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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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9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專項債工作做出了重點部署,和以往相比,專項債延續了一如既往的改革力度。

根據國常會的要求,隨著2019年專項債基本發行完畢,2020年的專項債即將開始,我們來看看都有哪些重點:

1,2020年額度提前下達,可能會提前到2019年四季度發行。

2,2019年四季度不再發行土儲專項債,2020年仍然會發行土儲專項債。

3,2019年四季度不再發行棚改專項債,2020年仍然會發行棚改專項債。

4,額度不再均衡分配到各省市,誰發行的好,誰使用的好,額度會傾斜。

5,貫徹廳字33號文的精神,擴大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項目範圍,明確作為資本金的上限不超過各地區當年總額度的20%,會積極有效拉動社會投資。


【原文】:根據地方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按規定提前下達明年專項債部分新增額度,確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見效。

【解讀】:

1.按照2018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政府債券額度的決定,2019年部分限額在2018年12月底提前下達,2020年提前下達的時間會較2019年更加提前,很可能在2019年9-10月份提前下達。

2.2019年提前下達1.39萬億額度,包括一般債5800億元,專項債8100億元。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可能只有專項債,而沒有一般債。

3.為了確保明年度即可使用見效,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很可能提前下達的額度會在2019年四季度提前發行。



【原文】:擴大使用範圍,重點用於鐵路、軌道交通、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汙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解讀】:

1.專項債從土儲專項債開始,逐步發展到土儲、收費公路、棚改、項目收益專項債。其中項目收益專項債的使用範圍也更加擴大和具體,涉及的領域更廣,投向領域更加具體。

2.投向領域分析:以基礎設施、民生、環保等領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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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9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專項債工作做出了重點部署,和以往相比,專項債延續了一如既往的改革力度。

根據國常會的要求,隨著2019年專項債基本發行完畢,2020年的專項債即將開始,我們來看看都有哪些重點:

1,2020年額度提前下達,可能會提前到2019年四季度發行。

2,2019年四季度不再發行土儲專項債,2020年仍然會發行土儲專項債。

3,2019年四季度不再發行棚改專項債,2020年仍然會發行棚改專項債。

4,額度不再均衡分配到各省市,誰發行的好,誰使用的好,額度會傾斜。

5,貫徹廳字33號文的精神,擴大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項目範圍,明確作為資本金的上限不超過各地區當年總額度的20%,會積極有效拉動社會投資。


【原文】:根據地方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按規定提前下達明年專項債部分新增額度,確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見效。

【解讀】:

1.按照2018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政府債券額度的決定,2019年部分限額在2018年12月底提前下達,2020年提前下達的時間會較2019年更加提前,很可能在2019年9-10月份提前下達。

2.2019年提前下達1.39萬億額度,包括一般債5800億元,專項債8100億元。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可能只有專項債,而沒有一般債。

3.為了確保明年度即可使用見效,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很可能提前下達的額度會在2019年四季度提前發行。



【原文】:擴大使用範圍,重點用於鐵路、軌道交通、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汙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解讀】:

1.專項債從土儲專項債開始,逐步發展到土儲、收費公路、棚改、項目收益專項債。其中項目收益專項債的使用範圍也更加擴大和具體,涉及的領域更廣,投向領域更加具體。

2.投向領域分析:以基礎設施、民生、環保等領域為主


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原文】: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土地儲備。

【問題】:土儲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解讀】:

2020年提前下達的額度,在2019年四季度發行,不得用於土儲專項債

2020年,土儲專項債可以發行,但是根據過去的數據判斷,2020年土儲專項債整體份額會有大幅下降。

2018年土儲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590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專項債的56.8%。

2019年(截止8月)土儲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640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債的33.91%。


【原文】: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相關領域

【問題】:哪些領域屬於房地產領域?

【解讀】:

棚改、舊城改造等項目都屬於房地產領域

【問題】: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解讀】:

2020年提前下達的額度,在2019年四季度發行,不得用於棚改等房地產領域項目。

2020年,棚改專項債可以發行。

2018年棚改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3161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專項債的30.4%。

2019年(截止8月)棚改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707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債的37.09%。


【原文】:將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以省為單位,專項債資金用於項目資本金的規模佔該省份專項債規模的比例可為20%左右。

【解讀】:

1.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額度會有多大?能夠撬動多大的投資規模?

2019年全年新增2.15萬億,按此規模的20%,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上限可以達到4300億元,可以撬動1萬億以上的投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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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9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專項債工作做出了重點部署,和以往相比,專項債延續了一如既往的改革力度。

根據國常會的要求,隨著2019年專項債基本發行完畢,2020年的專項債即將開始,我們來看看都有哪些重點:

1,2020年額度提前下達,可能會提前到2019年四季度發行。

2,2019年四季度不再發行土儲專項債,2020年仍然會發行土儲專項債。

3,2019年四季度不再發行棚改專項債,2020年仍然會發行棚改專項債。

4,額度不再均衡分配到各省市,誰發行的好,誰使用的好,額度會傾斜。

5,貫徹廳字33號文的精神,擴大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項目範圍,明確作為資本金的上限不超過各地區當年總額度的20%,會積極有效拉動社會投資。


【原文】:根據地方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按規定提前下達明年專項債部分新增額度,確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見效。

【解讀】:

1.按照2018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政府債券額度的決定,2019年部分限額在2018年12月底提前下達,2020年提前下達的時間會較2019年更加提前,很可能在2019年9-10月份提前下達。

2.2019年提前下達1.39萬億額度,包括一般債5800億元,專項債8100億元。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可能只有專項債,而沒有一般債。

3.為了確保明年度即可使用見效,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很可能提前下達的額度會在2019年四季度提前發行。



【原文】:擴大使用範圍,重點用於鐵路、軌道交通、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汙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解讀】:

1.專項債從土儲專項債開始,逐步發展到土儲、收費公路、棚改、項目收益專項債。其中項目收益專項債的使用範圍也更加擴大和具體,涉及的領域更廣,投向領域更加具體。

2.投向領域分析:以基礎設施、民生、環保等領域為主


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原文】: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土地儲備。

【問題】:土儲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解讀】:

2020年提前下達的額度,在2019年四季度發行,不得用於土儲專項債

2020年,土儲專項債可以發行,但是根據過去的數據判斷,2020年土儲專項債整體份額會有大幅下降。

2018年土儲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590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專項債的56.8%。

2019年(截止8月)土儲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640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債的33.91%。


【原文】: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相關領域

【問題】:哪些領域屬於房地產領域?

【解讀】:

棚改、舊城改造等項目都屬於房地產領域

【問題】: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解讀】:

2020年提前下達的額度,在2019年四季度發行,不得用於棚改等房地產領域項目。

2020年,棚改專項債可以發行。

2018年棚改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3161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專項債的30.4%。

2019年(截止8月)棚改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707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債的37.09%。


【原文】:將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以省為單位,專項債資金用於項目資本金的規模佔該省份專項債規模的比例可為20%左右。

【解讀】:

1.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額度會有多大?能夠撬動多大的投資規模?

2019年全年新增2.15萬億,按此規模的20%,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上限可以達到4300億元,可以撬動1萬億以上的投資規模。

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2.擴大了專項債作為項目資本金的領域。

2019年6月10日,兩辦聯合發文,其中明確了專項債可做項目資本金的僅有四個類型項目:鐵路、高速、供電、供氣。

本次國常會正式明確了更多領域的項目,可以用專項債作為項目資本金


【原文】:加強項目管理,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按照“資金跟項目走”的要求,專項債額度向手續完備、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項目傾斜,優先考慮發行使用好的地區和今冬明春具備施工條件的地區。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儲備,項目必須有收益,要優選經濟社會效益比較明顯、群眾期盼、遲早要乾的項目,同時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確保項目建設取得實效。

【解讀】:

1.提前發行,往年提前下達的額度仍會在當年1月開始發行。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很可能會在四季度提前 。

2.預估專項債的提前下達額度,不是各省市均衡下達。發行使用好的地區額度更多,發行使用不好的地區可能額度很少甚至沒有。

3.無論如何擴大調整專項債範圍,對申報專項債的項目核心要求不會變。一是項目要收益,且收益一定要能夠覆蓋專項債券的本息。二是項目一定要有社會效益,即項目要具有公益性。這次國常會對項目用了幾個定語:社會經濟效益比較明顯、群眾期盼、遲早要乾的項目。

4.明確加強項目儲備。專項債券的項目儲備各地區差異明顯,有的地區的項目申報僅僅為了當年當批次的發行,不做項目儲備,不利於專項債券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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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9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專項債工作做出了重點部署,和以往相比,專項債延續了一如既往的改革力度。

根據國常會的要求,隨著2019年專項債基本發行完畢,2020年的專項債即將開始,我們來看看都有哪些重點:

1,2020年額度提前下達,可能會提前到2019年四季度發行。

2,2019年四季度不再發行土儲專項債,2020年仍然會發行土儲專項債。

3,2019年四季度不再發行棚改專項債,2020年仍然會發行棚改專項債。

4,額度不再均衡分配到各省市,誰發行的好,誰使用的好,額度會傾斜。

5,貫徹廳字33號文的精神,擴大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項目範圍,明確作為資本金的上限不超過各地區當年總額度的20%,會積極有效拉動社會投資。


【原文】:根據地方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按規定提前下達明年專項債部分新增額度,確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見效。

【解讀】:

1.按照2018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政府債券額度的決定,2019年部分限額在2018年12月底提前下達,2020年提前下達的時間會較2019年更加提前,很可能在2019年9-10月份提前下達。

2.2019年提前下達1.39萬億額度,包括一般債5800億元,專項債8100億元。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可能只有專項債,而沒有一般債。

3.為了確保明年度即可使用見效,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很可能提前下達的額度會在2019年四季度提前發行。



【原文】:擴大使用範圍,重點用於鐵路、軌道交通、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汙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解讀】:

1.專項債從土儲專項債開始,逐步發展到土儲、收費公路、棚改、項目收益專項債。其中項目收益專項債的使用範圍也更加擴大和具體,涉及的領域更廣,投向領域更加具體。

2.投向領域分析:以基礎設施、民生、環保等領域為主


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原文】: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土地儲備。

【問題】:土儲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解讀】:

2020年提前下達的額度,在2019年四季度發行,不得用於土儲專項債

2020年,土儲專項債可以發行,但是根據過去的數據判斷,2020年土儲專項債整體份額會有大幅下降。

2018年土儲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590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專項債的56.8%。

2019年(截止8月)土儲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640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債的33.91%。


【原文】:專項債券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相關領域

【問題】:哪些領域屬於房地產領域?

【解讀】:

棚改、舊城改造等項目都屬於房地產領域

【問題】: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解讀】:

2020年提前下達的額度,在2019年四季度發行,不得用於棚改等房地產領域項目。

2020年,棚改專項債可以發行。

2018年棚改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3161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專項債的30.4%。

2019年(截止8月)棚改專項債發行規模達到7070億元,佔全部項目收益債的37.09%。


【原文】:將專項債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明確為符合上述重點投向的重大基礎設施領域。以省為單位,專項債資金用於項目資本金的規模佔該省份專項債規模的比例可為20%左右。

【解讀】:

1.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額度會有多大?能夠撬動多大的投資規模?

2019年全年新增2.15萬億,按此規模的20%,專項債作為資本金的上限可以達到4300億元,可以撬動1萬億以上的投資規模。

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2.擴大了專項債作為項目資本金的領域。

2019年6月10日,兩辦聯合發文,其中明確了專項債可做項目資本金的僅有四個類型項目:鐵路、高速、供電、供氣。

本次國常會正式明確了更多領域的項目,可以用專項債作為項目資本金


【原文】:加強項目管理,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按照“資金跟項目走”的要求,專項債額度向手續完備、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項目傾斜,優先考慮發行使用好的地區和今冬明春具備施工條件的地區。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儲備,項目必須有收益,要優選經濟社會效益比較明顯、群眾期盼、遲早要乾的項目,同時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確保項目建設取得實效。

【解讀】:

1.提前發行,往年提前下達的額度仍會在當年1月開始發行。本次提前下達的額度很可能會在四季度提前 。

2.預估專項債的提前下達額度,不是各省市均衡下達。發行使用好的地區額度更多,發行使用不好的地區可能額度很少甚至沒有。

3.無論如何擴大調整專項債範圍,對申報專項債的項目核心要求不會變。一是項目要收益,且收益一定要能夠覆蓋專項債券的本息。二是項目一定要有社會效益,即項目要具有公益性。這次國常會對項目用了幾個定語:社會經濟效益比較明顯、群眾期盼、遲早要乾的項目。

4.明確加強項目儲備。專項債券的項目儲備各地區差異明顯,有的地區的項目申報僅僅為了當年當批次的發行,不做項目儲備,不利於專項債券發揮積極的作用。

土儲棚改專項債還能不能發?


責任編輯 | 泓創智勝

信息來源 |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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