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亭普法】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猥褻女童案輿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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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近日,媒體曝光稱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9歲女童被採取強制措施,引起輿論震驚,涉事者遭到輿論一致撻伐。隨後,上海警方發佈通報確認相關消息屬實,央媒密集發聲抨擊,媒體跟進深挖報道,輿論形成“圍剿態勢”。輿情發酵過程中,該案衍生出“強姦還是猥褻”、是否有隱祕產業鏈、如何嚴懲類似犯罪等多個話題,期間還夾雜著刪帖、人肉搜索、網絡謠言、輿論搭車等多種輿情現象。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上海檢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等人批准逮捕。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通過梳理和分析相關輿情,提出建議,以供參考。

【輿情綜述】

1. 知名富豪猥褻女童 震驚輿論

7月3日15時,《新民晚報》報道稱,據知情人士提供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9歲女童,已在上海被採取強制措施。報道指出,6月29日下午,王振華讓女子周某某帶了9歲和12歲的兩名女童到酒店,並對9歲女童實施了侵犯,導致女孩下體撕裂傷,構成輕傷。事後王給周某某1萬元報酬。消息發出之後迅速在微博中傳播,驚訝與猜測的聲音帶動了整個輿情迅速升溫發酵。上市公司董事長猥褻9歲女童”“新城發展控股股價崩盤”等話題持續受到熱議。同時,受輿論影響,新城系公司的股價直線跳水、暴跌。

幾小時後,《新民晚報》、界面新聞、澎湃新聞等上海媒體的報道遭到大面積撤稿,一時坊間傳言不斷。微博大V“@熊小默”轉發網傳圖片顯示,上海市委宣傳部一陸姓處長在微信群中要求各媒體對此事不要報道並撤稿,相關內容被轉發近萬次,引發輿論質疑有人想“壓制輿論、縱容犯罪”。

2. 上海警方通報確認屬實 媒體跟進報道

7月3日21時,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微“@警民直通車_普陀”發佈通報,確認王某某涉嫌猥褻女童屬實,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也被刑拘。警情通報顯示,上海普陀警方於6月30日22時許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朋友周某某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併入住本市一酒店,後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當天該微博轉評量超過4萬。該消息很快在網絡中傳播併發酵,多個微博大V也積極參與評論,對該行為予以嚴厲聲討,關於“猥褻還是強姦”等討論熱度高漲。

《新京報》等媒體紛紛跟進報道,揭露涉案嫌疑人王振華不僅擁有鉅額財富,進入福布斯中國富豪榜,而且還擁有各種職務和多種榮譽,比如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勞動模範、江蘇省優秀民營企業家、常州市明星企業家、中華慈善突出貢獻人物等殊榮。

3. 央媒密集發聲 抨擊性質惡劣

7月3日晚,新城控股公司發佈董事長變更的公告,王振華之子王曉鬆出任董事長。同時,網上流傳“兒子做局”“父子相爭”等說法。此外,新城集團內容通告將因王振華涉嫌性侵而引發的新聞事件定性為“惡意輿情”,遭遇輿論嘲諷。

雖然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具體案情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證實,但這一令人髮指的罪行,已然引發公憤。3日當晚,多家中央重點媒體均發聲批評,用辭罕見嚴厲。警方通報剛公佈,“@人民日報”火速發聲,提出了三個焦點問題: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輸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嫌犯有無性侵女童前科?“@新華視點”“@光明日報”也呼籲,無論犯罪分子什麼身份、多少資產,必須依法嚴懲、從重處罰。4日,更多媒體加入了評論。統計顯示,近百家重點媒體對此案發表了相關評論。尤其是央視《新聞1+1》欄目對此案進行關注,著名主持人白巖鬆在節目中談到強姦、猥褻幼女的罪犯在監獄也處於“歧視鏈”的最底層,相關內容受到網民大力點贊。

4. 媒體挖掘涉事者背景 網絡信息紛雜

隨後幾天,《新京報》、紅星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等媒體開足馬力進行挖掘報道,“起底王振華:手握千億,坐擁3家上市公司,熱衷兒童公益”“加拿大永久居民王振華的中國往事 ”“維穩中的新城控股與王振華的B麵人生”“‘猥褻女童案’周某疑為王振華情婦 知情人士稱其有吸毒史”等內容都獲得廣泛傳播,不少內容來自於網民的爆料和“人肉搜索”。媒體和網民從外到內對王振華及其發家史進行“扒皮”。

此外,“新城繫上市公司市值蒸發約290億令股民受災”一事也引發了熱議,要求上市公司擔負相關責任的呼聲漸起。據《中國青年報》報道,7日,兩名律師向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涉嫌證券違規。

5.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後續餘波未平

7月8日,《新民晚報》報道稱,上海市政協決定撤銷王振華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周某某批准逮捕。

與此同時,其他地方類似案件也被曝出,如貴州一所國際學校老師涉猥褻女童被批捕、網傳“潮汕一教師性侵小學女學生”、包頭一幼兒園男老師被指抱男童到監控死角多次猥褻。相關內容持續引發輿論對猥褻、性侵兒童犯罪的關注。

截至7月11日12時,全網相關信息超過74萬條。相關話題的新聞報道量8664篇,客戶端文章12790篇,微博討論量70萬餘次,微信文章6303篇。其中,微博話題“#新城控股董事長猥褻女童案#”閱讀9.4億,討論29.7萬。

【輿論觀察】

本案在輿情發酵過程中產生了多個維度的話題討論:從法律層面上,主要在於爭論該案“是強姦還是猥褻”、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條以及呼籲一查到底嚴厲懲處三個話題;在社會層面上,主要有如何防範未成年人被侵害、如何處置“戀童癖”犯罪人員等方面內容。

1. 爭論該案“是強姦還是猥褻”

目前,輿論關注焦點是本案“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的法律定性,普遍認為該案涉及強姦犯罪,警方“猥褻”定性過輕。微信公眾號“狐度”文章指出,如果被認定“猥褻”而不是“強姦”,也就意味著嫌犯最多可能只會被判5年有期徒刑,相比於給女童造成的巨大傷害,短短5年絕對可說是輕縱。紅網評論進一步指出,即便王振華有從重處罰情節,量刑上限最高只有15年的有期徒刑。部分法律人直指應構成“強姦罪”,如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霞表示,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法律上被視為幼女,即便沒有發生實質性關係,但如果有生殖器官接觸,涉嫌的罪名同樣應為強姦罪。

2. 猜測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條

不少輿論關注到所謂“中間人”周某某的存在,認為需要查清是否存在利益鏈問題。《北京青年報》、“@俠客島”等發問,鑑於中間人編造藉口、攜帶他人的幼女入住酒店、供有錢的老闆實施猥褻、事後收錢,諸多環節緊緊相扣、輕車熟路、手法老練,不妨也好好查查周某的背後是不是有一條骯髒而隱蔽的生意鏈?如果有,一定請公安機關藉機鏟滅。“@中國日報”進一步評論認為,該女子也應當納入警方綜合考量範圍,如果其對猥褻知情並參與了脅迫、誘騙過程,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的共犯,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處罰。如侵害達到法律認定的嚴重程度,還可能加重處罰。

3. 呼籲一查到底、嚴厲懲處

輿論場中嚴厲處罰涉案者的呼聲最高。《人民日報》評論稱,“‘千億資產’標籤讓案件格外刺目。但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擋箭牌,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底線已不存,何須遮羞布?!法律須下重手,方能斬斷骯髒黑手”。部分聲音呼籲要徹查王振華是否是“慣犯”,《中國婦女報》評論指出,王某某在救助兒童“七色光計劃”等公益項目中,有沒有藉助公益事業的幌子去行違法犯罪之事,有關部門應該徹查。此外,輿論還對這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罪行進行圍剿,《新華每日電訊》更是直斥“把魔爪伸向兒童,就是‘有害垃圾’”。

4. 如何防範未成年人被侵害

更多觀點落腳於防範未成年人性侵方面。《新京報》等媒體梳理兒童性侵案例指出,多數案件是熟人作案。《中國婦女報》等媒體評論指出,本案中暴露出家長監護意識不足的問題,父母應認真履行監護職責,增強預防子女遭遇性侵的意識。“@新華時評”指出,不少地方已經在建立黑名單制度,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的從業範圍。有關部門應以本案為契機,強化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為孩子們織就更加安全的網絡。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則建議加強司法機關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化建設,並呼籲公安部儘快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局。

5. 如何處置“戀童癖”等犯罪人員

不少網民在討論中還提及了境外對於“戀童癖”這類犯罪人員的處置,建議借鑑境外經驗,織密法律保護網。在立法方面,如美國的“梅根法案”、韓國“素媛案”的立法,網民希望中國以此事為契機也能推動相關立法。在執法層面,網民認為應該隔離此類人群與兒童接觸,如“@安定醫院郝醫生”發微博稱“很多國家都推行了電子腳鐐制度,對性罪犯安裝GPS定位系統,效果不錯”;“@丁香園”提出,目前化學閹割作為對性侵兒童的震懾方式,執行於歐洲部分國家,美國加利福利亞、路易斯安娜等8州以及韓國。

【輿情解析】

該起案件引發的輿論能量相對巨大,展現出豐富的輿論景觀,期間還夾雜著不少典型輿情現象。分析認為,主要因為話題敏感、討論多元、輿論合圍、衍生輿情四方面原因,共同推動了輿情的高漲。

1. 話題敏感 人物形象與違法行為的強烈反差

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一直是社會高敏感話題,此次事件無疑再次刺痛社會心態中最敏感的神經。尤其是對9歲女童做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的竟是一位年近60歲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其不僅坐擁上千億資產,掌管著數十家企業,更是擁有眾多社會頭銜以及熱衷公益慈善事業,光鮮外表與齷齪行徑、低劣惡癖形成了強烈反差,令輿論直呼憤怒和噁心。案件公佈後,整個社會沸騰著普遍的義憤,指責其行為不僅僅挑戰法律的底線,更是對社會道德的踩踏,新華社評論更是斥之為“有害垃圾”。

2. 討論多元 展現出錯綜複雜的輿論景觀

從輿情發展來看,由王振華猥褻女童引發媒體競相報道,後經歷了公司港股暴跌、警方通報確認、新城控股變更董事長、律師舉報信息披露違規等一系列的過程,均吸引輿論關注熱情。同時,輿情發酵過程也衍生出多個話題,引發輿論圍繞是強姦還是猥褻、是否有隱祕產業鏈、如何嚴懲類似犯罪、信息披露是否合規等的討論,催生出一個又一個熱議話題。伴隨其中的還有輿論情緒的轉變,先是驚訝、猜疑,然後是由警方證實案情後的憤慨、譴責和擔憂,並由此展現出較為錯綜複雜、意見交織的輿論景觀,充分體現出輿情的複雜性。

……

(全文閱讀請參見《政法輿情》2019年第24期)

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 王燦


發佈時間:2019-07-19 11:44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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