限制之外,攔在仿製道路上的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商標。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柯爾特原產的M4A1射擊


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柯爾特M4商標侵權案。M4卡賓槍最開始是由柯爾特公司在1991年開始生產,但進入21世紀之後,當時美國市場上湧現出了很多打著M4卡賓槍的旗號,長得又像M4的AR。


而柯爾特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商標侵權,就在2004年將生產XM15-E2S卡賓槍的大毒蛇公司和生產HK M4卡賓槍的HK公司告上了法庭。案子斷斷續續打了一年多,結果卻令人瞠目結舌:大毒蛇公司用跟原版M4結構基本一致的XM15-E2S打贏了官司,而HK用活塞導氣式、而且進行了多方改進的HK M4卻輸了官司。不僅輸了一大筆錢,也直接導致了HK公司將HK M4改名,優化了外形結構,從而導致了“HK416”這種吃雞標配的誕生。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大毒蛇公司的XM15-E2S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 這次訴訟也直接導致了從HK M4到HK416的轉變


那中國仿製了這麼多的武器,版權狀況到底如何?其實我國外貿輕武器版權問題大多都很清晰:要麼如同56衝,直接來源於上世紀50年代蘇聯對華援助的生產授權;要麼如同1911手槍,是直接用過期多年,不存在多少專利和商標糾紛的經典武器進行仿製;再不然就如同NZ-75手槍,直接山寨未申請專利的武器;從法律角度上說基本上不會涉及多少敏感的版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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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NZ-75手槍


於是當時世界各國都對CZ-75進行仿製來分一杯羹,例如意大利有Tanfoglio系列手槍、以色列有傑里科941手槍、甚至我國和鄰國朝鮮都仿製了NZ-75手槍和白頭山手槍,眾多的仿製型也讓CZ-75這種出現較晚的手槍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手槍之一。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朝鮮仿製的白頭山手槍


除了發明專利這種原理結構方面的限制之外,攔在仿製道路上的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商標。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柯爾特原產的M4A1射擊


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柯爾特M4商標侵權案。M4卡賓槍最開始是由柯爾特公司在1991年開始生產,但進入21世紀之後,當時美國市場上湧現出了很多打著M4卡賓槍的旗號,長得又像M4的AR。


而柯爾特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商標侵權,就在2004年將生產XM15-E2S卡賓槍的大毒蛇公司和生產HK M4卡賓槍的HK公司告上了法庭。案子斷斷續續打了一年多,結果卻令人瞠目結舌:大毒蛇公司用跟原版M4結構基本一致的XM15-E2S打贏了官司,而HK用活塞導氣式、而且進行了多方改進的HK M4卻輸了官司。不僅輸了一大筆錢,也直接導致了HK公司將HK M4改名,優化了外形結構,從而導致了“HK416”這種吃雞標配的誕生。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大毒蛇公司的XM15-E2S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 這次訴訟也直接導致了從HK M4到HK416的轉變


那中國仿製了這麼多的武器,版權狀況到底如何?其實我國外貿輕武器版權問題大多都很清晰:要麼如同56衝,直接來源於上世紀50年代蘇聯對華援助的生產授權;要麼如同1911手槍,是直接用過期多年,不存在多少專利和商標糾紛的經典武器進行仿製;再不然就如同NZ-75手槍,直接山寨未申請專利的武器;從法律角度上說基本上不會涉及多少敏感的版權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像56衝一樣的國產仿製品經常依靠高性價比與原廠搶生意


但不違法不一定就不會礙人眼。我國輕武器行業多年屬於國家隊,工業生產能力強大,而且性價比遠比市面上其他同類來得高。在非洲和中東像56衝逼死AKM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所以在世界貿易當中不乏找茬的。例如我們仿製M16的CQ自動步槍進入北美市場時,柯爾特公司就以違反國際版權為由向北方工業提出訴訟,逼CQ步槍早早退出北美市場,而實際上此時M16的版權早就過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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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NZ-75手槍


於是當時世界各國都對CZ-75進行仿製來分一杯羹,例如意大利有Tanfoglio系列手槍、以色列有傑里科941手槍、甚至我國和鄰國朝鮮都仿製了NZ-75手槍和白頭山手槍,眾多的仿製型也讓CZ-75這種出現較晚的手槍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手槍之一。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朝鮮仿製的白頭山手槍


除了發明專利這種原理結構方面的限制之外,攔在仿製道路上的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商標。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柯爾特原產的M4A1射擊


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柯爾特M4商標侵權案。M4卡賓槍最開始是由柯爾特公司在1991年開始生產,但進入21世紀之後,當時美國市場上湧現出了很多打著M4卡賓槍的旗號,長得又像M4的AR。


而柯爾特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商標侵權,就在2004年將生產XM15-E2S卡賓槍的大毒蛇公司和生產HK M4卡賓槍的HK公司告上了法庭。案子斷斷續續打了一年多,結果卻令人瞠目結舌:大毒蛇公司用跟原版M4結構基本一致的XM15-E2S打贏了官司,而HK用活塞導氣式、而且進行了多方改進的HK M4卻輸了官司。不僅輸了一大筆錢,也直接導致了HK公司將HK M4改名,優化了外形結構,從而導致了“HK416”這種吃雞標配的誕生。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大毒蛇公司的XM15-E2S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 這次訴訟也直接導致了從HK M4到HK416的轉變


那中國仿製了這麼多的武器,版權狀況到底如何?其實我國外貿輕武器版權問題大多都很清晰:要麼如同56衝,直接來源於上世紀50年代蘇聯對華援助的生產授權;要麼如同1911手槍,是直接用過期多年,不存在多少專利和商標糾紛的經典武器進行仿製;再不然就如同NZ-75手槍,直接山寨未申請專利的武器;從法律角度上說基本上不會涉及多少敏感的版權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像56衝一樣的國產仿製品經常依靠高性價比與原廠搶生意


但不違法不一定就不會礙人眼。我國輕武器行業多年屬於國家隊,工業生產能力強大,而且性價比遠比市面上其他同類來得高。在非洲和中東像56衝逼死AKM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所以在世界貿易當中不乏找茬的。例如我們仿製M16的CQ自動步槍進入北美市場時,柯爾特公司就以違反國際版權為由向北方工業提出訴訟,逼CQ步槍早早退出北美市場,而實際上此時M16的版權早就過期了……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沒能成功進入北美市場的國產CQ M311半自動步槍




所以說,能用“山寨逼死原創”背後體現的是我們的工業生產能力。我們中國尊重專利,但同樣更尊重能力和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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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懂槍帝壹哥是軍武次位面《輕武專欄》官方賬號,每天都聊和槍有關的趣事

我國是妥妥的輕武器生產和出口大國,一提起中國輕武器,多數國外廠商聽了無不“聞風喪膽”。憑藉著不錯的質量和極為出眾的性價比,我國輕武器在國際軍火和民間槍械市場上一直攻城略地,甚至我國的一些仿製槍械也侵蝕了原廠槍械的利潤,上演了一幕幕“山寨逼死原創”的名場面。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中國仿製的CQ5.56毫米卡賓槍


之前有很多小夥伴問軍武菌:“中國外貿槍裡面那麼多仿製槍,難道就不怕原廠找我們的麻煩嗎?”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5.45毫米84S


首先呢,我們得強調一點:不論是槍械還是飛機大炮,刨除掉它的軍火屬性之外,實際上就是一種商品、一系列發明的組合而已,跟日常中各種商品沒有本質區別。所以說槍械的版權本質上就是《專利法》裡的發明專利,與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沒有太多差別。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專利法》當中對發明專利的期限設定為20年


槍械版權本質上是一種發明專利,那麼對於槍械版權的解釋就相對簡單了許多,想要合法生產只需要按照《專利法》規定即可。以我國為例,根據《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這一點與絕大部分主流國家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設定一致。


所以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要時間超過20年,其他廠商就可以根據公開專利完全“山寨”這種槍,這也是槍械版權的時間限制。比方說1911手槍的專利距今已經100多年了,各國都能完全合法的仿製1911手槍,不會涉及專利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我國仿製的1911手槍


可能就有同學要問了,20年這麼久,等20年過去一款新槍也就落伍了,有沒有快速仿製武器的途徑啊?想要快速合法的仿製,也是有方法的。


第一個方法就獲得合法授權。從商業角度上講,新槍的專利保護就是為了在市場上獲得一定時間的獨享收益權,沒有特殊情況廠商通常不願意授權給別人生產。通常情況下獲得合法授權的方式往往是政府要求、戰時需要短時間擴大生產或者廠商之間的利益交換等等。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例如56衝就是AK-47的合法生產授權


第二個方法就是國外私自仿製。專利既然是受法律保護,那麼它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國家行政確認行為,也就是說受到國家的限制。各國的專利法只能約束本國自身的武器生產,沒有權力約束到國外的。也就是說如果國外私自仿製的話,本身的專利權所有者是無法跨國追責的。著名的勃朗寧HP手槍的專利是上世紀30年代前期申請的,而二戰中HP手槍的生產商FN公司淪陷,所以抗戰時期用的HP手槍絕大部分是加拿大約翰·英格利斯公司所生產的仿製品。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抗戰中國內使用的勃朗寧HP手槍


但要有人覺得在外國仿製就不算違反本國專利法的話,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世界上還有一個“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就是好多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專利權不被侵犯,所以乾脆簽署了一個叫《專利合作條約》的東西,規定只要締約國的國民向這些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提交專利保護申請,就視作向全體締約國提交了專利保護申請,也就是俗稱的國際專利。


也就是說只要這種槍申請了國際專利,那麼在專利期內未經授權,所有締約國之間的山寨都屬於侵權行為。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捷克最著名的手槍:CZ-75


這其中最著名的反向例子就是捷克名槍CZ-75。CZ-75性能優異價格低廉,是當時為數不多被歐美認可的華約手槍,但因為種種問題,CZ-75從1976年誕生到推入市場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的國際專利,再加上冷戰中捷克輕武器出口也只能在蘇聯眼皮子底下偷偷摸摸進行,限制眾多。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國產的NZ-75手槍


於是當時世界各國都對CZ-75進行仿製來分一杯羹,例如意大利有Tanfoglio系列手槍、以色列有傑里科941手槍、甚至我國和鄰國朝鮮都仿製了NZ-75手槍和白頭山手槍,眾多的仿製型也讓CZ-75這種出現較晚的手槍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手槍之一。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朝鮮仿製的白頭山手槍


除了發明專利這種原理結構方面的限制之外,攔在仿製道路上的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商標。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柯爾特原產的M4A1射擊


這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柯爾特M4商標侵權案。M4卡賓槍最開始是由柯爾特公司在1991年開始生產,但進入21世紀之後,當時美國市場上湧現出了很多打著M4卡賓槍的旗號,長得又像M4的AR。


而柯爾特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實質性的商標侵權,就在2004年將生產XM15-E2S卡賓槍的大毒蛇公司和生產HK M4卡賓槍的HK公司告上了法庭。案子斷斷續續打了一年多,結果卻令人瞠目結舌:大毒蛇公司用跟原版M4結構基本一致的XM15-E2S打贏了官司,而HK用活塞導氣式、而且進行了多方改進的HK M4卻輸了官司。不僅輸了一大筆錢,也直接導致了HK公司將HK M4改名,優化了外形結構,從而導致了“HK416”這種吃雞標配的誕生。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大毒蛇公司的XM15-E2S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 這次訴訟也直接導致了從HK M4到HK416的轉變


那中國仿製了這麼多的武器,版權狀況到底如何?其實我國外貿輕武器版權問題大多都很清晰:要麼如同56衝,直接來源於上世紀50年代蘇聯對華援助的生產授權;要麼如同1911手槍,是直接用過期多年,不存在多少專利和商標糾紛的經典武器進行仿製;再不然就如同NZ-75手槍,直接山寨未申請專利的武器;從法律角度上說基本上不會涉及多少敏感的版權糾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像56衝一樣的國產仿製品經常依靠高性價比與原廠搶生意


但不違法不一定就不會礙人眼。我國輕武器行業多年屬於國家隊,工業生產能力強大,而且性價比遠比市面上其他同類來得高。在非洲和中東像56衝逼死AKM的例子已經屢見不鮮,所以在世界貿易當中不乏找茬的。例如我們仿製M16的CQ自動步槍進入北美市場時,柯爾特公司就以違反國際版權為由向北方工業提出訴訟,逼CQ步槍早早退出北美市場,而實際上此時M16的版權早就過期了……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沒能成功進入北美市場的國產CQ M311半自動步槍




所以說,能用“山寨逼死原創”背後體現的是我們的工業生產能力。我們中國尊重專利,但同樣更尊重能力和實力。


中國仿製了那麼多著名槍械,就不怕人家來告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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