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門口擄人,毆打逼籤合同……這些“套路貸”團伙被重判!

為依法嚴懲“套路貸”違法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今天(5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四起“套路貸”犯罪典型案例,48名被告人或上訴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個月。其中,8人被判處十年以上重刑,1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人被判沒收財產二千萬元,最高判處罰金八十萬元。

法院門口擄人,毆打逼籤合同……這些“套路貸”團伙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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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廣東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兩高兩部”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套路貸”犯罪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並就“套路貸”的定性、共同犯罪認定、犯罪數額認定和涉案財物處理給出了指導性意見。廣東法院在打擊“套路貸”犯罪過程中,貫徹兩高兩部“四個意見”,準確認定、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至今共審理涉“套路貸”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數139人。

典型案例:

東莞高中生借“套路貸”創業

到手3000元賠上父親百萬房產

東莞在讀高中生劉某因創業需要,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6萬元。但該公司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頭約定月息600元,謊稱會撕毀簽訂的6萬元借款合同。豈料隨後以6萬元借款合同向被害人追債,並以上門催收、淋紅油等方式威脅他多次簽訂新的借據以覆蓋舊的借款及利息。最後將新舊借據及利息累計後,稱被害人欠款金額合計39萬元,迫使他提供商品房抵債,被害人的父親被迫以124.8萬元將該房買回。

廣東省高院今天發佈四起涉“套路貸”典型案件。在這件案件中,“小額貸款公司”由以鍾浩波為首的涉黑組織操控。2014年起,鍾浩波等人陸續成立多家投資公司,以高利放貸為依託,通過套路貸、簽訂高額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誘使他人蔘與網絡賭博等方式惡意疊加債務;並通過淋紅油、張貼大頭照、打砸門窗、拘禁威脅等方式非法討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高額利益,逐漸組成了以鍾浩波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這個涉黑組織利用在校學生社會經驗較少、經濟能力較差而急需創業資金、進行高消費的情況,誘騙其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的假象,並惡意疊加債務,軟硬兼施脅迫被害人還債。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鍾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個月。

廣東高院表示,人民法院堅持從重懲處“套路貸”犯罪,尤其是對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的犯罪行為,加大財產刑的運用,強化“打財斷血”,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太囂張!

法院門口擄走受害人,毆打逼籤“套路貸”合同

扣留房產證、惡人先告狀、法院門口擄人、毆打逼籤空白合同……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公佈一起涉“套路貸”刑事案件中,譚霖等20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被判處2年4個月至17年。

據介紹,2007年至2015年,譚霖等人依託擔保公司,通過發放高利貸、採取非法手段追債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對無法歸還高利貸的借款人採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追討債務,並惡意疊加債務,藉機侵吞房產、公司或其他財產。

2008年9月,被害人劉某向譚霖公司借貸250萬元,月息4.5%,期限2個月,譚霖公司扣除首月利息後僅支付劉某人民幣239萬元。後該公司故意扣留劉某房產證,致使其無法向銀行貸款,而未能按期歸還欠款。而後,該組織多次實施恐嚇、跟蹤、噴紅漆、打砸店鋪等行為,劉某被迫簽下空白合同。譚霖遂以劉某欠債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0年1月,在開完庭後,譚霖指揮組織成員將走出法院門口的劉某強行擄上車至郊外進行威脅、毆打,並再次迫使其簽下空白合同。該組織及部分成員還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尋釁滋事、幫助偽造證據、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等違法犯罪,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和群眾生活秩序。

廣州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幫助偽造證據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單位行賄罪、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譚霖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廣東高院表示,該案屬於“套路貸”涉黑組織藉助民事訴訟、軟暴力等非傳統強制性手段實施的新型黑惡犯罪,犯罪分子將專業法律知識融入暴力討債,隱蔽性極強,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妨害司法公正,社會危害性極大。對於“套路貸”違法犯罪團伙惡意提起的虛假訴訟,人民法院在審判中加大對借貸關係合法性的審查力度,嚴厲打擊“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經審查後認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專門誘騙有房產的受害者

“套路貸”12起詐騙超555萬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發佈的一起“套路貸”典型案件中,深圳一個涉黑惡團伙針對名下有房產的客戶,誘騙其貸款,並製造出虛假的銀行流水憑證,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近日,羅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高峰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其餘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2014年,被告人高峰在深圳市成立公司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其先後糾集多人招攬貸款信用差、房產已多處作抵押及急需現金的借款人,通過派出“業務員”考察借款人房產、辦理房產公證,並在“考察”通過後假扮出資方與借款人簽訂空白借款合同、承諾函、提前還款協議等騙取借款人的信任。該團伙通過交替轉帳的方式,給借款人賬戶轉入遠高於實際借款額的資金,並寫進借款合同,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而後讓借款人將高出實際借款額部分,即時轉回給其指定的同夥帳戶,並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費給公司做賬為藉口,誘騙借款人將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中大部分資金取現交給同夥成員。之後該團伙又以各種理由不給借款人放貸。

假扮“出資人”的團伙成員以借款人隱瞞負債情況為由認定借款人已經違約,要求提前還款,並以法院起訴、查封房產威脅借款人,從而勒索虛高過賬金額的款項。該團伙利用此種手段作案達12起,涉案金額達人民幣555.7萬元。

廣東高院表示,“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非法侵害合法財產為實,而且伴隨有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侵害人身權利、破壞社會管理公共秩序等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社會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對“套路貸”案件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依法從重懲處,堅決有效遏制“套路貸”犯罪活動,有效淨化金融環境。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方晴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周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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