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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渭南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年平均工資為49321元。城鎮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分別如下:

2018年渭南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7307元,較上年增加了4226元,同比名義增長8.0%。其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為60263元,同比名義增長8.2%。

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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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渭南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年平均工資為49321元。城鎮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分別如下:

2018年渭南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7307元,較上年增加了4226元,同比名義增長8.0%。其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為60263元,同比名義增長8.2%。

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如下表:

去年渭南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49321元

2018年渭南市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8752元,較上年增加了1509元,同比名義增長4.0%。

分行業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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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渭南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年平均工資為49321元。城鎮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分別如下:

2018年渭南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7307元,較上年增加了4226元,同比名義增長8.0%。其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為60263元,同比名義增長8.2%。

分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如下表:

去年渭南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49321元

2018年渭南市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8752元,較上年增加了1509元,同比名義增長4.0%。

分行業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如下表:

去年渭南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49321元

附註: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各類法人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準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2)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是指期末最後一日24時在本單位中工作並取得工資的所有人員數。該指標為時點指標,不包括最後一日當天及以前已經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人員。

(3)工資總額: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個人所得稅、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基本工資也可稱為標準工資、合同工資、談判工資。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工作的勞動報酬。各單位給個人確定的底薪可作為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年功工資)。基本工資不含定時、定額發放的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也不包括補發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礎工資。

績效工資也可稱為效益工資、業績工資。指根據本單位利潤增長和工作業績定期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獎金;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值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獎、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和其他名目的獎金;以及某工作事項完成後的提成工資、年底雙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紅、股權激勵兌現的錢和各種資本性收益。

工資性津貼和補貼指本單位制定的員工相關工資政策中,為補償本單位就業人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其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的物價補貼。具體包括: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如過節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不休假補貼、無食堂補貼、單位發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補貼以及上的各種商業性保險等。上述各種項目均包括貨幣性質的,也包括實物性質的和各種形式的充值卡、購物卡(券)等。

其他工資指上述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三類工資均不能包括的發給就業人員的工資,如補發上一年度的工資等。

(4)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2.統計範圍

(1)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範圍內。

(2)根據國家統計局頒佈的《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在工資統計調查中的私營法人單位主要是指:在內資法人單位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僱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按照“先進庫,再有數”的原則,對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由國家、省、市、縣各級統計局組織實施;統計報表由市、縣統計局佈置到本區域的各類法人單位或組織機構,各單位填報後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序上報。

4.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

5.由於私營單位的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業,主要是一些小的區域性行業協會,如寺廟管理委員會、種植養殖協會等,調查樣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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