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這三份重要文件!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面加強'

政治 法律 習近平 跳槽那些事兒 南方都市報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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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0日召開會議,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察時局關注到,這也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自2012年施行後的首次修改。

有觀察指出,會議審議的文件既涵蓋黨內法規制定也包括黨內法規執行責任規定,體現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面加強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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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0日召開會議,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察時局關注到,這也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自2012年施行後的首次修改。

有觀察指出,會議審議的文件既涵蓋黨內法規制定也包括黨內法規執行責任規定,體現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面加強的趨勢。

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這三份重要文件!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面加強

會議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

會議指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系統推進,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修訂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黨內法規是加強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實踐成果、理論成果、制度成果。

會議強調,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以新修訂的《條例》為遵循,使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法規制度相協調,下位法規制度同上位法規制度相銜接,實體性、程序性、保障性法規制度相配套。要認真執行新修訂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切實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要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切實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中央層面高度重視黨內法規體系建設。

2012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正式施行,隨後,中央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系統清理。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特別提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這也是中央首次在全會上系統提出黨內法規並將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與國家法律法規體系並列起來。

在十九大報告中,黨內法規被提升至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基本方略中,報告提到,“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

在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三份黨內文件同時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傳遞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的信號。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包括了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上述三份文件既涵蓋黨內法規制定也包括黨內法規執行責任規定,體現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面加強的趨勢。

也有相關專家認為,從會議審議的三份文件可以看出,中央層面非常重視黨內法規的建設,體現依法、依規治黨,不管國家治理還是黨的治理都遵循法治渠道。

“從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來看,法規的內涵和制定規範程序都需要進一步明確下來。”莊德水坦言,對此次修改“充滿期待”,黨內法規的分類、制定權限、立法程序等基礎和核心問題均需要固定下來。

莊德水還關注到,這也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時隔七年首次修改。在他看來,中央層面持續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實踐中已積累了基本經驗,需要上升到制度層面。備案審查主要是對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監督,對不符合法律和黨內要求的法規和文件進行剔除或提出修改意見,避免不合法、有缺陷的黨內製度執行下去,是預防和糾正的機制。

也有專家表示,上述備案審查機制需要考慮和人大、政府備案審查銜接,解決黨政聯合發文的備案審查問題。

文/劉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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