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顧問侵佔購車款 檢察院提三點建議促企業整改

武漢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魯昕 銀行 法制 中國經濟網 2019-06-06

來源:正義網

汽車銷售顧問侵佔購車款

武漢漢陽:向被害企業發出建議促整改

正義網訊(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楊國曉 魯昕)利用公司財務制度漏洞,要求客戶將購車款以銀行轉賬形式打入其本人賬戶,收到客戶定金、尾款共10萬餘元后,交給公司財務的僅1萬餘元……近日,汽車銷售顧問王某因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辦案過程中,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向被害企業發出檢察建議,助推企業堵塞漏洞、防範風險。

時年27歲的男子王某本是一家大型汽車銷售公司的銷售顧問,在銷售車輛的過程中會代公司收取客戶購車的定金等款項,同時在車輛銷售價格上有一定的議價權限。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王某在銷售11輛汽車的過程中,採取上述作案方式侵佔客戶交給公司的購車款人民幣9萬餘元,用於購買基金和個人消費。案發後,王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其家屬代為退贓6萬餘元。鑑於以上情節,法院最終判決王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責令王某退賠餘下贓款人民幣3萬餘元給被害單位。

辦理該案時,檢察官發現王某曾任職的汽車銷售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管理漏洞,銷售人員可以以代收定金、尾款的名義收取客戶及二級經銷商款項,卻不全部入公司財務,以該方法侵吞部分款項、侵害公司利益。另外,該公司還存在銷售人員收取客戶“好處費”後,低價銷售公司車輛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2018年11月7日,漢陽區檢察院及時向該民營企業提出三點建議:調整銷售方式和銷售人員激勵機制,調整銷售人員賣車提成獎勵的設置,避免其銷售行為損害公司利益;加強對購車客戶信息真實性的審核,對《訂車協議》《購車合同》的簽訂流程嚴格把關,並強化客服對購車客戶的回訪力度;將公司制定的有關銷售人員代收客戶購車款項的相關規定落實到位;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增強員工法制意識,在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依法、守法的經營環境。

被害單位在接到檢察建議後,充分採納建議並進行整改,兩週後回覆稱,該公司已從銷售前端業務管控、銷售業務過程管控、成交訂單環節管控、開票環節管控、預防管控措施等六個方面強化了銷售管理業務的風險防控,填補經營管理漏洞。

據瞭解,該案是漢陽檢察院自開展“服務非公經濟”“服務與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以來,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幫助民營企業增強風險防控的一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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