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存在八項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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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網 據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消息 今年以來,中國銀保監會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8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根據通報顯示,上述中小銀行機構存在八項突出問題。

一是未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如違規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有的機構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比例嚴重不足。

二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東股權管理不規範。如高管人員長期缺位。有的機構董事長長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職;有的機構監事長長期缺位。

三是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要求落實不到位。如個別機構案件多發,且存在漏報、瞞報行為。

四是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夠審慎。有的機構將關注類、次級類貸款劃分為正常類,將次級類貸款劃分為關注類。

五是違規開展表外業務。如違規用信貸資金承接委託貸款。有的機構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歸還部分委託貸款。

六是同業業務治理不到位、經營不規範。如同業業務資金投向管理不嚴。有的機構購買他行理財產品,將其中一些資金用於對接本行優先股。

七是違規開展理財業務。如理財投資投前調查和投後檢查嚴重不盡職。有的機構發放的信託貸款,由於投前調查和投後檢查不到位,導致抵押擔保的他項權證手續無法辦理,擔保懸空。

八是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政策執行不到位。如小微企業劃型不準。有的機構將社會組織或中型企業劃入小微型企業。

針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銀保監會強調,各相關監管機構要在責成被查機構內部問責的基礎上,採取針對性的審慎監管措施,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注重從制度入手強化內控、堵塞漏洞、完善機制,著力構建依法合規經營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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