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趙向紅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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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察哈爾右翼中旗委原書記趙向紅被判刑12年

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31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判決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察哈爾右翼中旗委原書記趙向紅犯貪汙、受賄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向紅在擔任察哈爾右翼中旗委副書記、旗長、旗委書記期間,夥同時任旗財政局局長劉永寬,套取公款392.8萬元購買兩套房產及兩個車位,支付裝修和傢俱款項。趙向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幣共計280萬元及價值227萬餘元的房產1套。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向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用公款為自己購買房產並進行裝修和購置傢俱,其行為構成貪汙罪,數額特別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利用其擔任領導幹部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被告人趙向紅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貪汙、受賄的犯罪事實,符合坦白的構成要件。積極主動退贓,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向紅犯貪汙、受賄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10萬元。對趙向紅貪汙及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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