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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崇、鄭利鵬

近期險企陸續發佈第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除內部人事、經營業績發生變動外,部分地方系險企披露的股權質押信息亦有變化,如在償付能力報告中首次披露股權質押信息、股權質押比例增長等。

其中,部分險企或存在股權質押比例過高、股權被股東公司長期質押等問題。此外,亦有地方系險企股權因股東陷入債務糾紛被凍結。

多險企涉股權質押或凍結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已發佈第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地方系險企中,共有15家公司涉及股權質押或凍結情況。

具體而言,有9家財險公司涉及股權質押或凍結,包括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誠財險”)、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金保險”)、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泰財險”)、錦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泰保險”)、燕趙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趙財險”)、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農險”)等。

6家人身險公司涉及股權質押或凍結,分別為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安人壽”)、東吳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吳人壽”)、吉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祥人壽”)、三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人壽”)、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寶人壽”)、國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富人壽”)。

股權質押或凍結比例方面,合計佔比在5%以下的險企包括紫金保險、錦泰保險、恆邦保險、中原農險、吉祥人壽;合計佔比超過5%且小於15%的險企為鑫安汽車、燕趙財險、國富人壽;合計佔比超過15%以上的險企數量最多,有安誠財險、誠泰財險、利安人壽、東吳人壽、三峽人壽、國寶人壽等。股權出質方面,不乏一些公司第一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如三峽人壽第一大股東江蘇華西同誠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東吳人壽第一大股東蘇州國際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質押50%股權)等。同時,質權人主要為銀行、信託公司、融資貸款公司、投資公司、信用擔保公司等。

東吳人壽質押為融資?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作為優質標的,保險公司股東將股權質押給銀行、信託公司等獲得融資,緩解資金壓力本無可非議。但記者在梳理過程中發現,部分險企股東在股權質押過程中,或存在風險。

以東吳人壽為例,第2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目前公司20家股東中,4家股東股權質押合計佔比為22.21%。值得注意的是,東吳人壽並列第六股東之一的江蘇新蘇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蘇化纖”)。

公開資料顯示,新蘇化纖共有5次股權出質信息登記記錄,且出質股權標的企業均為東吳人壽,質權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相城支行或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相城支行。其中,最早股權質押時間可追溯到2012年10月,即東吳人壽開業4個月後。

除東吳人壽外,新蘇化纖對外投資企業還包括蘇州新港合纖有限公司、蘇州市相城區永順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蘇州寶麗潔日化有限公司、蘇州寶麗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新蘇化纖始終選擇東吳人壽作為質押標的的原因、新蘇化纖入股保險公司究竟是看好行業發展,還是為了獲得銀行長期貸款選擇入股東吳人壽、新蘇化纖作為財務Ⅱ類股東(持股比例5%~15%),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等問題,記者分別向新蘇化纖和東吳人壽發去採訪提綱。

新蘇化纖方面以公司無相關媒體對接人為由,掛斷電話。東吳人壽方對記者表示,股東的股權質押行為對公司內部經營沒有任何影響,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

此外,保險公司股權被質押或凍結還與股東方陷入債務糾紛有關。例如燕趙財險,因股東康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分別與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行和嘉潤通投資有限公司發生債務糾紛,股權凍結期至2020年9月19日結束。

股東質押股權難限制

據瞭解,日前,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關於股權排查要點方面主要包括股權獲得、資金來源、股東行為、股東質押保險公司股權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其中,股東質押保險公司股權排查重點為保險公司是否存在股權質押、凍結比例過高,股權變動頻繁,股權結構不穩定的情況等。同時,此次整治工作將重點關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出臺後的股權和關聯交易情況。

經記者統計,前述地方系險企股權質押股東持股比例均在20%以下,即分別為財務Ⅰ類股東(股權不足5%)、財務Ⅱ類股東(股權在5%以上,且不足15%)、戰略類股東(股權在15%以上,且不足三分之一)。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型股東要求不同,以財務Ⅱ類股東為例,需滿足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二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淨資產不低於兩億元人民幣等要求。而前述東吳人壽股東新蘇化纖(持股比例6%),可公開查詢經營業績情況的最近年份為2016年,但顯示公司淨虧損區間為1400萬~1450萬元,而該公司2017年和2018年是否連續兩年實現盈利,暫無相關數據顯示。

此外,《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股東質押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的,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保險公司股東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保險公司股東質押股權時,不得與質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被質押的保險公司股權歸債權人所有,不得約定由質權人或者其關聯方行使表決權等股東權利,也不得采取股權收益權轉讓等其他方式轉移保險公司股權的控制權。

據瞭解,目前銀保監會對於保險公司股東的股權質押比例並無明確限制。

有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很難通過監管手段越過《物權法》,限制股東的股權質押行為。不過,如果保險公司股權被多次質押,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的評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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