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博理:加強文物保護利用 建設苗族文化名城

文物 考古 法律 時政 紅網 2017-06-12
楊博理:加強文物保護利用 建設苗族文化名城

城步苗族自治縣縣城一角

習近平同志強調:“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城步苗族自治縣地處湘西南邊陲,有“楚南極邊”之稱,境內文化遺址、古建築、古民居、革命文物等資源豐富,門類齊全,歷史延續性強。我縣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夯基礎,抓重點,建機制,把文物保護管理與弘揚苗族傳統文化、特色城鎮建設相結合,開創了文物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強文物保護,弘揚民族傳統文化

文物作為不可再生資源,承載著民族的歷史和輝煌,是弘揚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我縣堅持把夯實基礎放在優先位置,不斷加強文物保護力度。

摸清文物家底。以我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及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為基礎,加強文物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建立全縣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文物數據信息資源庫。做好我縣42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縣級以上文保單位劃定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文物保護基本實現“一清六無”,全面摸清全縣文物資源狀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險情,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無重大險情,已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無滅失現象,無重特大文物火災和文物安全責任事故,無規模性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活動,無重大法人違法行為。

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健全“縣、鄉鎮(社區)、村”三級文物安全責任體系,簽訂《文物保護及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狀》,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為文物安全責任第一責任人,明確鄉鎮(社區)都有一名副職分管文物工作。各鄉鎮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充實文物工作人員力量,制訂完善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管理規章,配套出臺監督檢查制度、隱患整改制度、應急處置制度,保障文物安全投入。建立文物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嚴厲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文物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執法不力造成文物受到破壞的,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責任人的責任。

提升防範能力。各鄉鎮明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專職監管人員,其他文物保護單位落實專人定期巡查。將每處文物保護單位巡查納入“一村一輔警”工作內容,並根據我縣不可移動文物分佈情況,劃定風險等級區域,制定《不可移動文物巡查工作制度》,規範巡查工作內容。定期對輔警進行文物業務知識培訓,熟練掌握安全隱患排查技能。各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辦事,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依法在項目批准前徵求文物主管部門意見。積極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作用,壯大群眾文物保護員隊伍,完善文物保護員制度,建立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步推進部門協作機制的建立,建立公安、文物、環保、工商等部門聯合安全檢查工作機制,大力推進綜合治理;建立國土、氣象、文物等部門文物防災減災預警聯動機制,提升重大地質、氣象災害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加強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的安全巡查工作,以隱患排查整治為重點,認真開展安全檢查與巡查,配合公安、文物等部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格落實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加大執法力度,重點加大對破壞、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建設,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未經考古進行建設等違法行為查處的力度。

楊博理:加強文物保護利用 建設苗族文化名城

楊氏官廳

二、合理開發利用,建設苗族文化名城

始終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工作理念,將文物保護與特色城鎮、特色村寨建設等工作相結合,著力書寫城鎮化與歷史文物共同發展的美好畫卷。

堅持規劃引領。以建設中國苗族文化名城為引領,編制了《城步苗族自治縣縣城總體規劃(2003—2020)》,打造以旅遊商貿為主導、具有濃郁的苗族文化特色的生態旅遊型城鎮。規劃至2020年,縣域總人口控制在31.2萬人左右,城鎮化水平56%左右;縣城人口規模控制在15萬人左右,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3.74平方公里左右。規劃城市用地的發展方向主要以向南、北延伸為主,東西擴展為輔,功能結構為“一帶、一軸、兩心、四組團”:即打造巫水風光帶,構建以儒林大道南北向貫穿縣城的城市空間發展軸,規劃老城商業中心和新城公共服務中心,將縣城劃分為南部旅遊服務組團、老城組團、新城組團和工業倉儲組團。“十三五”期間,我縣將進一步完善城市空間佈局和城鎮體系,深入推進縣城“南建中改北擴”發展戰略,不斷打造巫水河兩岸苗文化特色,挖掘、豐富和提升苗文化內涵,建設佈局合理、功能配套、道路暢通的新城步。

注重文化傳承。每一種文明都延續著一個地方和民族的精神血脈,既需要薪火相傳、代代守護,更需要與時俱進、勇於創新。城步獨特的地理自然條件和深厚的歷史文化浸潤,孕育了具有鮮明特徵的城市歷史文脈。我縣堅持把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和發展現實文化有機統一起來、緊密結合起來,以古人之規矩,開自己之生面。結合縣內文物資源特點,以現有“一個公園、兩大遺址、三處革命史蹟、五處名鎮名村”為核心,充分發揮文物在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近年來,共收集各種山歌10萬首、諺語1.2萬條、民間故事與民間傳說5000餘個、民間音樂200餘首、民間戲劇舞蹈50餘個;製作了《慶鼓堂》《擠油尖》等光盤、錄像資料;成功將“油茶習俗”“賀郎歌”列入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城步吊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清溪古民居申報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成功舉辦了“逢十週年”縣慶系列活動、六月六山歌節、湘桂原生態風情節等活動,積極對外展示獨特的民族風情和文化魅力。

合理開發利用。編制完成12個村寨旅遊規劃,結合各村文物保護及文化特色,打造全縣鄉村旅遊名片;編制完成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孔聖廟、楊氏官廳、楊家大院及南門城樓維修方案及鋪頭村、杉坊村保護規劃草案。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以“重建儒林書院、再現儒學風采”為目標,修復孔聖廟、南門城樓、中山堂,整合縣城以南片區文物資源,重建儒林書院,打造我縣歷史文化集中展示區和縣城旅遊集散地。加強古鎮、古村項目申報,2016年清溪村、杉坊村獲批全國第四批傳統村落;鋪頭村古民居群獲批湖南省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和“最美少數民族特色村鎮”。注重考古調勘及發掘。2014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我縣丹口鎮陡衝頭村進行了歷時半年的考古調勘及發掘,發現了數量較多、全國獨有的古苗文摩崖石刻群。2016年舉辦古苗文摩崖石刻群專家論證會,專家們通過實地考察,聽取彙報,明確石刻文字為消失於清代的古苗文,肯定了其全國獨有的價值。同時,十萬古田災難性遺址考古調勘工作即將展開,十萬古田歷史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據初步調查勘探,有類似城址、護城河之類的遺蹟。

楊博理:加強文物保護利用 建設苗族文化名城

孔聖廟

三、健全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就是守護民族和國家過去的輝煌、今天的資源、未來的希望,做好新時期的文物保護工作使命神聖、責任重大。我縣統籌整合各方力量,不斷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撐,確保文物保護工作有效開展。

健全組織機構。成立縣文物管理委員會,由縣長為主任,分管民宗文化工作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分管文化工作的人大副主任、副縣長、政協副主席為副主任,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統籌抓好全縣文物收藏、保護和管理,文物古蹟、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區的推薦、公佈和縣(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等工作。印發了《城步苗族自治縣文物管理委員會委員單位職責》文件,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強調部門之間協同配合,解決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問題。

落實經費保障。縣財政將文物保護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文物事業的發展提供經費保障。縣財政每年安排文物保護經費50萬元,主要用於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及日常維護,遇有大型文物保護項目,以項目單列方式另行安排。每年安排文物巡查經費10萬元,主要用於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巡查。每年安排文物保護小組經費15萬元,用於文物保護小組對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日常管理。2016年安排消防、安防經費400萬元,用於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孔聖廟、南門城樓消防、防雷項目。對於國家和省財政補助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專款專用,保證及時足額劃撥到位。

加強隊伍建設。成立了縣文物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為縣委、縣政府文物工作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對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進行研究與指導。充實文物管理和業務力量,加強文物管理和業務人才的培養,以適應新形勢下文物保護工作需要。建立文保員制度,充分發揮文保員和文物守護者等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的作用。對文物較為密集的村鎮,發動當地政府和村(社區)建立文物保護組織,制定保護文物的鄉規民約,對文物進行有效保護,並對保護文物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將《文物保護法》納入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學法內容,在黨校主體培訓班課程中增設《文物保護法》學習內容。同時,充分依託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陣地,廣泛開展文物保護普法宣傳教育,切實提高民眾文物保護意識。

(作者楊博理系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副書記、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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