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立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炳靈寺石窟

文物 建築 西晉 露營 法制網 2017-06-14

法制網記者 趙志鋒

經過三次審議,《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在近日召開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炳靈寺石窟位於甘肅省永靖縣的大寺溝內,是國務院首批公佈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佈的世界文化遺產。該窟始建於西晉,歷經北魏、西魏、北周、隋、唐各代都有修復與擴建,現存窟龕180多個,共計石雕造像690多身,壁畫約900平方米,我國著名的石窟之一。

據悉,炳靈寺石窟因其地理環境特殊,生態環境十分脆弱,加之近年來,隨著遊客數量增加、宗教活動頻繁,保護區域內放牧、爆破採石、砍伐樹木、露營野炊的情況時有發生,給炳靈寺石窟保護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亟須通過立法加強對炳靈寺石窟的保護和管理。

甘肅省文物局局長馬玉萍告訴記者,文物保護法對文物的保護是“管全面”,但對於各地珍貴文物的特殊性難以面面俱到,地方對重要文化遺產地單獨立法,更加完善了層級配套的保護體系。《甘肅炳靈寺石窟保護條例》的出臺,有利於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有利於發揮炳靈寺石窟的社會效益。

條例規定,炳靈寺石窟保護範圍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保護範圍之外,根據文物保護實際需要可以劃定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由省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

條例明確了炳靈寺石窟保護的對象,主要包括:構成炳靈寺石窟整體的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石窟建築、窟前木構建築、寺院建築以及古塔、碑刻等遺址遺存;窟龕內壁畫、塑像、題記以及構成窟龕整體的其他部分;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資料;地下、水下文物。

條例明確禁止在炳靈寺石窟重點保護區內進行開山爆破、鑽探、挖掘、採沙、採石、取土以及其他可能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放牧、砍伐樹木、破壞植被;露營,攀巖,野炊,焚燒樹葉、荒草、垃圾等活動。

條例規定,在炳靈寺石窟重點保護區內,不得進行任何建設工程;在一般保護區內,不得建設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工程;在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任何建設工程,不得破壞其歷史風貌。炳靈寺石窟的利用應當做到公益優先、可持續性和合理適度,應當科學核定遊客承載量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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