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城控股王振華猥褻幼女案論企業主(家)法制品德教育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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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這麼有名的一個企業家,佔有鉅額的財富,擔任了極高的職務,知名度也很高,佔有極大的社會資源,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事業興旺發達,還擁有金光閃閃的省級人大、政協代表、國字頭商會常務副會長等頭銜的,這樣有錢的鉅富“名流”,居然能夠幹出這樣的畜生不如的勾當,突破了社會的良知底線,也破了百姓的認知底線,就是這樣一個人做的事情反差如此之大,讓中國民營企業“家”這個群體來說有一點點集體蒙羞的感覺,影響是非常惡劣的。中國改革開放40年,確實有些企業家的財富就如很多人認為的錢權勾結、偷稅漏稅、剝削工人等帶有原罪的,但是隨著社會的民主法制建設和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大部分人的財富積累逐步合法化、市場化、透明化,通過不屈不撓的精神奮鬥拼搏來的。不可否認,中國民營企業家這個群體在當今社會上,實事就是講起的作用非常大,他們承擔著社會就業與創新這個重要的作用,能夠解決社會80%的就業。品德高尚、守法經營的企業家是非常讓人尊敬的,黨和政府也給民營企業高度的認可與支持,但是18大以來這個群體依然存在著些僥倖於偷稅漏稅、錢權交易、坑蒙拐騙。也許財富來的太容易,也許社會各界給這群人太多的讚美、包容甚至是特權,也許這些人天生德不配位、財不配品,喪失對高尚的追求,缺乏對社會的精神,暴富了就吃、喝、嫖、賭、毒,包二奶、覓三奶,以為錢能擺平一切,人性的貪慾肆無忌憚的蔓延!新城控股的王振華法律對他設的邊線都忘了,幹出瞭如此傷盡天良的齷蹉勾當!我們必須重視這個一旦失去自我束縛力時破壞力比影響力更巨大的群體的基本法制與公德繼續教育的重要性與緊迫性了。

建議如下:

1、 規範企業主與企業家的稱謂

不是所有的企業經營者都叫企業家!只有滿足、豐富人民合理合法的生活需求或為了人民更美好生活提供服務的企業主,擁有工匠精神、創新意識、敢於冒險、合作共贏、愛崗敬業、執著誠信、持續學習、遵紀守法、有社會責任感、尊重社會公德良俗者才能稱謂企業家。

2、 對企業主(家)最大的支持是讓他專注於他的企業

真正改善營商環境,還企業家以平等。制度歧視意味著不同類型企業之間,依然缺少真正平等的市場地位。這種歧視長時間得不到消弭,企業主為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擴大影響力,熱衷於追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種協會的社會職務,逐步喪失對企業的專注度,不利於企業的發展!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種商協會的頭銜,是人民群眾給予一種認可和榮譽,但更是一種責任、擔當,是優秀的代表!不能淪為虛榮偽善、違法亂紀的保護膜!

企業主社會職務太多,也容易讓他忘記初心,忘乎所以,滋生錢能擺平一切的錯覺。

必須釐清政府、市場邊界,發展公平共正市場經濟,給予企業平等的生長空間。

3、 重視基礎法制教育、社會公德養成,喚醒企業主(家)社會責任感,賦予企業主(家)精神正道

王振華曾經說:“蟬蛹,如果只會自己照鏡子,永遠變不成蝴蝶!我在創業初期動機很單純,就是多掙錢,讓自己富裕一些,現在帶領幾千人規模的企業,要對新城控股的員工們負起社會責任感!”所以企業責任感成了他最大的驅動力,我們不否認新城控股在他的帶領下成長的不錯,然而狹隘的企業責任感建立在社會責任感上,晃眼的各類社會職務與巨大的財富,王振華今天這個結果已經狠狠的打在了他自己的臉上!他似乎完全忘記了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良俗才是做人的根本!

現在各級政府如經信委、統戰部聯合工商聯每年投入不菲的資金對企業培訓(百千萬工程),但培訓應該更側重並加強對企業主(家)基礎法制、道德修養、社會責任及保持政治正確的重要基礎培訓,讓他們知道在新思想指引下依法治國的新時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錢、權與晃眼的社會頭銜並不能成為違法亂紀、道德敗壞的保護傘!而且這種教育必須持續不斷,周而復始!很多專業方面的培訓就讓企業根據自己的發展需求讓社會專業機構去滿足就可以了!

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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