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50問一戰到底!看看你到底懂多少

投資 經濟 BOO 一戰 武漢資本 2017-05-28

1、PPP是哪三個P,含義?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社會資本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係,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2、PPP模式中private指的是何種主體,是否可以有政府的參與,是否可以有外國資本?

Private的意思是“私人的”,與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相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第二條:“本指南所稱社會資本是指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境內外企業法人,但不包括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可見,作為private的社會資本,可以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境內和境外企業法人,境內企業法人當然也包括國有資本參股控股的企業,只是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控股的國有企業不能作為本級政府的PPP項目的社會資本。

3、PPP中社會資本是投資人的角色嗎?

PPP項目中社會資本的其中一個角色是投資人,但社會資本是參與到PPP項目的整個過程中:在組建項目公司階段,社會資本是出資人;項目公司成立後,社會資本是股東,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PPP項目建設階段,社會資本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自行或委託他人承攬工程建設,作為施工單位;建設完工後,社會資本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需要通過項目公司對項目進行經營管理。因此,PPP項目中的社會資本不單是投資人的角色。

4、PPP模式適合哪些項目?

《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中第二條第(二)款指出:適宜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各級財政部門要重點關注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汙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中規定項目適用範圍:PPP模式主要適用於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汙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醫療、旅遊、教育培訓、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水利、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項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鎮化試點項目,應優先考慮採用PPP模式建設。發改委規定的範圍比財政部的規定範圍更寬,所屬領域的社會層次也更高。

5、PPP模式指的是一種模式還是多種模式?

PPP模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係。

狹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TOT、BOT、DBFO等多種模式。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機制和項目的衡工量值。

因此,PPP可以通過多種模式來操作。

6、PPP模式的分類?

PPP模式的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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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PP模式與BOT方式的區別辨析?

(一)共同點

1、這兩種融資模式的當事人都包括融資人、出資人、擔保人。

2、兩種模式都是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使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發生契約關係的。

3、兩種模式都以項目運營的盈利償還債務並獲得投資回報,一般都以項目本身的資產作擔保抵押。

(二)區別

1、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以BOT模式參與項目的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之間是以等級關係發生相互作用的。在組織機構中沒有一個相互協調的機制,不同角色的參與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標——自身利益最大化。

PPP模式是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它是政府、贏利性企業和非贏利性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以“雙贏”或“多贏”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參與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

2、運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運行程序包括:確立項目階段--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

PPP模式運行程序包括:選擇項目合作公司--確立項目--成立項目公司--招投標和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行管理—項目移交。

8、PPP模式的優勢有哪些?

(1)將市場化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交由市場化完成,政府的資金投放到收回繼續的又不適宜市場化的重點領域,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從當事人變為局外人、監管者,改變了傳統政企關係;

(2)投資收益主要通過項目運營收入實現,減少了政府的負債,實現融資、運營等商業風險的轉移;

(3)有利於充分利用私企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4)政府和私企共同參與項目建設運營,可達成互利合作目標。

9、PPP項目的主要參與方有哪些?

PPP項目的參與方通常包括政府、社會資本方、融資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應商、專業運營商、產品或服務購買方、保險公司以及專業機構等。

10、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的職責是什麼?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主要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相關的政策研究、諮詢培訓、能力建設、融資支持、信息統計和國際交流等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收集整理國內外PPP相關的理論與案例分析,研究PPP項目實踐中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投融資機制、風險控制等問題。

(二)制定PPP操作指引、合同指南,協助政府篩選適用PPP的行業、選擇合適的PPP模式、制定規範的PPP項目流程等,開展PPP示範項目建設。

(三)開展諮詢培訓,在PPP項目識別、評估、招標採購、合同管理等環節,為政府提供技術支持;開展培訓提高PPP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

(四)通過股權、貸款和擔保等方式支持PPP項目融資,推動融資便利化。

(五)建立PPP信息平臺,完善統計制度。

(六)開展與國際組織和機構的PPP工作合作與交流。

11、PPP項目的主要操作流程?

PPP項目的主要操作流程可概況為519流程,即五個大步驟十九個小步驟,具體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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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PPP項目分為項目識別、準備、採購、執行和移交等階段的活動。

12、PPP項目由誰發起?

對於PPP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都可以發起,以政府發起為主。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負責向交通、住建、環保、能源、教育、醫療、體育健身和文化設施等行業主管部門徵集潛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行業專項規劃中的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產中遴選潛在項目。社會資本應以項目建議書的方式向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推薦潛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13、PPP項目確定前從哪幾個方面進行審查識別?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PPP項目:

(1)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合規性;

(2)PPP模式的適用性;

(3)物有所值評估、財政承受能力驗證。

14、不同類型的項目如何選擇操作模式?

PPP項目的操作模式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選擇:

(1)經營性項目。對於具有明確的收費基礎,並且經營收費能夠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採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等模式推進。要依法放開相關項目的建設、運營市場,積極推動自然壟斷行業逐步實行特許經營。

(2)準經營性項目。對於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的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措施,採用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等模式推進。要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的協同機制,為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積極創造條件。

(3)非經營性項目。對於缺乏“使用者付費”基礎、主要依靠“政府付費”回收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採用建設—擁有—運營(BOO)、委託運營等市場化模式推進。要合理確定購買內容,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5、PPP項目實施方案應包含哪些內容?

編制實施方案應明確經濟技術指標、經營服務標準、投資概算構成、投資回報方式、價格確定及調價方式、財政補貼及財政承諾等核心事項。包括項目概況、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架構、採購方式的選擇等。

16、PPP項目實施方案具體由哪級機關審核?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號)第十二條:“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驗證,通過驗證的,由項目實施機構報政府審核。”因此本級政府審核即可。

17、政府選擇PPP項目社會資本的標準?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依託政府採購信息平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環節的規範與監督管理。財政部將圍繞實現“物有所值”價值目標,探索創新適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採購的政府採購方式。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依法選擇項目合作伙伴。要綜合評估項目合作伙伴的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擇優選擇誠實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並按照平等協商原則明確政府和項目公司間的權利與義務。

18、選定社會資本的方式有哪幾種?常用的是那種?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第四條:“PPP項目採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採購。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PPP項目的採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的採購方式。公開招標主要適用於採購需求中核心邊界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確、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採購政策,且採購過程中不作更改的項目。”

可見,PPP項目選定社會資本的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採購五種方式,目前實踐中PPP項目常用的選定社會資本的方式為公開招標和競爭性磋商方式。

19、財庫(2014)214號文所指的“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與“競爭性談判”有何不同?

《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是指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採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採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是我國《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的政府採購方式的一種,傳統非招標採購方式的“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都要以對採購標的的質、量、價在採購活動實施之前就要形成基本判斷作為前提,這顯然與社會服務類型的多樣化以及政府服務需求的深度要求不相適應。而以“競爭性磋商”方式處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解決在政府只能提出服務結果、目標,而對於服務過程、服務方式、服務質量評價還無法確定時,如何通過協商機制比選潛在供應商,以充分適應當前政府對社會服務的廣泛採購需求。

此外,《競爭性磋商辦法》將“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這一以前沒有做出專門規定的內容,納入“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適用的範圍。一方面體現國家對科學技術生產力的重視,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解決部分科研項目供應商不足三家,又不具備“單一來源採購”、“詢價”方式採購的現實難題。

可以明確:“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的適用核心即是政府將逐步交出的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毫無疑問,大量的PPP項目也都會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在政府與投資人之間形成雙向選擇。

20、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可以作為PPP中的社會資本方?

房地產開發商可以作為PPP中的社會資本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規定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為: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會和商業信譽,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並符合登記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條件。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由購買主體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購買服務項目的性質和質量要求確定。

符合以上條件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即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

21、採用PPP模式合作,必須要成立項目公司嗎?

PPP項目的核心在於政府與社會資本結成一種平等的合作關係,以達到互利共贏、公擔風險、共享利益的目的,項目公司不是必須的,只是為了運營中風險防範的需要,社會資本方可以成立項目公司,即特殊目的公司(SPV)。如果政府投資入股,則通過公司章程規範和約束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政府投資入股也不是必須的,而是授權政府自行決定。

22、項目公司如何設立、出資?

社會資本在得到確定或中標後,基本都會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即項目公司(SPC或SPV),以項目公司的名義實施PPP項目。投資人對PPP項目公司的出資沒有明確和專門的法律規定。

項目公司對項目的出資,依照國務院2009年5月25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2004年4月26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調整部分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1996年8月23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等,投資人(中標人)出資佔PPP項目總投資20%~40%的資本金,並作為項目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金額。但對外國投資人,上述要求不適用。

23、特許經營權的授權主體是誰?授權對象是誰?

特許經營權的授權主體是政府,授權對象是社會資本,或者其單獨成立或與政府共同組建的PPP項目公司。

24、PPP項目一般存在哪些風險?各方如何分擔?

一般項目公司主要承擔項目的融資、建設、採購、經營和維護的風險(項目公司會通過合同約定和保險、保函等方式把有關風險再轉移給承包商、供應商、運營商、銀行、保險公司等)。

政府主要承擔土地、法律變更和外匯、最低市場需求的風險。

雙方共同分擔不可抗力和最低市場需求的風險。

風險管理應由管理、控制該風險成本最低的那方承擔。

25、PPP項目合同分幾類?最核心的是什麼合同?

PPP合同分為PPP項目合同、股東協議、履約合同、融資合同、保險合同、其它合同等五類。其中PPP項目合同是其他合同產生的基礎,也是整個PPP項目合同體系的核心。 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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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政府與社會資本簽訂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

政府與社會資本之間是平等合作關係,雙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平等,政府與社會資本簽訂的PPP項目合同,就合同目的及支付者一方的特殊性來說在學理上屬行政合同,類似的比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但因雙方地位平等,所以按照民事合同對待和處理。此後,雙方為成立項目公司而簽訂的協議為“股東協議”,也是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在平等合作的基礎上籤訂的民事合同。

27、招標確定PPP項目合作社會資本之前簽訂的框架協議的法律效力?

PPP項目涉及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提供,因此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進行政府採購、確定社會資本,沒有經過該程序的,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簽訂的框架協議應屬無效。若簽訂框架協議後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社會資本的,可能會涉嫌串通投標導致中標無效。

28、PPP項目合同的簽訂流程?

根據《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規定:在項目初期階段,項目公司尚未成立時,政府方會先與社會資本(即項目投資人)簽訂意向書、備忘錄或者框架協議,以明確雙方的合作意向,詳細約定雙方有關項目開發的關鍵權利義務。待項目公司成立後,由項目公司與政府方重新簽署正式PPP項目合同,或者簽署關於承繼上述協議的補充合同。在PPP項目合同中通常也會對PPP項目合同生效後政府方與項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項目所達成的協議是否會繼續存續進行約定。

29、PPP模式如何融資,融資渠道有哪些?

《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5]445號) 二: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引入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中央企業、地方國企等各類市場主體,靈活運用基金投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各類金融工具,推進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PPP項目資金保障機制。

PPP項目可用基金投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各類金融工具進行融資,並且國家努力拓寬PPP項目的融資渠道,創新多元化融資方式,保障PPP項目的持續快速融資能力。

30、項目公司還可以發城投債嗎?

《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二十條“過渡期設置”: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2015 年12月31 日前,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政府債券資金不能滿足的,允許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資,推進項目建設。2015年12 月31 日之後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

儘管此次“處置辦法”主要內容是處理存量城投債並對後續的政府融資方式做出規定,藉此宣佈城投債和城投公司使命將盡,不過,“處置辦法”設置了過渡時間窗口,在這期間,部分在建項目的融資方式仍然可以按照原來的融資渠道進行融資,也就是說2015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可以發行城投債,但這段時間內的城投債審批會從嚴處理。

2015年新的《預算法》生效以後,就嚴格按照規定的規模、主體資格、程序和用途舉債,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債券。進行建設舉債必須通過省政府代為、以發債券方式進行。城投建設項目如屬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則可以以此舉債。

31、PPP項目是否可以發行項目收益債?項目收益債的具體操作內容?

PPP項目可以發行項目收益債。在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任務依然繁重,並且由此衍生出巨大的資金需求。據相關測算,到2020年,我國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或達20萬億元。PPP模式之下,未來地方的城投公司會更多與社會資本合作成立項目公司,但這些新成立的項目公司往往成立時間短,資產規模小,盈利尚未體現,銀行貸款、企業債、中期票據等多數融資方式都不可行,不符合發行資質要求。而項目收益債只針對項目本身,關注的是項目的收益情況,對發行人的資質並沒有嚴格要求,這也決定了其未來潛力巨大。可以預見,項目收益債券的前景將非常廣闊。它適用於眾多有收入的項目,包括垃圾處理、電力、汙水處理、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收費公路、保障房建設和主題公園等。

2015年4月9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四個文件,專門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養老、養老、城市停車場的專項債券發行進行指引。

32、項目收益債、資產證券化的審批程序如何?

(1)《項目收益債券業務指引》第二十二條【審批方式】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債券,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後方可發行。非公開發行的項目收益債券,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後即可發行。

(2)資產證券化業務原由證監會進行審批,《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管理人應當自專項計劃成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設立情況報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對管理人有轄區監管權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應當制定備案規則,對備案實施自律管理。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本規定第三十八條所列證券交易場所不得為其提供轉讓服務。”此後,資產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轉變成為了備案制。

33、PPP項目涉及到金融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5]445號)給予PPP項目的優惠政策有:一是加強信貸規模的統籌調配優先保障PPP項目的融資需求;二是對符合條件的PPP項目貸款期限最長可達年貸款利率可適當優惠;三是建立綠色通道加快PPP項目貸款審批;四是貫徹《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關於支持開展排汙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的要求積極創新PPP項目的信貸服務。

34、社會資本承攬PPP項目工程建設施工,是否需要進行招投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可以不進行招標。因此,PPP項目的政府採購階段如果使用的是招投標方式選定的社會資本,且該社會資本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即具有相應的資質,可以不必再進行招標而承攬工程施工。如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選定社會資本,目前即使社會資本具有施工資質,也應再次進行二次招標選定程序。

35、社會資本進入PPP項目後,是否可以撤出,程序如何?

社會資本進入PPP項目後,社會資本可採取股權變更、提前終止合同等方式退出,實際退出條件和程序應按照股東協議和PPP項目合同的約定。如合同可約定一定的鎖定期,在鎖定期內未經政府批准,項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不得發生任何股權變更,鎖定期過後,社會資本可以作為項目公司股東直接或間接轉讓股權,還可約定對於股權受讓方的資格限制。此外,合同可以約定出現一定的情形時項目合同可提前終止,如政府方違約,在一定期限內未能補救的,社會資本方可選擇終止項目合同,政府進行回購、補償等。

36、社會資本的投入成本如何收回?

PPP項目工程建成後項目公司的收益有三種,一是政府付費,即由政府直接付費購買公共產品或服務;二是使用者付費,即由最終消費用戶直接付費購買公共產品和服務;三是可行性缺口補助,這是在政府付費機制和使用者付費機制之外的一種折中選擇,對於使用者付費無法使社會資本獲取合理收益、甚至無法完全覆蓋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成本的項目,可以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補助,以彌補使用者付費之外的缺口部分。

對於使用者付費無法使社會資本獲取合理收益、甚至無法完全覆蓋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成本的項目,可以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補助,以保證社會資本的收益。

對於項目公司的收益,政府和社會資本根據股東協議進行分配。

37、運營期間無法達到預期,政府的補貼標準?

根據《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我國實踐中,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形式多種多樣,具體包括:

(1)投資補助

在項目建設投資較大,無法通過使用者付費完全覆蓋時,政府可無償提供部分項目建設資金,以緩解項目公司的前期資金壓力,降低整體融資成本。通常政府的投資額應在制定項目融資計劃時或簽訂PPP項目合同前確定,並作為政府的一項義務在合同中予以明確。投資補助的撥付通常不會與項目公司的績效掛鉤。

(2)價格補貼

在涉及民生的公共產品或服務領域,為平抑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水平,保障民眾的基本社會福利,政府通常會對特定產品或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如果因該定價或指導價較低導致使用者付費無法覆蓋項目的成本和合理收益,政府通常會給予項目公司一定的價格補貼。例如地鐵票價補貼。 補貼標準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此外,政府還可通過無償劃撥土地,提供優惠貸款、貸款貼息,投資入股,放棄項目公司中政府股東的分紅權,以及授予項目周邊的土地、商業等開發收益權等方式,有效降低項目的建設、運營成本,提高項目公司的整體收益水平,確保項目的商業可行性。

38、PPP模式操作的項目是否必須具有持續的盈利或回報,不具有經營性的項目是否可以運用PPP模式?

不具有經營性的項目也可以使用PPP模式,但因社會資本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不容易吸引社會資本的加入,因此目前沒有非經營性項目使用PPP模式的案例。若非經營性項目使用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社會資本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非經營性項目可使用O&M、MC和BOO等模式進行操作。

39、項目公司能否擁有PPP項目設施的所有權?

因項目不同分別約定。

就特許經營權項目而言,按照原國家計委、電力部、交通部於1995年8月21日發佈的《關於試辦外商投資特許權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擁有特許權項目設施的所有權,以及為特許權項目進行投融資、工程設計、施工建設、設備採購、運營管理和合理收費的權利,並承擔對特許權項目的設施進行維修保養的義務。”

而按照財政部2008年8月7日發佈的《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通知》要求,BOT業務所建造基礎設施不應作為項目公司的固定資產,即項目公司的收入應確認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項目設施不能固定資產化。

在這方面,BOT 項目的實踐也很混亂,有些項目特許權協議約定,項目公司可擁有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有些卻約定項目公司沒有所有權。

項目公司不擁有項目設施的所有權影響了PPP項目的融資能力,所以,必須改變和拓寬融資渠道,尤其是讓融資機構認可。

40、PPP項目的工程質量如何保證?

PPP項目的工程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工程質量相關法律、法規、規範的規定以及PPP公司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建設施工。政府方在項目公司簽訂PPP項目協議時,都會要求項目公司在建設階段提交建設履約保證金。此外,在PPP合同體系中,還需要約定“政府方對項目建設的監督和介入”條款,主要包括(1)定期獲取有關項目計劃和進度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2)在不影響項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場檢查和測試;(3)對建設承包商的選擇進行的有限的監控(例如設定資質要求等);(4)在特定情形下,介入項目的建設工作,等等。

41、河北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模式和經營期限?

《河北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冀建城[2003]406號)第八條規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內,將項目授予特許經營者投資建設、運營,期限屆滿無償交回;(BOT)

(二)在一定期限內,將公共基礎設施移交特許經營者運營,期限屆滿無償交回;(TOT)

(三)在一定期限內,委託特許經營者提供公共服務;(MC)

(四)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採用(一)、(二)類特許經營方式的,經營權期限一般為25年和20年,最多不得超過30年;採用(三)類特許經營方式的,經營權期限一般為5年,最多不得超過8年。

42、中小企業如何參與PPP,如何與大企業綁定,採取什麼模式?

中小企業一是可以在政府採購選擇社會資本時,作為競標聯合體的一員,或者作為基金或者信託的一員,以社會資本的方式進入到PPP項目,享有和履行社會資本的權利和義務;二是在PPP項目公司融資時,可以參與到基金或者信託中,與大企業一起作為項目的投資人,擁有投資收益及風險。

43、PPP項目中政府平臺是否有“金股”而行使一票否決?

PPP項目中政府平臺可以和社會資本在股東協議中可以對“一票否決權”是否行使、行使條件、行使後果等內容進行約定,在PPP項目操作過程中,雙方按照協議的約定行使“一票否決權”。對於政府平臺“金股”的一票否決權應謹慎規定和使用,因PPP模式是建立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平等合作基礎上的項目運作模式,是對之前政府行政性主導項目運作的變革,因此政府在PPP項目中除履行必要的監督和介入義務外,應儘量減少不符合我國公司法框架內的公司治理模式,以促進社會資本加入PPP項目的積極性,保障PPP模式的順利運行,促進我國基礎設施和公眾服務事業的發展。

44、項目移交階段應當移交的材料和辦理的手續?

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將滿足性能測試要求的項目資產、知識產權和技術法律文件,連同資產清單移交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辦妥法律過戶和管理權移交手續。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配合做好項目運營平穩過渡相關工作。

45、社會資本積極性如何激發?

根據《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首先,要推動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項目的實質性開放,確保社會資本合理的所有權、經營權。其次,要開展一些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示範項目,明確合作的模式和運營機制。第三,隨著基本設施等領域投資邊際效益遞減,政府要通過政策性或市場化手段確保社會資本合理的投資回報預期。

46、《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出臺對PPP有什麼影響?

(1)明確適用對象及操作程序,有效對接PPP項目。

第二十三條 採購人採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可以依法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

這為PPP項目採用的“競爭性磋商”政府採購方式開放了路徑。

(2)合理設定規則,匹配PPP項目實際操作需要。

第二十二條 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採購活動。

說明PPP項目中多個企業可以以聯合體的方式參與政府採購程序,成為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

(3)明確操作規程,著力維護政府採購的公正性及規範性,但仍存在完善空間。

第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採購活動。除單一來源採購項目外,為採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範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採購項目的其他採購活動。

因PPP項目多為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關係民生的項目,投資數額巨大,涉及主體眾多,因此《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對於政府採購的公正性和規範性的規定極為重要。

47、如何在土地一級開發領域內引入PPP操作模式

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提出了以土地開發收益支持鐵路建設的模式,並系統性地提出了土地綜合開發的概念及其具體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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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架構下,結合近期一系列國務院、財政部、發改委以及各地方政府相繼出臺的有關PPP模式法律政策文件所確定的公私合作原則,將某一區域範圍內的土地一級開發即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運營作為一個單一項目進行立項,企業通過政府的一次性授權程序取得區域範圍內土地綜合開發項目(CLDP)的主體資格後,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土地一級開發即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企業通過土地開發運營產生的收入,根據與政府之間關於項目成本收益支付的約定獲得其投資成本及收益。在此過程中,政府對經過一級開發後的土地不再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出讓。但目前土地收儲新政對的出臺可能會對PPP模式進行一級開發產生影響,各地政府對此持嚴謹態度。

48、PPP項目的相關信息是否應當向社會公示?

政府、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依法公開披露項目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披露項目產出的數量和質量、項目經營狀況等信息。政府應公開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條款、績效監測報告、中期評估報告和項目重大變更或終止情況等。

社會公眾及項目利益相關方發現項目存在違法、違約情形或公共產品和服務不達標準的,可向政府職能部門提請監督檢查。

49、新政策環境下,政府是否還能以BT模式融資?

《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一、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建築業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不得將建築業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投標條件;嚴禁將此類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同時要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告知性合同備案制度。

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國家主權外債資金建設的項目。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及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的項目,視同政府投資項目適用本通知,採用BOT、BOOT、BOO方式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不適用本通知。

帶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未全額支付工程預付款或未按工程進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由建築業企業墊款施工。”

該文件明確將BT方式剔除在BOT、BOOT、BOO方式之外,充分表明了國家有關部門對BT項目進行了長期認真、反覆地研究之後的態度:所謂BT方式,實際上屬於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的方式,屬於國家嚴厲禁止的政府行為。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規定的地方政府不得舉債。確因建設需要舉債的,要再地區限額內,由本級人大審批,由省政府以發現債券方式進行,納入一般預算或專項預算管理,由一般債券或政府專項基金償還。

50、亞投行的組建對PPP模式發展的影響?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4月16日至17日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上表示,中方正積極推進建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並將於今年底投入運營。

樓繼偉指出,各國應積極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吸引資金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目前開展PPP的主要問題是缺少項目供給和成熟的管理者,以及財務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缺乏信任。要解決這些問題,政府應提供標準的項目合同文本,促進主權財富基金、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與成熟管理者更好地結合。此外,各國政府還要有決心克服各種障礙和壓力,包括對PPP項目做出財政承諾或推行使用者付費制度,大力推進PPP項目的開展。目前,中國政府正在採取措施積極推廣PPP項目,包括與世界銀行、經合組織和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合作,加強PPP項目的規範運作並防範風險。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陳鳳英認為,為滿足亞洲基礎設施建設的巨大資金需求,亞投行除使用政府資金外,還將採用PPP模式,引入亞洲龐大的私人、民營資本,充分利用私營資本來撬動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長徐洪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PPP模式與亞投行是互相補充的關係。PPP項目開展過程中,除了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的股本資金外,也需要銀行貸款資金給予支持。從亞洲地區PPP項目經驗來看,多集中在機場、高速公路、供水、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一些國家的PPP項目對國內企業和海外企業共同開放,中國企業有參與亞洲國家PPP項目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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