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劫匪,劫匪交通意外死亡,該男子被判刑並賠償,該是不該?

江蘇 交通 法律 樟樹市 摩托車 湛河政法 2019-06-17

據湖北經視報道,江西樟樹市的劉某,有一天早上,遇到飛車黨搶奪自己的金項鍊,隨後,劉某開車,追趕兩名犯罪嫌疑人。但在將要追上的時候,摩托車突然左拐,劉某剎車不及將兩名嫌疑人撞死。劉某趕緊報了警,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被警方依法逮捕。隨後劉某被依法起訴,兩名死者的家屬也向法院提出140多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據悉,死者生前曾因多次搶劫被判刑,而劉某是當地一村莊的村幹部,為人非常好,得到消息的上千名村民甚至聯名寫了一封請願信,請求法院對劉某從輕處罰。

男子追劫匪,劫匪交通意外死亡,該男子被判刑並賠償,該是不該?

最後,樟樹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協調劉某賠償死者家屬20萬。

看到這起案件,小編心裡久久不能平靜,法官在判決時候肯定嚴格遵循了法律條文和量刑依據,但是否考慮到了判決的社會效果和人們心中的基本情感認知?搶奪屬於重罪,直接威脅到了群眾的安危,如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反而被判有罪的話,當劉某再次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他該怎麼辦?我想,20萬外帶服刑3年的處罰和一條金項鍊孰輕孰重,他肯定分的清。他是否還會反抗?他身邊的人是否會見義勇為?今後犯罪分子是否會更加猖狂?

男子追劫匪,劫匪交通意外死亡,該男子被判刑並賠償,該是不該?

其實,類似這樣的事件,已經出現過不止一次。如“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其家屬要求車主賠償20萬”“防盜窗不結實,小偷攀爬墜落而亡,業主被索鉅額賠款,冤不冤”等等,可以說此類顛覆三觀的事件近段時間屢屢被報道,讓我們不禁詫異,為何做賊的反倒像是有理似的,不依不饒,被害者倒像是做賊的,不僅要面臨鉅額賠償,甚至還有可能噹啷入獄?

小編以為,對於制止惡性犯罪的人,應考慮一律適用無限防衛原則,判決上應參考“江蘇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殺案件”,只有這樣,才能在面對不法侵害時候,讓更多人敢於挺身而出,才能讓社會更多見義勇為行為,才能讓犯罪分子真正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注: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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