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段卉(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
合夥人與股東有什麼區別?
股東主要合的是錢。
合夥人主要合的是力。
股東講投資回報、看報表講收益。
合夥人講貢獻回報、看數據講經營。
股東權力大,屬於所有權。
合夥人利益大,屬於收益權。
股東退出難,受法律保戶。
合夥人退出易,有契約維護。
股東有風險,要有創業者的勇氣。
合夥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但要有奮鬥者的拼勁。
股東可以是個體,強調資本。
合夥人必須是團隊,旨在人本。
得合夥人者得天下
如果企業有80%是股東,企業必亂,80%是合夥人,企業必強。
如果企業80%以上的員工分蛋糕,企業必虧,80%的員工做蛋糕,企業必賺。
如果企業80%的員工是打工心態,企業必難,80%以上的員工參與經營,企業必盈。
與股權模式相比,操作設計上的區別
OP合夥人--
不承擔企業風險,但擔當經營責任;
根據價值進行多次利益分配;
靈活退出、晉級制度;
通常與法律風險無關;
關注團隊與個人的價值貢獻;
注重自身價值、人脈、資源。
OP合夥人設計方向
最強大的經營模式:人本+資本;
合夥人面對的成果是高價值與超價值;
合夥人要對團隊貢獻與個人貢獻負責;
合夥人可以自願中止、終止、開除;
合夥人大會(議會制)取代股東大會(份額制);
合夥人推動企業發展、支持企業變革。
OP合夥人設計的10D要素
要素1、定原則—模式與目的;
要素2、定對象—參與者/團隊;
要素3、定數量—預設價值/份數;
要素4、定時間—激勵週期;
要素5、定價格—合夥金與收益;
要素6、定來源—投入合夥金;
要素7、定數量—份數分配;
要素8、定收益—投資與貢獻;
要素9、定機制—退出與激勵;
要素10、定協議—合法及保障。
定目的
提升業績、創造超價值;
增加員工收入機會,留住人才;
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力;
實現團隊利益趨同、提升決策效率;
推動企業良性發展,創造合力文化;
構建新的中期分配模式,平衡利益分配。
OP合夥人-定時間
設計規劃:1年至2年一輪輪;
合夥人計劃:每輪通常以1-2年為限;
每年分紅1次;
未來歸屬:達到服務時間或經營目標後,將一些有貢獻的合夥人逐步發展為持股合夥經營者(高級合夥人)。
OP合夥人-定價格:合夥金
確定基值標的
稅後淨利潤、營業利潤、初利、增利
預算增值量值
增量值 = 預算值 - 基值
提取增量分享比例
通常為30%—50%
定位投資分紅率
通常為80%—150%
合夥金測算
假如以營業利潤為分配基礎(不含新店):
2016年利潤基值 = 900萬元
2017年利潤目標 = 1200萬元
增量利潤 = 300萬元
預計從增量利潤中提取30%作為第一輪分配紅利 = 90萬元
第一輪共計150份,每份預計分紅=6000元
由於目標定位屬於中偏上,鎖定合夥分紅率為100%,因此每份投入資金=6000元。
完成150份合夥人份額,可獲得90萬元。
OP合夥人-定數量
定總量:
總份數?增量分紅比例的定位?
定分量:
不同層次、崗位的準合夥人的購置份數?
預設價值法:
根據員工所處的層次、價值區間等,設定對應的預設價值“份”。
貢獻要素法:
根據員工的綜合表現與貢獻分別設定相應的份額,綜合反應員工的整體價值。
OP合夥人-定來源:買、借、送
自籌資金;
股東無息或有息借款;
由公司擔保向銀行貸款。
通常,員工合夥人交納的幅度在5000-50000元之間,較為合理!
合夥人如何獲得收益?
出錢—投資:
保底收益、投資收益、投資份數、預設價值
出力—貢獻:
增值分配、價值衡量、二次分配、貢獻價值
合夥人收益規則
第一部分:貢獻收益 60%
第二部分:投資收益 30%
第三部分:二次分配 10%
將管理層區分類型、層次,設定對應的預設價值分,以倍數確立基礎資格分。
以貢獻價值作為分配依據
若實際增量值為利潤250萬元,每份實際可得分紅=5000元
每份平均分紅率 = 83.33%
但實際分配時,以價值分為依據。
例如:第一輪合夥人的總分值為400分,總經理個人的價值分為90分,而人事經理的價值分為13分。
總經理實際分紅=750000/400x90=168750元
個人收益率=168750/(18x6000)=156.25%
人事經理實際分紅=750000/400x13=24375元
個人收益率=16250/(6x6000)=67.71%
設定特別加分項、扣分項,必須屬於公共分值,對企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以強化對合夥人的價值挖掘及相關約束。
加分項:
通過自身的資源,為公司引進一名店長、部門經理,經試用合格並上崗的,獎勵1分/人。(不含人力資源部的招募)
為公司尋找到新的店址、支持深入談判,經評估達到中上標準,並簽訂租賃合作協議的,獎勵1分/店(不含新店擴展部)
為公司引進新的合作項目,預計年實現利潤不低於100萬元的,獎勵2分/項。(不含公司正在跟進的項目)
為公司引進投資資金達100萬元以上的,獎勵1分/100萬元。(不含融資機構及利用公司資源的)
扣分項:
有嚴重貪腐行為、涉案金額超過1萬元的,立即開除合夥人資格。
利用公司平臺、資源,在外賺職或與他人合作經營企業,未來公司申報批准或可能影響公司利益的,中止合夥人資格。
當年有重大失職瀆職行為的,每次扣1-3分;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可加倍扣分。
有公司指定核心人才流失的,對直接領導及分管領導各扣1分/人或0.5分/人。
合夥人退出的主要因素
時間
1輪1—2年,計劃到期自動終止,到期後製定新的OP計劃繼續推行。
離職
內部合夥人中途離職或自願退出,有補償無分紅。
違紀
內部合夥人如發生約定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可以依規進行處置:終止、除名。
自願
內部合夥人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中途退出。
中途有合夥人退出或進入怎麼辦?
按協議規定退回合夥金,給予利息補償;
考慮新的合夥人加入給予補充;
無論是退出合夥人的份數,還是預留未分配出去的份數,其收益最終歸公司所有;
中途新進入的合夥人,根據加入時間核算個人合夥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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