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外匯 金融 法律 計算機行業 證券時報 2017-04-15

證券代碼:002649 證券簡稱:博彥科技 公告編號:2017-029

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2、會議地點: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7號樓博彥科技大廈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王斌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包括委託代理人)共有97名,代表股份47,228,09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6.7739%,其中: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45,879,58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6.0094%;其中,3名中小投資者參加現場表決。

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有90名,代表股份1,348,51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645%;其中,參加表決的中小投資者為90名,代表股份1,348,51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645%。

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聘任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情況為:

同意47,078,798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6839%;

反對146,1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3093%;

棄權3,2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581,73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91.3751%;反對146,1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8.4401%;棄權3,2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0.1849%。

(二)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三)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反對139,9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2962%;

棄權9,4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581,73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91.3751%;反對139,9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8.0819%;棄權9,4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0.5430%。

(四)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為:

同意47,094,398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7169%;

反對123,5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2615%;

棄權10,2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597,33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92.2763%;反對123,5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7.1345%;棄權10,2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0.5892%。

(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續聘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議案》。

(六)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情況為:

同意47,078,298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6828%;

反對139,9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2962%;

棄權9,9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21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581,23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91.3462%;反對139,9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8.0819%;棄權9,9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0.5719%。

(七)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情況為:

同意47,000,931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5190%;

反對217,767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4611%;

棄權9,4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199%。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八)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反對140,4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2973%;

棄權9,4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199%。

(九)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補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581,23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91.3462%;反對140,4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8.1108%;棄權9,400股,佔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股份數的0.5430%。

四、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智斌律師、張釗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法律意見。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會議召集人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關於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13日

證券代碼:002649 證券簡稱:博彥科技 公告編號:2017-030

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

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2017年4月13日,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為保證董事會的正常運行,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以口頭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的通知。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斌主持,應參會董事7人,實際參會董事7人。全體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共收到有效表決票7張。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一、經表決,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正常運行,增選白濤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調整後,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如下:

主任委員:謝德仁先生(獨立董事);委員:白濤女士(獨立董事)、馬強先生。

二、經表決,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正常運行,增選白濤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調整後,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如下:

主任委員:劉瑞先生(獨立董事);委員:白濤女士(獨立董事)、王斌先生。

三、經表決,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正常運行,增選白濤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並推舉白濤女士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調整後,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如下:

主任委員:白濤女士(獨立董事);委員:謝德仁先生(獨立董事)、馬強先生。

四、經表決,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一致表決,為有效規避匯率波動對公司經營產生的風險,同意公司自 2017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開展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不超過5,000萬美元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按照 2017年 4月13日1美元對人民幣中間價6.8651計算,合計約合人民幣 34,325.5 萬元)。

公司進行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須遵循鎖定匯率風險、套期保值的原則,不做投機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簽定外匯合約時,須完全依據公司與客戶報價所採用的匯率的情況,嚴格與回款時間配比進行交易。同時,對於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操作風險,須嚴格履行《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

董事會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權代理人代表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並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相關公告詳情請見2017年4月14日刊登於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於公司2017年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就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2017年4月14日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獨立董事關於公司2017年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獨立意見》。

證券代碼:002649 證券簡稱:博彥科技 公告編號:2017-031

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2017年開展外匯套期

保值業務的公告

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於2017年4月13日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為有效防範匯率風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於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累計金額不超過5,000萬美元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相關情況如下:

一、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和品種

隨著公司海外業務不斷髮展,公司日元和美元結算業務佔比不斷攀升,為了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利潤的影響,使公司保持穩定的利潤水平,並基於經營戰略的需要,進一步使公司專注於生產經營,公司計劃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包括遠期結售匯、外匯期權等業務,以減少匯率波動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遠期結售匯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外匯避險金融服務。其交易原理是,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協議,約定未來結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期限及匯率,到期時按照該協議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的結售匯業務,從而鎖定當期結售匯成本。

外匯期權是指合約購買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權費後,所獲得的在未來約定日期或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匯率買進或者賣出一定數量外匯資產的選擇權。公司在具體操作上,以套期保值合約約定的匯率為基礎向客戶報價,同時根據外幣回款預測與銀行簽訂合約等,從而鎖定公司的匯率風險。

二、外匯交易幣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業務只限於從事與公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主要結算貨幣相同的幣種,開展交割期與預測回款期一致,且金額與預測回款金額相匹配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公司主要結算外幣為日元和美元等。

三、業務期間、業務規模及擬投入資金

1、業務期間及規模

自 2017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止,預計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總額不超過 5,000萬美元(按照 2017年 4月13日1美元對人民幣中間價6.8651計算,合計約合人民幣 34,325.5 萬元)。

2、預計佔用資金

在 2017 年度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除需要依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及期權費外,不需要投入資金。該保證金將使用公司的自有資金,繳納的保證金比例根據與銀行簽訂的具體協議確定。

四、外匯套期保值的風險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緩解匯率波動對公司的影響,使公司專注於生產經營,在匯率發生大幅波動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仍保持一個穩定的利潤水平,但同時套期保值操作也會存在一定風險:

1、匯率波動風險:在匯率行情變動較大的情況下,銀行套期保值匯率報價可能低於公司對客戶報價匯率,使公司無法按照對客戶報價匯率進行鎖定,造成匯兌損失。

2、內部控制風險:套期保值交易專業性較強,複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由於內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風險。

3、客戶違約風險:客戶應收賬款發生逾期,貨款無法在預測的回款期內收回,會造成遠期結匯、外匯期權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導致公司損失。

4、回款預測風險:公司根據客戶訂單和預計訂單進行回款預測,實際執行過程中,客戶可能會調整自身訂單和預測,造成公司回款預測不準,導致套期保值交割風險。

五、公司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將進行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會遵循鎖定匯率風險、套期保值的原則,不做投機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時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完全依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與客戶報價所採用的匯率的情況,嚴格與回款時間配比進行交易。 具體風險控制措施風險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會根據銀行遠期結匯匯率向客戶報價,以便確定訂單後,公司能夠以對客戶報價匯率進行鎖定;當匯率發生巨幅波動,如果遠期結匯匯率已經遠低於對客戶報價匯率,公司會提出要求,與客戶協商調整價格。

2、公司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引導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防範國際貿易業務中的匯率風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規定公司進行套期保值目前僅限於從事外匯套期保值業務,以規避風險為主要目的,禁止投機和套利交易。該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額度、套期品種範圍、審批權限、內部審核流程、責任部門及責任人、信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該制度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滿足實際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是切實有效的。

3、為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視應收賬款的管理,積極催收應收賬款,避免出現應收賬款逾期的現象從而降低客戶拖欠、違約風險。

4、公司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必須基於公司的國際服務貿易業務收入,套期保值合約的外幣金額不得超過出口業務收入預測量。

5、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

6、 公司將加強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套期保值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

7 、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防範法律風險,定期對套期保值業務的規範性、內控機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8 、在具體操作層面,在選擇套期保值業務產品種類時,考慮設定應對到期違約方案,儘量選擇違約風險低、風險可控的產品;套期保值業務操作後,關注市場情況變動,如發生到期違約、或在執行期間發生不可逆轉反向變動,則需要上報董事會審批,並採取及時有效的止損和補救措施。

六、開展外匯套期保值交易的會計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擬開展的外匯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和披露。

七、相關審批程序

本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八、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圍繞公司業務來進行的,是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託,以套期保值為手段,以規避和防範匯率波動風險為目的,防範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業績的不良影響,不是單純以盈利為目的遠期外匯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並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關業務審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符合公司業務發展需求,董事會審議該事項程序合法合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公司2017年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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