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費用或超百萬!浙江少年因文身被勸休學 父母一怒將店老闆告上法庭

錢江晚報/浙江24小時 記者 盛偉 文/攝 通訊員 周凌雲 周志昂

這些天,浙江江山市政協委員、從業二十多年的法官徐根才在撰寫完善一篇名為《關於完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立法的建議》,徐根才建議將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菸、酗酒、上網吧一樣列入未成年人保護法。

徐法官撰寫建議是有感而發:從2016年開始,當時不滿13週歲的江山少年濤濤(化名)開始不斷在四肢以及上半身文身,到2017年9月,濤濤的上半身紋身面積達50%,被學校勸其休學一年。

為此濤濤父母將文身店老闆吳某告上法庭,江山市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文身店老闆吳某返還1000元文身費用,並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5000元,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儘管事情已經過去了2年多,但眼下正在上初二的濤濤依然深受其擾。

年少時的衝動給他帶來的不僅是刻骨銘心的疼痛,還有漫長的清洗恢復——時至今日,他依然要不定期到醫院清洗文身。

“除了身體的劇烈疼痛,濤濤父母還將為此付出超過百萬的清洗費。”徐根才說。

起初僅僅因為覺得酷

捱打後變本加厲文身

濤濤2003年10月生於江山,是家中的獨子。父母都是生意人,家境不錯,因為忙於生意,父母和濤濤相處時間並不多。

在父親徐某眼裡,濤濤小時候是個很乖的孩子,沒有看出來和其他孩子有什麼不一樣。

2015年下半年,濤濤上了初中,結交了一批文身的朋友。他們一起在看古惑仔系列的電影,一起結伴出去打遊戲。

從那時候開始,濤濤覺得“古惑仔身上的文身很酷很帥”,他決定嘗試文身。

2016年8月,濤濤開始在胸前文了一個“鬼面”,濤濤覺得很疼,但很滿足,因為朋友們都誇他很酷。

濤濤開始漸漸地在前胸後背上文身了,但徐某夫婦並沒察覺。“孩子都是一個人住一個人洗澡,隱藏得很好。”

2016年年底,徐某在濤濤的背上發現了大片文身,憤怒的徐某狠狠揍了兒子一頓。

處於青春叛逆期的濤濤並不理會父親的責罵和母親的嘮叨,一而再再而三地文身。

2017年的一天,徐某發現濤濤的手指上有一塊文身,徐某暴怒,拽過濤濤的手使勁摳,濤濤手指鮮血直流,但文身還是沒有被摳掉。

捱打過的濤濤更加頻繁地出入文身店,在手臂和前胸後背上文出各種圖案。“他們越是打我我就越想文身。”濤濤對法官這樣陳述。

2017年6月,徐某再一次在兒子的前胸後背看到了文身,他狠狠扇了濤濤數記耳光。“當時孩子都有點暈厥,我現在想想也很後怕也很後悔。”

江山市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紹,此時濤濤身上諸如龍,麒麟鬼面等各種圖案文身已經佔據上半身一半左右的面積。

被勸休學

家屬一怒將文身店告上法庭

2017年9月1日,未滿14歲的濤濤因文身被學校通知暫時休學。

學校的給出的建議休學理由是“學生對校容校貌有較大影響”,建議對全身文身進行清洗,如果無法全身清洗,應對裸露在衣服外面的文身進行清洗。

通過和學校的溝通,徐某得知了文身帶來的害處並認可了學校的建議,濤濤開始休學。

徐某為孩子的未來充滿擔憂:大面積文身的濤濤將無法參軍,考公等諸多選拔,在以後的生活中將會遇到不可預測的諸多煩惱。

2017年9月11日,徐某夫婦將文身店店主之一的吳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吳某侵害了濤濤的健康權,要求退還文身費以及醫療恢復費和精神損害費。

事實上,濤濤的在江山市內的四家文身店文過身。為什麼只起訴吳某,徐某的解釋是,徐某曾經告訴吳某不要再為濤濤文身,而吳某置若罔聞,繼續為濤濤文身,屬於知情繼續作亂。

2018年3月15日,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某返還1000元文身費用,並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5000元,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徐某為此上訴到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6月12日,衢州中級人民法院作駁回徐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徐根才判罰做出了這樣的法理解釋: 對於尚未滿13週歲的濤濤來說,吳某明知徐某制止仍對濤濤實施文身行為,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文身行為不僅侵害了濤濤的身體權,也給濤濤的學業、擇業、社交等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使濤濤的人格權益受到了損害,吳某因過錯侵害濤濤民事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官稱

文身清洗損人身心

期待列入未成年人保護法

徐根才法官對文身清洗費用進行過調研: 洗文身一處一般需要5-10次,按照兩個月清洗一次的頻率,最少也要10個月的時間,每平方釐米每次清洗費用在200元左右。濤濤全身的文身費用只花了數千元,可徹底清洗掉濤濤身上的文身費用可能超過百萬。

清洗文身只能在省三甲醫院裡進行激光清洗,清洗只能在皮膚上塗麻藥,疼痛度為劇烈疼痛。

徐某的手機裡至今還存放著濤濤在杭州某醫院清洗時的視頻:手術檯上的濤濤痛苦嚎叫著,聽著讓人心疼不已。

濤濤坦言,“真的要痛昏過去了,就跟火在燒著你一樣。”

因為文身尚未列入未成年人保護法,徐根才稱,判決此案主線是從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本意出發,綜合情、理、法等因素作出的判決。

徐根才認為,對於未成年人而言,目前網吧和香菸有禁止性規定,但文身比這些危害性更大,因為沒有法律約束。“這樣會造成店主文得心安理得,監管單位無法可依無權制止,孩子主觀判斷力差,家長無可奈何,法官判起來也困難重重。”

為此,作為江山市政協委員的徐根才多次提出建議,呼籲將文身等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並儘早立法。

“我期待並相信這一天能早早來到。”徐根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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