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首例“黑校車”危險駕駛案被依法公訴

潼關 刑法 潼關政法 2019-07-04

6月27日,潼關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出庭公訴一起“黑校車”嚴重超載性質的危險駕駛案。該案系潼關縣檢察院公訴的首例“黑校車”超載案件。

2019年5月20日,潼關交警大隊民警在檢查點,查獲被告人王某某駕駛無校車標誌、核定載客人數為7人的小型普通客車,實載24人,其中22人為某某幼兒園學生,載客超過額定乘員達243%。

經審理,法官綜合案件事實、證據以及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被告人認罪認罰等,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1個月又15天,罰金2000元。

檢察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其中包括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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