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侵害女童僅6歲,無人證、無監控、嫌疑人拒不認罪…...

濰坊 山東 性侵犯 法律 佛山檢察 2019-07-13

近日,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零口供”猥褻兒童案宣判,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社會效果角度,本案都經得起時間歷史的檢驗。”主辦該案的檢察官如是說。

案發時被害女童僅有6歲

而這句話的背後,靠的是辦理未成年人檢察案件高度的專業精神和專業能力。猥褻兒童案件普遍存在隱蔽性強、證據單一的特點,以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檢察院辦理的孫某某猥褻兒童案為例,寒冬的下午3點,當時僅6歲的被害女童在其居住的小區廣場玩耍,被告人孫某某趁無人之際將手伸進女童的內褲觸摸其陰部,對女童進行猥褻。65歲的男性孫某某,系案發小區衛生保潔員,案發次日離開濰坊市,其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拒不交代犯罪事實。

案子立了,犯罪嫌疑人也被採取了強制措施,但取證卻難。沒有人證、沒有監控錄像、猥褻行為沒有造成醫學上的嚴重後果,犯罪嫌疑人始終“零口供”,讓案件辦理難上加難。

受侵害女童僅6歲,無人證、無監控、嫌疑人拒不認罪…...

檢察官對校園進行安全檢查

檢察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建議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後,承辦人經過認真研究,認為該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給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傷害,符合審查逮捕案件“兩個基本”的原則,在依法從快作出批捕的同時,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四條繼續補充偵查的意見和建議。

審查起訴過程中,承辦人堅持以被害人陳述為核心構建證據鏈條,重點審查被害人陳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年齡適應性,以及與其他證據的相互印證性,認真分析被告人拒不認罪的原因,從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關係、被告人的前科情況、周圍群眾反映情況、沒有及時報案的原因等方面入手,分析論證案件證據。承辦人認為,綜合全案證據,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能夠認定被告人猥褻兒童的犯罪事實,應當以“零口供”提起公訴。

今年3月,濰城區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檢察官充分闡述了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並向法庭提供最高檢指導性案例予以參考。最終,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該案的成功辦理對於遏制性侵兒童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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