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24家A股公司股東或董監高終止了增持計劃。2018年全年僅12家公司發佈此類公告。今年以來,終止增持的案例同比激增。不少公司的增持主體預計無力完成計劃下限的增持,於是選擇“一股不買”而終止。從公告內容看,金融市場環境變化、融資渠道受限、增持主體股權質押率高企、資金不足、所需資金未籌措到位是終止增持的主要原因。業內人士稱,大手筆的增持計劃對股價有較大提振作用,但在嚴監管背景下,“忽悠式”增持仍時有出現。可以考慮啟用立法程序,嚴厲打擊此類行為。

終止增持

6月以來,就有茂碩電源、太平洋、華鼎股份、南京新百等近10家上市公司發佈股東、董監高終止增持計劃的公告。

華鼎股份6月24日晚間公告,收到控股股東三鼎控股的書面通知,因三鼎控股與新興動力簽訂了《華鼎股份部分股票轉讓協議》,目前交易尚未全部完成,增持計劃因法律法規對短線交易的限制無法正常實施。同時,與新興動力後續轉讓完成日期無法最終確定,三鼎控股擬終止增持計劃。如後續符合增持條件,三鼎控股再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增持。

華鼎股份此前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計劃增持的公告。控股股東三鼎控股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擬自2018年6月27日起的12個月內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不少於5000萬元,不超過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0月,滬深交易所規範了上市公司增持、回購公告格式,支持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董監高依法合規回購、增持,同時嚴厲管控“忽悠式增持”、“忽悠式回購”行為,重點明確增持計劃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

原因多樣

從公告內容看,金融市場環境變化、融資渠道受限、增持主體股權質押率高企、資金不足、所需資金未籌措到位是終止增持的主要原因。

以南京新百為例,公司6月21日晚間公告,控股股東三胞集團、實際控制人袁亞非未能籌集到相應的增持資金。三胞集團因流動性緊張,持有的主要資產大部分已被相關債權人凍結,經過慎重考慮,決定終止實施本次增持計劃。

南京新百此前公告,控股股東三胞集團、實際控制人袁亞非計劃從2018年6月25日起的6個月內,增持不低於4億元公司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35元/股,累計增持比例不超過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2%。之後,由於三胞集團流動性緊張,無法籌措資金在原計劃期間內實施增持,申請將增持計劃的履行時間延期至2019年6月25日。

值得注意的是,三胞集團、袁亞非也是上市公司宏圖高科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並計劃對宏圖高科進行增持。但是,由於三胞集團資金流動性緊張,對宏圖高科的增持計劃一併泡湯。

部分公司面臨退市風險。以*ST保千為例,公司在終止增持計劃的公告中指出,由於資金困難,為降低管理費用,公司2018年起每月無法正常發放工資,導致增持主體失去大部分收入。而由於增持主體的增信措施、擔保措施及個人能力有限,未能順利籌集到相應的增持資金。同時,公司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關於暫停上市的規定,暫停上市導致增持計劃無法繼續實施。

*ST保千此前公告,出於對公司管理團隊認同等原因,董事長丁立紅、總裁蔣建平、財務總監賀建雄、副總裁楊斯皓擬自2019年1月30日起的6個月內,以不超過1.2元/股的價格,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合計增持公司股票3000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1.23%。

增持時間不夠用也是一大原因。以ST羅頓為例,公司在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計劃終止的公告中指出,受到公司進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的持續影響,疊加公司2018年度業績預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等系列公告的披露窗口期密集,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維及其一致行動人夏軍可增持股票交易日減少。同時,受限於資金安排,未能在承諾的增持期限內完成增持計劃,經慎重考慮決定終止增持計劃。

監管趨嚴

部分上市公司發佈股東或董監高終止增持計劃的公告後,隨即收到交易所發出的問詢函。以太平洋為例,公司6月19日晚間發佈第一大股東嘉裕投資終止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告,6月20日便收到上交所發出的相關問詢函,要求補充說明增持計劃未能完成的具體實際原因,以及延期增持的可行性,相關延期的決策是否審慎等一系列問題。

6月24日晚,太平洋在回覆上交所問詢函時表示,受外部因素和週期性因素影響,融資環境全面收緊,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收窄。同時,由於證券市場整體低迷,公司股價連續下跌。為控制股票質押風險,嘉裕投資累計補充質押約3.5億股公司股份,未取得融資資金,因此無法用於本次增持。自增持計劃實施以來,嘉裕投資積極籌措資金,但由於嘉裕投資面臨應收賬款全部或部分無法收回的風險,以及資金籌措困難等原因,最終決定終止增持計劃。此外,嘉裕投資此前的增持計劃延期決策是審慎的,不存在故意利用增持計劃誤導投資者的動機。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對此表示,增持計劃披露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比如,增持計劃若不能實施,其後果和相應補償措施需要進行詳細披露,而非簡單提示“可能存在不能實施的風險”。有的上市公司缺乏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相關細節披露的規範性較差,以籠統模糊取代細節的全面真實。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有效性需要貫穿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增持計劃披露的始終,從計劃實施到實施進展,再到實施終止,而不是問詢了才詳細披露。

付立春指出,不排除有些上市公司的股東、董監高確實存在無法完成增持計劃的客觀原因。但前期披露大手筆的增持計劃會對股價有較大的提振作用,存在“忽悠式”增持的情況。可以考慮啟用立法程序,對擾亂證券市場行為嚴厲打擊。終止增持計劃對相關主體形象有影響,可能引發投資者聯想其他業務是否存在問題。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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