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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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紀的英國,因黃金儲量不足,在製造新貨幣的時候,會摻入其他金屬,這樣一來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種貨幣:

  • 純黃金貨幣(良幣)
  • 有雜質的貨幣(劣幣)

但它們的法定價值是一樣的。這就會造成一個後果:越來越多的良幣被普通人收藏起來,退出了流通渠道,市面上出現的漸漸都是劣幣。

這個道理大家可能都有所耳聞: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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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紀的英國,因黃金儲量不足,在製造新貨幣的時候,會摻入其他金屬,這樣一來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種貨幣:

  • 純黃金貨幣(良幣)
  • 有雜質的貨幣(劣幣)

但它們的法定價值是一樣的。這就會造成一個後果:越來越多的良幣被普通人收藏起來,退出了流通渠道,市面上出現的漸漸都是劣幣。

這個道理大家可能都有所耳聞:劣幣驅逐良幣。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引申為今天我們生活中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當時行業裡的無良企業在奶粉裡兌水,用盡各種添加劑來降低奶粉成本,謀求暴利。

這樣做會極大降低蛋白質含量,為了通過測試,不惜加入對人體有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導致喝出一批「大頭娃娃」。

這是行業裡的暗黑規則,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就是比正常奶粉要便宜。不良商家的惡性行為,讓價格越來越低,看似同樣的奶粉,消費者天然選擇更便宜,良幣就這樣被劣幣「驅逐」了。

今天要講的就是保險行業的劣幣——返傭。學姐知道這篇文章一定會戳到很多代理人的痛處,但也說出很多明白人的心聲。

返傭這件事情本質上就是無視規則,謀取私利。其影響之甚遠,已經成為保險行業的久治不愈的頑疾。在當下的環境裡,消費者的選擇也尤為重要:是堅持不返傭的「良幣」,還是選擇違法返傭的「劣幣」?

這裡不僅僅是保險行業的規範問題,也是消費者需要撥開迷霧看清返傭真相的問題。拿錢一時爽,失去的可能更多。

什麼是返傭?

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會產生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稱為佣金,返傭即是通過一些平臺或業務員投保後,把消費者在這過程中產生的佣金返還給消費者。

關於返傭,我國《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簡單來說,我國《保險法》是禁止返傭行為的。

我們都知道,《保險法》中某些條款的立場,是更偏消費者的。

立法人員考慮到,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相比是優勢群體,有資源有金錢,保險合同也是保險公司事先書寫的,投保人只能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店大欺客,《保險法》立法之初就考慮到這種不平衡,更多傾向於保護投保人利益。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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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紀的英國,因黃金儲量不足,在製造新貨幣的時候,會摻入其他金屬,這樣一來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種貨幣:

  • 純黃金貨幣(良幣)
  • 有雜質的貨幣(劣幣)

但它們的法定價值是一樣的。這就會造成一個後果:越來越多的良幣被普通人收藏起來,退出了流通渠道,市面上出現的漸漸都是劣幣。

這個道理大家可能都有所耳聞:劣幣驅逐良幣。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引申為今天我們生活中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當時行業裡的無良企業在奶粉裡兌水,用盡各種添加劑來降低奶粉成本,謀求暴利。

這樣做會極大降低蛋白質含量,為了通過測試,不惜加入對人體有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導致喝出一批「大頭娃娃」。

這是行業裡的暗黑規則,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就是比正常奶粉要便宜。不良商家的惡性行為,讓價格越來越低,看似同樣的奶粉,消費者天然選擇更便宜,良幣就這樣被劣幣「驅逐」了。

今天要講的就是保險行業的劣幣——返傭。學姐知道這篇文章一定會戳到很多代理人的痛處,但也說出很多明白人的心聲。

返傭這件事情本質上就是無視規則,謀取私利。其影響之甚遠,已經成為保險行業的久治不愈的頑疾。在當下的環境裡,消費者的選擇也尤為重要:是堅持不返傭的「良幣」,還是選擇違法返傭的「劣幣」?

這裡不僅僅是保險行業的規範問題,也是消費者需要撥開迷霧看清返傭真相的問題。拿錢一時爽,失去的可能更多。

什麼是返傭?

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會產生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稱為佣金,返傭即是通過一些平臺或業務員投保後,把消費者在這過程中產生的佣金返還給消費者。

關於返傭,我國《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簡單來說,我國《保險法》是禁止返傭行為的。

我們都知道,《保險法》中某些條款的立場,是更偏消費者的。

立法人員考慮到,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相比是優勢群體,有資源有金錢,保險合同也是保險公司事先書寫的,投保人只能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店大欺客,《保險法》立法之初就考慮到這種不平衡,更多傾向於保護投保人利益。

比如: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保險法》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下列條款無效:1.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權益的條款。第三十條:當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就條款發生爭議時,爭議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那為什麼「返傭」這種看上去給消費者好處的事情,銀保監會要禁止,而不是鼓勵呢?

因為「返傭」給行業、消費者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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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紀的英國,因黃金儲量不足,在製造新貨幣的時候,會摻入其他金屬,這樣一來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種貨幣:

  • 純黃金貨幣(良幣)
  • 有雜質的貨幣(劣幣)

但它們的法定價值是一樣的。這就會造成一個後果:越來越多的良幣被普通人收藏起來,退出了流通渠道,市面上出現的漸漸都是劣幣。

這個道理大家可能都有所耳聞:劣幣驅逐良幣。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引申為今天我們生活中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當時行業裡的無良企業在奶粉裡兌水,用盡各種添加劑來降低奶粉成本,謀求暴利。

這樣做會極大降低蛋白質含量,為了通過測試,不惜加入對人體有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導致喝出一批「大頭娃娃」。

這是行業裡的暗黑規則,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就是比正常奶粉要便宜。不良商家的惡性行為,讓價格越來越低,看似同樣的奶粉,消費者天然選擇更便宜,良幣就這樣被劣幣「驅逐」了。

今天要講的就是保險行業的劣幣——返傭。學姐知道這篇文章一定會戳到很多代理人的痛處,但也說出很多明白人的心聲。

返傭這件事情本質上就是無視規則,謀取私利。其影響之甚遠,已經成為保險行業的久治不愈的頑疾。在當下的環境裡,消費者的選擇也尤為重要:是堅持不返傭的「良幣」,還是選擇違法返傭的「劣幣」?

這裡不僅僅是保險行業的規範問題,也是消費者需要撥開迷霧看清返傭真相的問題。拿錢一時爽,失去的可能更多。

什麼是返傭?

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會產生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稱為佣金,返傭即是通過一些平臺或業務員投保後,把消費者在這過程中產生的佣金返還給消費者。

關於返傭,我國《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簡單來說,我國《保險法》是禁止返傭行為的。

我們都知道,《保險法》中某些條款的立場,是更偏消費者的。

立法人員考慮到,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相比是優勢群體,有資源有金錢,保險合同也是保險公司事先書寫的,投保人只能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店大欺客,《保險法》立法之初就考慮到這種不平衡,更多傾向於保護投保人利益。

比如: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保險法》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下列條款無效:1.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權益的條款。第三十條:當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就條款發生爭議時,爭議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那為什麼「返傭」這種看上去給消費者好處的事情,銀保監會要禁止,而不是鼓勵呢?

因為「返傭」給行業、消費者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返傭的危害

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很多,同樣價格可能買到大相徑庭的產品;同樣保障內容,也可能賣不同價格。

大量的返傭現象,會促使人們在買保險時,容易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對比,忽視了產品本身保障內容以及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更嚴重的是,返傭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

有些人可能會想:不就返點錢,送點東西嘛,這就違法了?人家超市買東西還送小禮品呢。

有類似想法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保監會官方網站上關於返傭行為的處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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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紀的英國,因黃金儲量不足,在製造新貨幣的時候,會摻入其他金屬,這樣一來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種貨幣:

  • 純黃金貨幣(良幣)
  • 有雜質的貨幣(劣幣)

但它們的法定價值是一樣的。這就會造成一個後果:越來越多的良幣被普通人收藏起來,退出了流通渠道,市面上出現的漸漸都是劣幣。

這個道理大家可能都有所耳聞:劣幣驅逐良幣。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引申為今天我們生活中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當時行業裡的無良企業在奶粉裡兌水,用盡各種添加劑來降低奶粉成本,謀求暴利。

這樣做會極大降低蛋白質含量,為了通過測試,不惜加入對人體有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導致喝出一批「大頭娃娃」。

這是行業裡的暗黑規則,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就是比正常奶粉要便宜。不良商家的惡性行為,讓價格越來越低,看似同樣的奶粉,消費者天然選擇更便宜,良幣就這樣被劣幣「驅逐」了。

今天要講的就是保險行業的劣幣——返傭。學姐知道這篇文章一定會戳到很多代理人的痛處,但也說出很多明白人的心聲。

返傭這件事情本質上就是無視規則,謀取私利。其影響之甚遠,已經成為保險行業的久治不愈的頑疾。在當下的環境裡,消費者的選擇也尤為重要:是堅持不返傭的「良幣」,還是選擇違法返傭的「劣幣」?

這裡不僅僅是保險行業的規範問題,也是消費者需要撥開迷霧看清返傭真相的問題。拿錢一時爽,失去的可能更多。

什麼是返傭?

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會產生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稱為佣金,返傭即是通過一些平臺或業務員投保後,把消費者在這過程中產生的佣金返還給消費者。

關於返傭,我國《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簡單來說,我國《保險法》是禁止返傭行為的。

我們都知道,《保險法》中某些條款的立場,是更偏消費者的。

立法人員考慮到,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相比是優勢群體,有資源有金錢,保險合同也是保險公司事先書寫的,投保人只能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店大欺客,《保險法》立法之初就考慮到這種不平衡,更多傾向於保護投保人利益。

比如: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保險法》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下列條款無效:1.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權益的條款。第三十條:當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就條款發生爭議時,爭議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那為什麼「返傭」這種看上去給消費者好處的事情,銀保監會要禁止,而不是鼓勵呢?

因為「返傭」給行業、消費者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返傭的危害

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很多,同樣價格可能買到大相徑庭的產品;同樣保障內容,也可能賣不同價格。

大量的返傭現象,會促使人們在買保險時,容易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對比,忽視了產品本身保障內容以及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更嚴重的是,返傭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

有些人可能會想:不就返點錢,送點東西嘛,這就違法了?人家超市買東西還送小禮品呢。

有類似想法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保監會官方網站上關於返傭行為的處罰公告: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平安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鍋被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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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紀的英國,因黃金儲量不足,在製造新貨幣的時候,會摻入其他金屬,這樣一來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種貨幣:

  • 純黃金貨幣(良幣)
  • 有雜質的貨幣(劣幣)

但它們的法定價值是一樣的。這就會造成一個後果:越來越多的良幣被普通人收藏起來,退出了流通渠道,市面上出現的漸漸都是劣幣。

這個道理大家可能都有所耳聞:劣幣驅逐良幣。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引申為今天我們生活中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當時行業裡的無良企業在奶粉裡兌水,用盡各種添加劑來降低奶粉成本,謀求暴利。

這樣做會極大降低蛋白質含量,為了通過測試,不惜加入對人體有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導致喝出一批「大頭娃娃」。

這是行業裡的暗黑規則,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就是比正常奶粉要便宜。不良商家的惡性行為,讓價格越來越低,看似同樣的奶粉,消費者天然選擇更便宜,良幣就這樣被劣幣「驅逐」了。

今天要講的就是保險行業的劣幣——返傭。學姐知道這篇文章一定會戳到很多代理人的痛處,但也說出很多明白人的心聲。

返傭這件事情本質上就是無視規則,謀取私利。其影響之甚遠,已經成為保險行業的久治不愈的頑疾。在當下的環境裡,消費者的選擇也尤為重要:是堅持不返傭的「良幣」,還是選擇違法返傭的「劣幣」?

這裡不僅僅是保險行業的規範問題,也是消費者需要撥開迷霧看清返傭真相的問題。拿錢一時爽,失去的可能更多。

什麼是返傭?

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會產生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稱為佣金,返傭即是通過一些平臺或業務員投保後,把消費者在這過程中產生的佣金返還給消費者。

關於返傭,我國《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簡單來說,我國《保險法》是禁止返傭行為的。

我們都知道,《保險法》中某些條款的立場,是更偏消費者的。

立法人員考慮到,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相比是優勢群體,有資源有金錢,保險合同也是保險公司事先書寫的,投保人只能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店大欺客,《保險法》立法之初就考慮到這種不平衡,更多傾向於保護投保人利益。

比如: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保險法》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下列條款無效:1.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權益的條款。第三十條:當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就條款發生爭議時,爭議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那為什麼「返傭」這種看上去給消費者好處的事情,銀保監會要禁止,而不是鼓勵呢?

因為「返傭」給行業、消費者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返傭的危害

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很多,同樣價格可能買到大相徑庭的產品;同樣保障內容,也可能賣不同價格。

大量的返傭現象,會促使人們在買保險時,容易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對比,忽視了產品本身保障內容以及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更嚴重的是,返傭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

有些人可能會想:不就返點錢,送點東西嘛,這就違法了?人家超市買東西還送小禮品呢。

有類似想法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保監會官方網站上關於返傭行為的處罰公告: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平安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鍋被罰1000元。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新華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淨水器被罰1000元。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違反規定將會給予警告與罰款。而在香港,保險的投保過程中如果存在返傭行為,後果會更加嚴重。

2009年3月,內地王女士赴港準備為其丈夫投保港澳重疾險。在投保前,王女士向保險代理人提出了返傭條件,而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
2012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投保香港保險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單被香港保險業監理處宣告作廢。
事後王女士瞭解到,原來是當時與其簽單的港險代理人在2012年6月遭到舉報,因屢次向投保人返傭,已被吊銷執照。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理會的規定,在投保的任何環節中出現返傭的現象,該保單都將按作廢處理。

此外,返傭還有其他危害,簡單概括一下:

  • 返傭是對保險中介職業的“自我抹黑”

銀行職員、基金經理、保險中介人這些職業,從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都是從事金融產品的銷售工作。但是為什麼大眾會認為銀行職員很體面,基金經理很高端,保險中介人很低級呢?

就是因為有這些靠“返傭”來銷售而不是靠“專業水平”來服務的業務員,從行為上就展示了自己的專業水平不行,只能靠小利益來吸引顧客。

  • 返傭導致市場惡性競爭,阻礙行業發展

假如“返傭”變成一種普遍行為,成為保險銷售的競爭點,消費者選購產品的焦點就會偏移——從挑選一款「合適的」產品變成挑選一款「返傭多」的產品。而保險公司也不再有動力去設計出更優秀的產品,因為再好也賣不過返傭的「劣幣」。最終將導致行業的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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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紀的英國,因黃金儲量不足,在製造新貨幣的時候,會摻入其他金屬,這樣一來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種貨幣:

  • 純黃金貨幣(良幣)
  • 有雜質的貨幣(劣幣)

但它們的法定價值是一樣的。這就會造成一個後果:越來越多的良幣被普通人收藏起來,退出了流通渠道,市面上出現的漸漸都是劣幣。

這個道理大家可能都有所耳聞:劣幣驅逐良幣。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引申為今天我們生活中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當時行業裡的無良企業在奶粉裡兌水,用盡各種添加劑來降低奶粉成本,謀求暴利。

這樣做會極大降低蛋白質含量,為了通過測試,不惜加入對人體有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導致喝出一批「大頭娃娃」。

這是行業裡的暗黑規則,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就是比正常奶粉要便宜。不良商家的惡性行為,讓價格越來越低,看似同樣的奶粉,消費者天然選擇更便宜,良幣就這樣被劣幣「驅逐」了。

今天要講的就是保險行業的劣幣——返傭。學姐知道這篇文章一定會戳到很多代理人的痛處,但也說出很多明白人的心聲。

返傭這件事情本質上就是無視規則,謀取私利。其影響之甚遠,已經成為保險行業的久治不愈的頑疾。在當下的環境裡,消費者的選擇也尤為重要:是堅持不返傭的「良幣」,還是選擇違法返傭的「劣幣」?

這裡不僅僅是保險行業的規範問題,也是消費者需要撥開迷霧看清返傭真相的問題。拿錢一時爽,失去的可能更多。

什麼是返傭?

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會產生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稱為佣金,返傭即是通過一些平臺或業務員投保後,把消費者在這過程中產生的佣金返還給消費者。

關於返傭,我國《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簡單來說,我國《保險法》是禁止返傭行為的。

我們都知道,《保險法》中某些條款的立場,是更偏消費者的。

立法人員考慮到,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相比是優勢群體,有資源有金錢,保險合同也是保險公司事先書寫的,投保人只能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店大欺客,《保險法》立法之初就考慮到這種不平衡,更多傾向於保護投保人利益。

比如: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保險法》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下列條款無效:1.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權益的條款。第三十條:當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就條款發生爭議時,爭議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那為什麼「返傭」這種看上去給消費者好處的事情,銀保監會要禁止,而不是鼓勵呢?

因為「返傭」給行業、消費者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返傭的危害

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很多,同樣價格可能買到大相徑庭的產品;同樣保障內容,也可能賣不同價格。

大量的返傭現象,會促使人們在買保險時,容易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對比,忽視了產品本身保障內容以及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更嚴重的是,返傭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

有些人可能會想:不就返點錢,送點東西嘛,這就違法了?人家超市買東西還送小禮品呢。

有類似想法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保監會官方網站上關於返傭行為的處罰公告: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平安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鍋被罰1000元。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新華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淨水器被罰1000元。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違反規定將會給予警告與罰款。而在香港,保險的投保過程中如果存在返傭行為,後果會更加嚴重。

2009年3月,內地王女士赴港準備為其丈夫投保港澳重疾險。在投保前,王女士向保險代理人提出了返傭條件,而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
2012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投保香港保險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單被香港保險業監理處宣告作廢。
事後王女士瞭解到,原來是當時與其簽單的港險代理人在2012年6月遭到舉報,因屢次向投保人返傭,已被吊銷執照。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理會的規定,在投保的任何環節中出現返傭的現象,該保單都將按作廢處理。

此外,返傭還有其他危害,簡單概括一下:

  • 返傭是對保險中介職業的“自我抹黑”

銀行職員、基金經理、保險中介人這些職業,從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都是從事金融產品的銷售工作。但是為什麼大眾會認為銀行職員很體面,基金經理很高端,保險中介人很低級呢?

就是因為有這些靠“返傭”來銷售而不是靠“專業水平”來服務的業務員,從行為上就展示了自己的專業水平不行,只能靠小利益來吸引顧客。

  • 返傭導致市場惡性競爭,阻礙行業發展

假如“返傭”變成一種普遍行為,成為保險銷售的競爭點,消費者選購產品的焦點就會偏移——從挑選一款「合適的」產品變成挑選一款「返傭多」的產品。而保險公司也不再有動力去設計出更優秀的產品,因為再好也賣不過返傭的「劣幣」。最終將導致行業的衰敗。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消費者選擇

良好的行業需要良好的規則去維持運轉,更需要消費者作出理性的選擇。不要低頭看錢,要抬頭看天。

學姐很反感「返傭」這件事,但是也非常理解消費者的決策兩難——看重省錢,還是看重保障內容和服務質量?

保險不是個一次性消費,它是一個貫穿人生的大跨度服務,從購買到保障再到理賠,都需要保險公司參與其中,不是買完就結束的事情。

購買前,保險中介人員從家庭風險分析、到保險方案定製,再到條款中每一處細節的講解,都是專業水平的體現。

購買後,客戶與保險公司達成了協議,代表著新服務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在以後合同的有效期內,還有很多地方需要保險中介人員的付出。

比如客戶的手機號與銀行卡的變更,投保人、受益人或者居住地址的變更,保單的凍結、解凍、交費方式、保額調整等的變化,這些內容不都是簡單給保險公司客服打一個電話就能解決的,客戶親自辦理的話,付出的不僅僅是時間的成本。
發生理賠時,理賠申請書的填寫、理賠材料的收集整理,與保險公司的即時溝通,這些事有一個保險中介人員協助,會省心不少。
遇上拒賠時,分析條款,指點迷津,這更能體現一個保險中介人員的專業價值。

消費者的選擇往往決定了行業的走向。

假設在物質條件尚未充裕的年代,去菜市場買菜還得討價還價半天,這時給人們這樣兩個選擇:

  • 購買保險產品提供「返傭」,越差勁的產品返得越多。
  • 通過購買專業保險「諮詢服務」來選擇產品,但堅決不返傭。

我想大多人會毫無意外地選擇「返傭」。

對一個只看重眼前利益,沒有長遠規劃的消費者來說,服務是虛無縹緲的,唯有拿到手的錢才是沉甸甸的。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在如今消費升級的年代,人們意識到「越便宜的東西反而越貴」。

願意花錢買優質服務的人,對於行業的促進是正向積極的。這意味著保險中介不用再昧著良心推薦一些低附加值高返傭的產品來賺錢了,這也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研發優秀的產品來公平競爭。

「返傭」讓保險中介們丟盡臉面,讓保險公司無心開發好產品,讓消費者買了又貴又差勁的保障。只關注眼前利益,只會讓劣幣大行其道,良幣漸行漸遠。

消費者的選擇非常重要,專業的服務從來不是廉價或免費的,我們今天的選擇,就是行業明天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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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世紀的英國,因黃金儲量不足,在製造新貨幣的時候,會摻入其他金屬,這樣一來市場上就出現了兩種貨幣:

  • 純黃金貨幣(良幣)
  • 有雜質的貨幣(劣幣)

但它們的法定價值是一樣的。這就會造成一個後果:越來越多的良幣被普通人收藏起來,退出了流通渠道,市面上出現的漸漸都是劣幣。

這個道理大家可能都有所耳聞:劣幣驅逐良幣。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引申為今天我們生活中所熟知的案例,就是2008年三鹿奶粉引發的「三聚氰胺事件」。當時行業裡的無良企業在奶粉裡兌水,用盡各種添加劑來降低奶粉成本,謀求暴利。

這樣做會極大降低蛋白質含量,為了通過測試,不惜加入對人體有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導致喝出一批「大頭娃娃」。

這是行業裡的暗黑規則,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就是比正常奶粉要便宜。不良商家的惡性行為,讓價格越來越低,看似同樣的奶粉,消費者天然選擇更便宜,良幣就這樣被劣幣「驅逐」了。

今天要講的就是保險行業的劣幣——返傭。學姐知道這篇文章一定會戳到很多代理人的痛處,但也說出很多明白人的心聲。

返傭這件事情本質上就是無視規則,謀取私利。其影響之甚遠,已經成為保險行業的久治不愈的頑疾。在當下的環境裡,消費者的選擇也尤為重要:是堅持不返傭的「良幣」,還是選擇違法返傭的「劣幣」?

這裡不僅僅是保險行業的規範問題,也是消費者需要撥開迷霧看清返傭真相的問題。拿錢一時爽,失去的可能更多。

什麼是返傭?

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會產生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稱為佣金,返傭即是通過一些平臺或業務員投保後,把消費者在這過程中產生的佣金返還給消費者。

關於返傭,我國《保險法》第106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簡單來說,我國《保險法》是禁止返傭行為的。

我們都知道,《保險法》中某些條款的立場,是更偏消費者的。

立法人員考慮到,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相比是優勢群體,有資源有金錢,保險合同也是保險公司事先書寫的,投保人只能選擇同意或者不同意。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店大欺客,《保險法》立法之初就考慮到這種不平衡,更多傾向於保護投保人利益。

比如: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保險法》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下列條款無效:1.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權益的條款。第三十條:當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就條款發生爭議時,爭議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那為什麼「返傭」這種看上去給消費者好處的事情,銀保監會要禁止,而不是鼓勵呢?

因為「返傭」給行業、消費者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返傭的危害

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很多,同樣價格可能買到大相徑庭的產品;同樣保障內容,也可能賣不同價格。

大量的返傭現象,會促使人們在買保險時,容易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對比,忽視了產品本身保障內容以及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更嚴重的是,返傭本身是一種違法行為。

有些人可能會想:不就返點錢,送點東西嘛,這就違法了?人家超市買東西還送小禮品呢。

有類似想法的朋友,可以看看下面保監會官方網站上關於返傭行為的處罰公告: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平安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鍋被罰1000元。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新華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淨水器被罰1000元。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違反規定將會給予警告與罰款。而在香港,保險的投保過程中如果存在返傭行為,後果會更加嚴重。

2009年3月,內地王女士赴港準備為其丈夫投保港澳重疾險。在投保前,王女士向保險代理人提出了返傭條件,而代理人也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
2012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投保香港保險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單被香港保險業監理處宣告作廢。
事後王女士瞭解到,原來是當時與其簽單的港險代理人在2012年6月遭到舉報,因屢次向投保人返傭,已被吊銷執照。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理會的規定,在投保的任何環節中出現返傭的現象,該保單都將按作廢處理。

此外,返傭還有其他危害,簡單概括一下:

  • 返傭是對保險中介職業的“自我抹黑”

銀行職員、基金經理、保險中介人這些職業,從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都是從事金融產品的銷售工作。但是為什麼大眾會認為銀行職員很體面,基金經理很高端,保險中介人很低級呢?

就是因為有這些靠“返傭”來銷售而不是靠“專業水平”來服務的業務員,從行為上就展示了自己的專業水平不行,只能靠小利益來吸引顧客。

  • 返傭導致市場惡性競爭,阻礙行業發展

假如“返傭”變成一種普遍行為,成為保險銷售的競爭點,消費者選購產品的焦點就會偏移——從挑選一款「合適的」產品變成挑選一款「返傭多」的產品。而保險公司也不再有動力去設計出更優秀的產品,因為再好也賣不過返傭的「劣幣」。最終將導致行業的衰敗。

保險返傭竟是違法行為!千萬別再相信不良代理人的這些花言巧語

消費者選擇

良好的行業需要良好的規則去維持運轉,更需要消費者作出理性的選擇。不要低頭看錢,要抬頭看天。

學姐很反感「返傭」這件事,但是也非常理解消費者的決策兩難——看重省錢,還是看重保障內容和服務質量?

保險不是個一次性消費,它是一個貫穿人生的大跨度服務,從購買到保障再到理賠,都需要保險公司參與其中,不是買完就結束的事情。

購買前,保險中介人員從家庭風險分析、到保險方案定製,再到條款中每一處細節的講解,都是專業水平的體現。

購買後,客戶與保險公司達成了協議,代表著新服務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在以後合同的有效期內,還有很多地方需要保險中介人員的付出。

比如客戶的手機號與銀行卡的變更,投保人、受益人或者居住地址的變更,保單的凍結、解凍、交費方式、保額調整等的變化,這些內容不都是簡單給保險公司客服打一個電話就能解決的,客戶親自辦理的話,付出的不僅僅是時間的成本。
發生理賠時,理賠申請書的填寫、理賠材料的收集整理,與保險公司的即時溝通,這些事有一個保險中介人員協助,會省心不少。
遇上拒賠時,分析條款,指點迷津,這更能體現一個保險中介人員的專業價值。

消費者的選擇往往決定了行業的走向。

假設在物質條件尚未充裕的年代,去菜市場買菜還得討價還價半天,這時給人們這樣兩個選擇:

  • 購買保險產品提供「返傭」,越差勁的產品返得越多。
  • 通過購買專業保險「諮詢服務」來選擇產品,但堅決不返傭。

我想大多人會毫無意外地選擇「返傭」。

對一個只看重眼前利益,沒有長遠規劃的消費者來說,服務是虛無縹緲的,唯有拿到手的錢才是沉甸甸的。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在如今消費升級的年代,人們意識到「越便宜的東西反而越貴」。

願意花錢買優質服務的人,對於行業的促進是正向積極的。這意味著保險中介不用再昧著良心推薦一些低附加值高返傭的產品來賺錢了,這也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研發優秀的產品來公平競爭。

「返傭」讓保險中介們丟盡臉面,讓保險公司無心開發好產品,讓消費者買了又貴又差勁的保障。只關注眼前利益,只會讓劣幣大行其道,良幣漸行漸遠。

消費者的選擇非常重要,專業的服務從來不是廉價或免費的,我們今天的選擇,就是行業明天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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