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贈與財產,妻子能全部要回嗎?二審:維持原判

王軍 長沙 信用卡 懷孕 經濟 婚外情 法律 華聲在線 2019-05-26

丈夫出軌贈與財產,妻子能全部要回嗎

情人:夫妻共同財產,原配只能拿回一半 二審:維持原判,情人返還房屋首付款及買車款

丈夫出軌,給情人的公寓、別墅付首付款,還買了奧迪小車給她開,妻子將丈夫和情人一同起訴到法院。情人卻稱,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妻子起訴要回,也只能拿回一半……近日,長沙中院二審宣判了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法院終審判決情人返還房屋首付款及買車款。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案件

妻子起訴丈夫及其婚外情人

兩口子結婚十多年,女兒活潑可愛,經過多年打拼,生活富足,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卻因丈夫王軍的出軌戛然而止。

2014年,王軍因為業務往來認識了比自己小10歲的李娟,2017年兩人關係慢慢親密起來。情到濃時,王軍對李娟出手大方:李娟買車,他出了15萬;李娟購買公寓、別墅,他付首付款。李娟名下的信用卡王軍拿著用,並且還款,而李娟也時不時幫王軍墊付一些公司業務支出、個人經濟往來等。2017年8月起半年間,王軍通過他本人銀行卡和他父親的銀行卡向李娟轉賬支付共計95萬多元。在此期間,李娟懷孕並流產。

2018年3月,趙靜將丈夫及李娟起訴到長沙嶽麓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李娟返還丈夫贈與的95萬多元。

一審

買房買車的錢全部返還

該案一審開庭時,原被告及委託代理人都到庭參加了訴訟。王軍稱,其中幾萬元確實是自己花費,或是幫朋友付款,不屬於贈與,而大部分轉賬確實用來給李娟買房買車。李娟則稱,部分錢是她和王軍之間借貸往來,比如有一筆20萬元是借款,王軍並沒有要求她還,趙靜更無權要求她歸還;並且她懷孕後,只得做了流產手術,應該得到賠償。

嶽麓區法院一審認為,李娟基於與王軍之間的不正當關係而獲得其給付的錢款,因違背公序良俗應歸於無效,並應當予以返還。

鑑於王軍和李娟之間確實存在李娟為王軍墊付較大金額款項、李娟信用卡交由王軍保管使用等情形,法院確認李娟應返還款項為其購買車輛所借款項15萬元及兩套房屋首付款589028元,共計739028元。

二審

情人認為妻子只應要回一半,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宣判後,李娟及趙靜均不服上訴,趙靜認為法院漏算了部分款項,而李娟則稱,王軍贈與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趙靜沒有權利要回所有的錢,只能要回屬於她的部分。

長沙中院二審審理後認為,王軍持有並使用李娟的信用卡,存在李娟為王軍墊付公司業務支出、個人消費等經濟往來。該部分是正常的經濟往來或者交往。而王軍與趙靜系夫妻,夫妻存續期間兩人的財產在未處分之前,由夫妻兩人共同共有,故李娟主張因王軍未主張返還,只需返還趙靜部分即739028元的一半,與法律規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長沙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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