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公司之名行套路貸之惡,岳陽鼎鑫投資公司被端,10名成員被捕

以投資公司之名行套路貸之惡,岳陽鼎鑫投資公司被端,10名成員被捕

今年年初,岳陽樓公安分局掃黑辦接到舉報信息,稱岳陽鼎鑫投資公司涉嫌套路貸,並採取暴力手段強行佔有並買賣受害人的房產,受害人損失巨大。該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該案進行偵查,發現該公司相關人員在運營過程中分別涉及詐騙、非法經營、逃稅、虛假訴訟、尋釁滋事等違法事實。

一個以公司負責人劉某、李某為首的套路貸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今年4月,專案組展開收網行動。目前,包括該公司負責人在內的10名套路貸涉惡集團成員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岳陽晚報記者 段佳 通訊員 鄒雨蒙

【案例】

案一:

借款50000元到賬38000元

到期卻還54000元

2014年底,彭某通過熟人在岳陽鼎鑫投資公司用其名下鷹山社區的房子抵押借貸了50000元,該公司的劉某找出資人樑某跟彭某簽訂了借款合同,口頭約定月息為2.5分,期限為6個月,實際上合同規定的利息為2分,多出部分一次性收取6個月的費用當做管理費。

同時劉某安排連磊某帶領彭某辦理了房屋的公證書及其他手續,彭某實際借款到手為38000元。借款期間彭某每月都有還息,到期後彭某無力償還本金,劉某安排連磊某帶著社會閒雜人員多次上門催賬,彭某迫於無奈找親朋好友借了50000元還給劉某,後經過協商彭某償還包括逾期利息、上門費、管理費等共計54000元錢。

案二:

為討債竟持管殺闖民宅

2014年9月,歐某在其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用父親名下房子做抵押在岳陽鼎鑫投資公司貸款了50萬元,約定利息2分,借款時間為6個月。在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間,該公司多次安排討債人員找歐某的家人逼賬,並威脅恐嚇其家人。還安排了一幫人住在了歐某父親家中,歐某的鄰居多次看到這幫人持管殺等刀具在樓梯間走動,而且這幫人多次敲門砸門,讓鄰居無法正常生活。最終,該房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變賣。

【出擊】

違規經營放款等業務

岳陽樓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後,經過偵查發現:岳陽鼎鑫投資公司於2012年由劉某、李某(均已刑拘)共同出資10萬元註冊,劉某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兩人各佔50%股份。

該公司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為,投資理財及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但該公司實際上從事抵押貸款,違規經營放款等業務。

該公司自2012年經營至今,以民間借貸為幌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出資人的配合下與借款人簽寫“虛假合同”“陰陽合同”等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合同。通過“製造資金走賬記錄”、“轉單平賬”等方式強立債權、虛增債務,進而向借款人索要“虛高借款”的行為。該公司在向借款人討債構成中,往往還採取暴力、脅迫、“軟暴力”、虛假訴訟等手段來強佔借款人資產。

該團伙逐漸形成了以劉某、李某為主的犯罪集團,該公司的骨幹成員有連某、連磊某、萬某等人,一般成員有郭某等人,以上人員相互配合完成整個借貸環節,從中獲取暴利。

該公司具有固定的組織結構,其中李某的妻子連某(已刑拘)擔任公司的財務,負責公司利息的代收代付、發放工資、製作公司資金錶等;連某的親弟弟連磊某(已刑拘)系公司的骨幹成員,負責貸前接待、外訪調查、上門催收等工作;劉某某(已刑拘)系公司的骨幹成員,負責貸前接待、外訪調查等工作;公司的骨幹成員中負責貸後催收工作,另安排社會閒雜人員強行收賬,如以萬某(已刑拘)為首的催債團伙。

經統計,該公司共有出資人近百人,共出資近3000萬元。

套路滿滿手段多

經過調查,該公司系做實物抵押貸款業務,以房產抵押、車輛質押為主,借款人大多徵信記錄有問題,在銀行無法貸款或者短時間內無法貸款。劉某、李某等人利用借款人急需借錢的心理,在出資人的配合下,製造出資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的民間借貸假象,實為公司操作借貸關係。

過程中籤寫多份合同, 包括借款抵押合同、借款諮詢協議書、附加合同等。合同中分別體現了管理費、利息、保證金、滯納金、上門費等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費用,簽寫合同之前會在出資人的配合下辦理抵押物的公證等其他手續。同時出借人配合公司製造與借款合同一致的銀行流水,再由岳陽鼎鑫投資公司扣除相關費用,借款人並未完全取得合同規定的錢款,以上所有流程皆是為之後的虛假訴訟準備證據。在整個過程中,出資人僅負責簽字,不參與合同的具體實施。

為了便於將借款收回,劉某所在的公司專門有一批人從事討債。為了討債,他們天天上門,跟著欠債人,干擾欠債人生活。到了欠債人家裡後,他們呆在欠債人家裡強行吃住。他們不但讓欠債人無法正常生活,而且讓其親戚朋友甚至同小區的住戶都難受。很多人受不了他們這種不斷逼債的方式,只能低價賣房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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